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 8 至前 6 世纪希腊的阶级关系
公元前 8 至前 6 世纪是希腊生产力大发展时期,也是希腊奴隶制城邦国家的形成时期,这时期希腊历史的发展存在着两种不同的道路:一种以斯巴达为代表,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通过军事征服建立的奴隶制国家;另一种以雅典为代表,随着生产力、商品经济的发展,国内阶级关系发生变化而出现的奴隶制国家。
①斯巴达的阶级结构。斯巴达地处伯罗奔尼撒半岛东南的拉哥尼亚地区,早在迈锡尼时期这里就出现了一个城邦国家。多利亚人南下后占领了拉哥尼亚,到公元前 9 世纪末才开始建国。据说公元前 825 至前 800
年来库古在斯巴达进行改革才开始建国。公元前 800 至前 730 年间斯巴达人征服了拉哥尼亚,在攻陷拉哥尼亚南部的黑劳士(希洛)城后让全体居民作斯巴达国家的奴隶,这些奴隶就叫做黑劳士。这时黑劳士式的奴隶制开始建立。不久,斯巴达又向西侵略拥有肥沃土地的美塞尼亚, 战争历时达 20 年之久(约公元前 740 至前 720 年),这是第一次美塞尼亚战争。这次战争美塞尼亚失败,所以大片国土为斯巴达所占。60 年以后,不甘屈服的美塞尼亚人举行武装起义,又发生了第二次美塞尼亚战争(约公元前 660 至前 645 年),由于战争失败,所有美塞尼亚的国土都被斯巴达占有,没有逃走的美塞尼亚人都沦为斯巴达国家的奴隶—— 黑劳士。由于需要对美塞尼亚人加强控制、镇压,斯巴达原有的制度逐渐发展、强化,才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压榨国有奴隶的制度。这套制度大约从公元前 8 世纪初开始到前 7 世纪中叶才形成的。这套制度所反映的斯巴达的阶级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点:
其一,斯已达的土地国有制是斯巴达经济生活的基础,决定了斯巴达社会的阶级结构。“斯巴达人”是居于统治地位的奴隶主阶级。全国土地按户分给公民,世袭占有,不能买卖。土地上的劳动者是被征服居民转化来的国有奴隶,即黑劳士。这些国有奴隶耕种着斯巴达人的份地, 并按规定向斯巴达人缴纳谷物,不能多收。主人对奴隶不能买卖,斯巴达人彼此之间是平等的,他们还为这套制度取名为“平等人公社”。斯巴达人全盛时期有 9 千户人,传说中改革者来库古曾重新分配土地,“把
属于斯巴达城的土地划成 9 千份分给同样数目的纯粹斯巴达人。但是有
些人说来库古只给斯巴达人分了 6 千份土地,其余 3 千份是以后波利多
努加上的;又有一些人说,在 9 千份中,来库古分的只有一半,波利多
努加了一半。每份土地的大小是每年足能为一个男子生产 70 蒲式尔的大
麦,为其妻生产 12 蒲式尔大麦,还有适当数额的酒和油。⋯⋯这样大小的份地对人们是足够的。”①这些斯巴达人要从小进行军事训练,“在他们的城市里就象是在一个军营里,他们经常有一份规定的口粮,同时也有一项为公家服务的工作,人们都认为自己完全是属于国家的,而不是属于自己的。”②斯巴达人“认为致力于工艺和赚钱的事业是一件很卑贱的事”③。斯巴达成年男子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镇压、监督黑劳士和对外进行战争。斯巴达人从小接受严格的体育和军事训练,成年后生活在军营中,除了反复操练就是行军作战,直到 60 岁才能解甲过平民生活。虽然斯巴达的统治者采取种种措施力图避免公民中的两极分化,斯巴达的公民中仍有贫富贵贱之分,国王贵族占有较多的田地和国有奴隶,个人动产多,有的还有私人奴隶;在政治上也是贵族专权,一般民众只能俯首听从。
