新巴比伦王国时期的西亚经济

新巴比伦王国公元前 626 年建立,前 538 年为波斯所灭,历时共 88

年。公元前 612 年亚述帝国崩溃后,其领土北归米底,南部为新巴比伦王国所有。新巴比伦王国的领土,大约包括美索不达米亚大部、叙利亚、巴勒斯坦和阿拉伯北部地区。

两河流域一带是西亚南部经济发展的中心。新巴比伦王国时期以人工灌溉为基础的农业在经济生活中有很大作用,保留下来的法律中反映,堤坝管理不好使水汜滥的农民,必须向邻人赔偿所受的损失。大奴隶主占有大量土地,出资修建水渠,并向使用水渠的农民征收费用。这促进了土地和水私有的发展,同时也促进了居民的阶级分化。

新巴比伦时期商业繁荣。巴比伦、尼普尔、乌鲁克等城市是工商业中心。都城巴比伦商业尤其发达。人们不仅出卖谷物、牲畜、羊毛等各种农产品、畜产品,也出卖手工业制品和田地、果园、建筑物,奴隶的买卖也是常见的。这时期商业交易频繁,为此制订有特殊的文书,文书载明交易的对象、交易的价格和双方的义务。公元前 604 年一买卖奴隶的文书中载:“立字据人纳布列之子、伊鲁巴尼之后,伊鲁巴尼,将杜那鲁和那布·苦利曼尼两个奴隶卖予那布·本金·西利,议定价格为银二又三分之一明那。此后如有人对此二奴款有争议时,伊鲁巴尼应将原价退还给那布·木金·西利。”这一文书载买卖双方的名字,所卖奴隶的名字、人数、价格和双方的义务。公元前 551 年有一合伙经营商业的文书,载有“共出银一明那合伙经营,以后如有赚利,二人均分”,上有合伙经营者的名字、三名证人的名字和他们的画押。这类文书的订立是为保护双方的利益。

商业的发达促使大量财富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出现了专门经商的富有家族。在巴比伦有“埃吉贝”商业家族,在尼普尔有“穆拉树”商业家族。穆拉树家族曾均分家产,他们所分的家产包括 12 个矿坑、13 所房屋、3 个建筑地区和 96 名奴隶。在其他商业家族中也集中了同样巨大的财富。

这时巴比伦是古代东方世界的最大商业中心,很远地方的商人都来这里经商。在巴比伦市场经商的有迦勒底人、亚述人、埃及人、犹太人等等。

新巴比伦时期,奴隶制私有经济较前发展,剥削奴隶的方法也多样化了。国王常把战俘赠给神庙,所以神庙有大量奴隶。新巴比伦的末代国王那波尼达(公元前 556—前 538 年)一次把 2850 个战俘送给了那布和涅尔伽尔两个神庙。各种庙的高级祭祀都是大奴隶主。据一些文书所提供材料可知,当时的大奴隶主占有 100 个奴隶以至 118 个;中等奴隶主占有 11 个、25 个,有把 3、4、5 个奴隶给女儿作陪嫁的。小奴隶主占有 4、5 个和 2、3 个奴隶。这时的奴隶主常常采取让奴隶独立劳动的方法,因为这能从奴隶身上剥削来更多的财富。如在农业上,奴隶主常把土地分成小块、交奴隶耕种。奴隶每年要向主人交纳人身租和地租。人身租是奴隶主对奴隶有人身所有权的经济实现,地租则是奴隶主土地所有权的经济实现。新巴比伦末代国王那波尼达时的一件文书载,一个奴隶从主人那里租了一小块地,租期 10 年,收成一部分直接归主人所有, 作为地租;他还要从收成的其余部分拿出一部分交给主人,作为人身租。在工商业方面也是一样,奴隶也要逐年向主人交人身租,此外还要交纳一部分利润。有的奴隶主把奴隶出租给别人使用,租奴每月交纳二至三舍克勒,因为奴隶的劳动能力有差异,所以交纳的人身租也有差异。这种剥削奴隶的方法大大增加了奴隶主的收入。如一个叫那布乌提里的奴隶,积蓄了 6 明那(1 明那合 505 克)银子交给主人,作为夫妻二人附加

的人身租,此外又交给主人 59 舍克勒银子作为上交的利润。当时奴

隶价格,男的约 50 舍克勒银子,女的还要少一些。从这个事例可以看出奴隶主从奴隶身上盘剥之重。这些能独立经营的奴隶,有不同程度的积蓄,有时似乎很富有,但他们的人身仍归奴隶主所有,奴隶主也有权没收他的全部财产,因为他的财产也是主人的财产。所以,这些人仍是奴隶。

在新巴比伦王国时期,奴隶制已明显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阻碍了生产力发展。当时数量众多的王室、神庙奴隶一般多是干粗活的, 有次政府雇佣的自由人石匠因两月没领到工资而罢工,而王室、神庙奴隶却因没有手艺无法代替罢工的石匠。因此,不少奴隶主就让奴隶去学手艺,以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增加剥削收入。同时,这时原始的家庭奴隶制形式逐渐消灭,如把自己的女儿像商品一样地卖给女婿并取得报酬的风俗消失了。相反,嫁女儿,家长要给嫁妆。甚而法律还规定,父亲在失掉部分财产时,有权减少一部分嫁妆,新郎不能拒绝结婚。这说明嫁女儿给嫁妆已是一种习俗。这时奴隶常常逃亡,在买卖奴隶的文书上,卖主向买主保证的条件之一就是奴隶不逃亡。虽然如此,奴隶制还是在维持着,以后的波斯帝国、塞琉古王朝基本上仍然采用新巴比伦王国的政策。

新巴比伦时期战俘奴隶大大减少了,但有时俘虏仍然是大量的。如新巴比伦的最强有力的国王尼布甲尼撒二世(公元前 604—前 562 年)时曾与埃及争夺巴勒斯坦,公元前 586 年,这位国王攻克耶路撒冷,把许多犹太人俘往巴比伦,在犹太历史上是著名的“巴比伦之囚”。

新巴比伦时期祭司是一个强有力的阶层,这个阶层掌握着国家的经

济命脉,并对政治有很大影响。尼布甲尼撒这样的强有力的国王,也不能不依靠祭司的支持。其后,国王成为祭司阶层的傀儡,国王不得不听命于祭司,否则就被驱退位。国王每年元旦行坐朝仪式时,要从马都克神庙祭司手中接受象征王权的宝器。国王尼布甲尼撒二世之后,祭司集团六年中废三个国王。

新巴比伦的建筑十分有名。新巴比伦城建于尼布甲尼撒二世时,以宫殿建筑和城市宏伟而著名。城市有三道城墙环绕,其 中一道城墙厚 7

公尺,另一道 7.8 公尺,第三道 3.3 公尺。主墙每隔 44 米有一塔楼防守,

全城塔楼共 3 百多座。最后一道城墙外还有一道堑壕。幼发拉底河穿过城区,河上有石墩架设的桥梁。一套水力工程建筑可在敌人出现时淹没巴比伦地区。国王在铭文中说:“为了使⋯⋯敌人不能接近巴比伦的城墙,我就用类似滔天浪头的强大江河把国家包围起来。”城内有用石板铺成的宽阔大道。王宫十分华丽,墙上饰以制作精美的狮象。宫中有悬苑,被希腊人称赞为世界七大奇迹之一。马都克神庙中的梯形塔高达 90

米,共有 7 级,顶端的小庙四角镀金,庙中供奉有马都克神金像。新巴比伦城城及其宫殿的建筑具有高度的艺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