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制社会经济关系的发展
公元前 5 至前 4 世纪希腊农、工、商业的大发展,以及随之而来的商品生产、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希腊社会的阶级关系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这一时期,希腊各城邦国家经济发展是不平衡的。以斯巴达为代表的一些国家自然经济仍然居于统治地位,商品经济发展的程度是微弱的。而雅典类型的城邦国家虽然自然经济仍然占有重要地位,但商品经济得到了充分发展,在商品经济领域内使用奴隶有利可图,所以奴隶制经济成份得到了迅速发展。
①社会经济关系发展的一般状况。公元前 5 至前 4 世纪,斯巴达仍维持着土地国有制。雅典公社农民的小块份地仍然存在,大土地私有制在逐步发展。不过雅典在梭伦改革时颁布的一项法律中禁止个人无限制地购买土地。所以公元前 5 世纪时个体农民的土地占有制仍然在农业方面占着优势。雅典第三等级中农民平均大体占有 10 公顷土地(150 市亩)。其中包括耕地、葡萄园、菜园、果园。这种小农每年收入为 200
麦斗。每年收入 500 麦斗的第一等级的富者可拥有 30 到 50 公顷的土地, 这样的地产就算是大地产了。由于当时土地已可抵押、买卖所以占有更小地产的贫苦农民也是常见的,而占有比 50 公顷多的大地产主也已出现。
关于斯巴达人分得份地的面积,学者们估算各不相同,差别甚大。有的认为份地面积有 27—36 公顷,有的认为只有 22 英亩(8.9 公顷)有
的则认为斯巴达国家分给斯巴达人 9000 份土地,分给边民 30000 份土地。按拉哥尼亚和美塞尼亚现有的耕地总量计算,平均每份份地的面积应为 15 英亩(约合 6 公顷)①。虽然这些意见让人无法确信。不过斯巴达人的份地,是让黑劳士耕种,并征收二分之一收入为地租,每份耕地每年征收量 82 麦斗大麦及适量的油、酒。因此,斯巴达人每份耕地面积
的产量应是斯巴达人收租量的二倍。据斯巴达人每份地收租 82 麦斗约折
合 170 蒲式耳。这个数字两倍应为 164 麦斗约合 340 蒲式耳。而每英亩
耕地种大麦最高产量 20 蒲式耳②,则生产 340 蒲式耳大麦需要 17 英亩耕地,再加上所需的休耕地和种植葡萄、橄榄、无花果的土地,那末斯
巴达人每份份地的面积应大大超过 15 英亩。所以,这些推算出来的数字都不会准确,但可供参考。
这个时期多数希腊国家为了防止公民失去田地常常通过立法禁止土地的买卖和转让。如斯巴达直到公元前 4 世纪初还禁止征用土地。科林斯按菲顿法、底比斯按菲洛拉斯法保持公民人数与份地数目的平衡。公元前 5 世纪末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以后,希腊奴隶制城邦国家发生了政治经济危机,这一危机在经济上的表现是一方面土地迅速集中,另一方面是农民破产失去土地。集中了大量土地的大土地所有者迅速发展了起来。
希腊人重视农业,色诺芬在他的《经济论》中引用苏格拉底的话说: “最为富足的人也不能离开农业。因为从事农业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享乐,也是一个自由民所能做的增加财产和锻炼身体的手段。”①而色诺芬自己则说:“靠农业谋生乃是最光荣、最好和最愉快的事情。”②个体小农从事农业,主人亲自劳动,并用家人和一两名奴隶作帮手。公元前 5 世纪个体农民占很大优势的阿提卡地区农业中使用奴隶的数目比手工业中使用奴隶的数目要少得多。值得注意的是,阿提卡地区的地主使用奴隶也较少。这一方面是由于地主认为整年养活大量奴隶不上算而愿在农忙季节使用雇佣劳动,另一方面也由于奴隶劳动的生产积极性和生产效率低,一些技术性强的精细农活不适于使用奴隶。学者们认为这时阿提卡地区园圃业中使用奴隶比较多,原因是园圃业只需较小的地皮, 使用奴隶便于管理。伯罗奔尼撒战争之后,希腊大土地占有制迅速发展, 农民大量破产,农业中使用奴隶劳动的现象进一步发展。这时阿提卡地区大地产者常常住在城里,因此就依靠奴隶和佣工耕种田地。这些劳动者由一个地主管家或工头监督管理,而这样的管家或工头常常也是奴隶。这时在整个希腊的土地上使用着很多奴隶。