其二,黑劳士是斯巴达的国家奴隶,耕种斯巴达人的份地,要把收获的一半交给斯巴达人。每年黑劳士向一户斯巴达人要交纳 82 麦斗大麦和一定数量的油、酒。此外,黑劳士还要在斯巴达军队中服种种劳役, 有时还要充当轻装步兵随斯巴达人作战。关于黑劳士的数量,学者们从来意见不一致,有的认为黑劳士为斯巴达人的 12 到 15 倍,也有的认为
黑劳士为斯巴达人的 10 倍等等。据希罗多德记载在希波战争中普拉提亚
战役中,每个斯巴达人有 7 名轻武装的黑劳士随侍,瓦朗在《古代奴隶制度史》中据这一记载推估斯巴达与黑劳士人数为一与七之比。又据希罗多德说当时斯巴达约有 8 千户,推算出斯巴达人总人数约 31400 人;
从而推出黑劳士约 8000×7=56000 户,每户以 4 人计,约为 220000 人。刘家和先生认为“这只是一个推测的大致数字,不过距离实际情况可能不会太远”①。斯巴达人个人虽不能任意买卖和杀害黑劳士,但斯巴达国家却可以任意屠杀黑劳士。斯巴达的青年战士要执行一种称为“克里普捉”的秘密勤务:就是长官派遣大批带着短剑和必需给养的青年战士下乡,白天藏着,晚上就去屠杀每一个他们所能捉到的黑劳士。有时, 他们就到田地里,杀死正在劳作的最强壮、最优秀的黑劳士。每年新当选的监察官上任,首先要做的是向黑劳士的“宣战”仪式,既经宣战黑劳士便是敌人,杀死他们可以不冒渎神灵。斯巴达人让黑劳士穿标志卑贱的衣服,命令他们跳卑鄙可笑的歌舞,不论有错无错他们每年要按时挨打,以便让他们“牢记”自己的身份。在后来的伯罗本尼撒战争中, 一群被斯巴达评定为最勇敢的黑劳士头戴花环,列队拜谒了神庙,然而不久,他们 2000 以上的人全部失踪,人们不知他们是怎样死的。一位古典作家曾说:“在斯巴达,自由人比世界任何其他地方的自由人都更像自由人,而奴隶也比任何其他地方的奴隶更像奴隶。”②
其三,斯巴达还有被称为皮里阿西的第三阶级,这些人是没有公民权的人身自由的小生产者,一般认为这部分人源于未被斯巴达直接征服的边远地区。这些人从事农业、手工业、商业。由于斯已达规定斯巴达人不能经营工商业,所以从事工商业的主要是皮里阿西人。这些人要纳税和服兵役。但由于不是公民,没有政治权利,不能参加斯巴达人的任
何集会。相传来库古改革时曾分给皮里阿西人 3 万份土地,大约他们有 3 万户人。这个数字也许有夸大,不过他们比斯巴达人要多,比黑劳士则少得多。
其四,在征服塞美尼亚前斯巴达还有非黑劳士类型的奴隶,这种奴隶是通过商品货币关系买卖而来的奴隶,如希腊的古典作家波桑尼阿曾说,斯巴达国王阿尔克劳斯在位时,拉西第梦人(斯巴达人)以武力占了一个叫爱吉斯的边民城市,将其居民卖为奴隶①。在第二次美塞尼亚战争后期斯巴达的显贵家中还有“从事畜牧业生产的家内奴隶”②。然而在斯巴达征服美塞尼亚黑劳士制度形成后,就很难见到这类奴隶从事生产的例子。这说明黑劳士排挤了这类奴隶从事生产。不过,斯巴达人私有的家内奴隶是一直存在着的。如文献记载说明斯巴达国王家中有奴仆。古典作家也说斯巴达人的习俗是必要时使用他人的奴仆,他们使用犬马也是如此等等。这些事实都可以说明这一点。
