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制的变化

列国时期土地属国王所有,即属国有。在国有的名义下,土地归村社占有,又通过村社分给农民作份地占有、使用。农民也因此要向国王缴纳田赋。

土地私有制虽未广泛出现,但已有一定程度发展,富裕的“农庄主”

(伽哈帕蒂)已拥有较多私有土地,并使用雇工和奴隶耕种。这些私有者也要向国家缴纳田赋。

《阿含经》载有国王封赐给婆罗门、臣属土地的记载。《佛本生经》载有国王把 1 个、5 个、甚而 80 个村庄的土地封赐给臣下。受封者享有封地的年收入,而没有土地所有权。所以,通过封赐,这些人得到大量土地。如,《杂阿含经》载婆罗豆婆遮的大田庄有“五百具犁耕田”;

《佛本生经》中载一个婆罗门有一千迦哩娑(约 8 千英亩)耕地,这些土地有一半使用雇工耕种。

总之,列国时期政治上由列国并立到摩揭陀统一;思想文化上佛教产生并开展了反婆罗门教的斗争;经济上则是城市商品经济发展和土地私有制开始发生,随此出现的则是新兴奴隶阶层反婆罗门和种姓制度的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