对斯巴达社会阶级关系的研究中,所遇到的一个最大的问题是黑劳士的社会性质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国内外的学者有两派意见,一派意见认为黑劳士是国有奴隶;另一派意见认为黑劳士是农奴。主张黑劳士是奴隶的意见,一个根本观点认为:按照古希腊人的定义,奴隶是财产, 是工具。“古典作家一般都把黑劳士叫作奴隶。”此外,对认为黑劳士是农奴的理由,如黑劳士不能买卖、依附于土地等等都有合理的解释。这是很有说服力的。不过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正如 B、C、塞尔格叶夫所指出的那样,在古希腊类似斯巴达的秩序“也存在于若干别的希腊国家中,这种秩序首先见于多利亚族所征服的地区,尤其是见于克里特岛诸城市。⋯⋯在克里特保留着三个多里亚族的部落。自由的公民享受无自由的农民‘克拉洛托’(意即耕种份地的人)的劳动,这种农民在许多方面颇像斯巴达的赫罗泰(黑劳士),但是比后者有更多的权利。他们占有私有财产,譬如,庄园就算是他们的私产。”此外“西库翁的贫农‘科律涅福洛,处于与斯巴达的‘赫罗泰’及克里特的‘克拉洛托’ 相仿佛的地位。帖撤利亚的农奴‘珀涅斯泰’也是在同样的地位,他们须向帖撒利亚人纳贡。”①恩格斯也认为黑劳士和“珀涅斯泰”等是农奴。因此,关于黑劳士等类劳动者是否奴隶的分歧还会继续存在下去。不过这不会影响对希腊社会性质的认识,由于希腊的奴隶制经济成分占主导、支配地位,所以仍然是公认的奴隶社会。
②雅典的阶级关系。雅典是随生产力、商品经济发展和国内阶级关系变化而出现的奴隶制城邦国家。当斯巴达公元前 7 世纪中征服塞美尼亚后迅速发展为一个拥有大量国有奴隶黑劳士的奴隶制强国时,雅典的奴隶制经济关系还在缓慢的发展、形成过程之中。
雅典位于中希腊东南部的阿提卡半岛。阿提卡半岛有几个小平原, 虽不很肥沃,但较适合于农业。平原周围山地瘠薄多石,虽不利于发展农业,但山区有大理石、银、陶土等矿藏,为手工业发展却提供了原料。另外,阿提卡半岛有曲折漫长的海岸线,有良好的港湾,方便的海上交通,为发展海内外的商业提供了有利条件。因此,雅典有发展工商业的良好环境。
在荷马史诗时期,阿提卡半岛有 4 个部落,每个部落又包括 3 个胞
族,每个胞族又有 30 个氏族。多利亚人南下时,并未进入阿提卡半岛,
然而由于多利亚人的南下,希腊其他地区的原有居民纷纷逃到阿提卡, 并被接纳为阿提卡的公民。荷马史诗中存在着氏族公社的土地所有制, 土地共有,每个公社的成员可以平等地分到一块份地。此外还存在着国王与氏族贵族占有的大片土地。国王占有“富饶而宽广”的耕地,在耕地上“许多耕者”用牛耕地,耕地时已经用犁。国王的耕地上已使用雇工。国王还有大片的“累累丛生的葡萄园”①。氏族贵族有的也是“富有资财,富有田谷的人”②,这说明荷马史诗时已经产生了两极分化。再加上农业与手工业分离,其他地区的人迁往阿提卡相互杂居。为适应上述情况,就出现了传说中的提修斯改革。提修斯“改革的确切年代, 从考古发掘的材料看,似以放在公元前 9 世纪后半期为宜”③,提修斯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把阿提卡公民分为贵族、农民和手工业者三个阶级,贵族“掌管宗教仪式,充任官职,讲授法律,解释天意”,而农民、手工业者则成为一般平民。这种等级划分是限于公民内部的公民等级。而划分等级的目的则是为保证氏族贵族的特权地位,并禁止平民掌权。所以提修斯的改革是在法权上肯定和保障了公民中的阶级分化。提修斯改革的另一重要内容是在阿提卡设立了以雅典城为中心的中央议事会和行政机构,实现了阿提卡半岛的统一,并设立了相应的国家机构。
公元前 8 至前 6 世纪,公民中的阶级分化进一步发展。《田功农时》
所反映的公元前 8 世纪时,氏族贵族好似“主宰”,小农好似他们的“一
餐”,只能“受苦受辱”,就说明了二者之间弱肉强食的状况。公元前 7
至前 6 世纪雅典的小农进一步贫困破产,通过种种中间途径向奴隶转化。亚里士多德综述这时的情况时说:“贫民本身以及他们的妻子儿女事实上都成为富人的奴隶,他们被称为被保护民和六一汉(因为他们为富人耕田,按此比率纳租,而全国土地都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如果他们交不起地租,那么他们自身和他们的子女便要被捕,所有借款都用债务人的人身为担保,这样的习惯一直流行到梭伦之时为止。”①所谓“六一汉”就是贫民租种贵族的土地,要收获的六分之五作为地租交给贵族。从这一描述中可知,贫民通过当“被保护民”和“六一汉”的途径逐渐向奴隶转化。亚里士多德还说:“这时的雅典政治完全是贵族寡头的统治,在民众眼中,宪法上最残酷和苛虐的部分就是他们的奴隶地位。”
②
公元前 7 至前 6 世纪雅典、科林斯等城邦工商业有较大发展。在商业发展的情况下,黑海沿岸的粮食输入希腊,抑制了本地的粮价,促进了一部分小农的破产。工商业的发展的结果出现了一批工商奴隶主富豪。这些富豪虽然和氏族贵族有矛盾,在同氏族贵族斗争时可以同平民站在一齐,但他们与一般平民也存在着矛盾,因为他们也有盘剥奴役贫民的一面。这种尖锐的社会矛盾表现为激烈的派别斗争。到梭伦改革前各种矛盾已很尖锐,亚里士多德讲到那时的情况说:“多数人被少数人所奴役,人民起来反抗贵族。党争十分激烈,各党长期保持着互相对抗的阵势。”③梭伦被选为执政官后所写哀歌中说:“悲哀充溢于吾心, 这爱奥尼亚最古老的地方竟至陷于绝境”①。从梭伦改革所要解决的社会矛盾,可以清楚地看出当时社会的阶级关系。
公元前 594 年,出身贵族、经商致富、同情人民的梭伦被选为“执政兼仲裁”的握有全权的进行宪政改革的执政官之后,推行了希腊历史
上最有影响的改革,改革涉及经济方面的措施主要有以下两点:其一, 颁布了“解负令”,根据这个法令,取消一切公私债务;禁止放债时以债务人的人身作抵押担保;取消债务奴隶制,因负债被奴役的人立即获得自由,被卖至外邦的人由国家赎回②。同时,因负债而丧失土地当了“六一汉”的人,现在也把田地上的债权标志一扫而光,重新成为自己土地的主人。梭伦自己在诗中评价自己这一改革措施时说:
“在时间的裁判席面前,
那奥林帕斯诸神的伟大母亲, 黑土,将是最好的证人,
因为正是我,为她拔掉了树立着的许多界标。以前她曾是一个奴隶,而现在已经自由。
许多被出卖的人们,
我已使他们回到这神所建立的雅典, 其中有的无辜被售,也有的因故出卖; 有的为了可怕的贫穷所迫,逃亡异地,
不复说他们自己的阿提卡言语,远方漂荡, 也有的惨遭奴隶的卑贱境遇,甚至就在家乡,
面临着主人的怪脾气发抖,我都使他们解放。”③
梭伦改革的这一措施,取消债务奴隶制,打击了氏族贵族的所有制, 保护了小农的所有制。此后,雅典大量役使从海外买来的奴隶,奴隶制迅速发展了起来。
梭伦改革的第二个措施是把雅典公民按财产划分为四个等级:第一级为每年收入谷物、油、酒(干量和液量)达 500 麦斗(每 一麦斗约 合 52.53 公升)的公民,称“五百斗级”,这一级公民可 任国家执政、司库和其他一切官职。第二级是收入达 300 麦斗的公民,这一级能保养马匹,所以称“骑士级”,这一级公民可任国家的官职与第一级同,惟不得担任司库。第三级是收入达 200 麦斗者,有双牛耕田,所以称为“耦牲级”或“牛轭级”,这一级可担任国家的低级官员。第四级为每年收入达不到 200 麦斗者,称为“日佣”级,这一级无权担任国家官职,但和其他等级一样可以充任公民大会成员和陪审法庭的陪审员①。军事义务也按等分配,也就是城邦国家武装由公民自费配备,第一、二级充当骑兵(战马自备),第三级当重装步兵,第四级则任轻装步兵和战船上的水兵、浆手。战船由一、二级出资建造并担任舰长,以后则主要由国家出资造船。
梭伦的上述改革对雅典城邦国家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由于取消了债务奴隶制,就防止了第三、四等级的公民破产沦为奴隶。由于当重装步兵是陆军主力,而海军的发展又使水兵显得十分重要。所以,梭伦改革保护第三、四等级公民免遭破产就是保护了城邦国家雅典的实力。而且,这两个等级以后又是雅典民主政治的主要推动者。
从梭伦改革来看,雅典在梭伦改革前的阶级关系是很明显的。社会的主要矛盾是氏族贵族和平民的矛盾,氏族贵族不断兼并平民的土地, 在他们的压迫下,平民不断向债务奴隶、“六一汉”转化。在梭伦改革之前,贵族和平民的矛盾已很尖锐,这从两件事中可以看出:一件事是在大约公元前 632 年发生了基伦暴动,出身贵族的基伦企图利用平民对
贵族的不满武装夺取政权,结果失败。另一件事是公元前 621 年的德拉古立法,作为执政官的德拉古编成的法典处处维护贵族和有产者的利益,用严酷的刑法惩治平民,甚而犯偷窃菜蔬水果之类的罪也被判处死刑。这个立法进一步加剧了贵族和平民的矛盾。为了防止矛盾激化,不使二者在斗争中同归于尽,梭伦采取的是调和矛盾的办法,他说:“我拿着一只大盾,保护两方,不让任何一方不公正地占居优势。”“我所给予人民的适可而止,他们的荣誉不减损,也不加多。即使是那些有势有财之人,也一样,我不使他们遭受不当的损失。”①梭伦改革时取消债务奴隶制就大大缓和了贵族与平民的矛盾。但梭伦改革没有消除矛盾。梭伦把公民分为四个等级,一、二等级是氏族贵族和工商奴隶主, 三、四等是个体农民和手工业者及贫穷的平民。他们彼此间仍在不断斗争,在斗争中分成了代表氏族贵族利益的平原派和代表小农、手工业者利益的山地派、代表工商业奴隶主利益的海岸派(平民的上层)。不过从梭伦改革之后,由于逐渐大量役使从海外买来的奴隶,自由民和奴隶的矛盾逐渐上升,同时由于希腊各城邦国家之间的矛盾日趋尖锐,所以自由民内部的矛盾反而相对缓和了。
阶级矛盾和社会矛盾的发展,都要求不断地强化和完善国家机构。公元前 506 年克利斯提尼被选为首席执政,又一次推行改革。他改革的
重要内容之一是废除传统的 4 个血缘部落而代之以 10 个地区部落,而后按民主的精神以地区组织公民大会、行政机构、军队等国家机构。这一改革使雅典完成了从氏族部落制度向国家制度的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