有的土地所有者,把土地出租收实物和钱币。出租的土地多半是公产、庙产,即出租的是城市的地产和寺院的地产。但是也有少数私人出租土地。出租土地的契约载明的租期有 5 年、10 年、20 年或永佃。此外, 租地还有种种条件,如必须在租地上载种多少葡萄树、橄榄树,禁止砍伐树木,对老死的葡萄树等树木必须补种等。佃户若有不遵守租约的地方要给以处罚等等。
总之,公元前 5 至前 4 世纪希腊的地产有个体农民的小地产、中地产、大地产。有的由主人直接耕种,有的使用奴隶、雇工耕种,还有的地产出租由承租者负责耕种。不管采用何种方式耕作,希腊人都力图从土地上取得可能得到的利益,同时还力图保持土壤耕作条件的稳定性。手工业的发展是希腊公元前 5 至前 4 世纪繁荣的重要原因。阿提卡
地区又是希腊最繁荣的工业区域。由于冶金业、造船业、武器制造业、制陶业的发展使雅典各区和拜里厄斯港、劳莱昂矿区繁荣、热闹了起来。其他城市的繁荣多半也是由于手工业的发展造成的。优卑亚岛的卡尔客斯城、西喜翁城和萨摩斯岛以金属工业出名。希腊爱琴海、爱奥尼亚海沿岸的几个港口造船业很发达。科林斯的陶器、雕刻品长期与雅典产品竞争。科林斯、米利都、萨摩斯岛的布匹和毡毯制造有名。西西里和大希腊叙拉古、阿克拉加斯、塔拉斯的工业品也很有名。手工业的发展带动商业交换和商业的发展,随使这类城市空前繁荣了起来。
在希腊手工业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家庭手工业,如家庭磨小麦、烤面包、纺羊毛、织布匹。在城市出现了手工业作坊和规模相当大的手工业营造场。希腊的手工业中使用奴隶劳动最为普遍。小的手工业作坊主的奴隶一般有 5 人至 10 人不等,作坊主、师傅与奴隶共同劳动,奴隶担任笨重的劳动。中等手工业作坊,奴隶有二、三十人,劳动完全由奴隶担任。公元前 4 世纪雅典著名演说家狄摩西尼
父亲的武器制造作坊有 32 名奴隶。大手工业作坊有上百名的奴隶,公元
前 4 世纪初雅典演说家吕西亚斯父亲的作坊有 120 名奴隶。矿山使用奴隶的数量最多。雅典的劳莱昂银矿使用的奴隶上万名。奴隶主除直接使用奴隶进行盘剥外,还把奴隶出租给直接经营者使用,收取奴隶的工资进行剥削。这类出租奴隶的数目也不少,有的出租几百名,有的出租奴隶上千人。
手工业作坊使用奴隶进行生产的利润是很大的。据说公元前 5 世纪
熟练奴隶的身价约值 100 至 150 德拉克玛(1 德拉克玛约值 6 奥波尔)。
一个奴隶每天所带来的利润为一个奥波尔,每年如以 300 劳动日计,利
润为 300 奥波尔(约折合 50 德拉克玛)。公元前 4 世纪演说家狄摩西尼
之父的武器制造场的 32 个奴隶,每年能得到利润为 30 明那,平均每个
奴隶的利润为 100 德拉克玛(约合 600 奥波尔)。这说明从公元前 5 至
前 4 世纪使用奴隶所得利润有所提高,一名奴隶提供的利润增加一倍。
大奴隶主靠出租奴隶就能得到大量利润。公元前 5 世纪后期雅典政治活动家尼西亚“在矿山里拥有一千个奴隶,他把他们出租给色雷斯人塞西亚,条件是这样的,塞西亚给他每个奴隶每日一个奥波尔的纯收入, 而以后要交还原数的奴隶。希波尼克有六百个奴隶,他按同样的条件把他们出租,他的奴隶们每天便使他得到了一明那的收入。菲诺蒙尼得有三百个奴隶,他们使他得到半明那的收入。”①
奴隶主主要在商品生产领域使用奴隶劳动,奴隶生产的越多,奴隶主所得利润越多。所以,奴隶主设法使奴隶生产更多的产品,残酷地压榨奴隶。他们一方面加强奴隶的劳动强度,另一方面又严格控制奴隶的生活条件。奴隶主尽量让奴隶营养最坏、居住最差、休息最少、劳动最重。希腊矿山中的奴隶劳动就说明了这一点。雅典、科林斯、叙拉古、卡尔客斯等地都有大规模的矿穴,在这些矿穴中劳动的全是奴隶。在雅典劳莱昂矿山中劳动的奴隶使用的工具是简单的锄头、锤子、锹、铲。奴隶在矿坑中不能直立,葡匐劳动,要连续工作十几个小时才能换班。古代作家狄奥多洛斯说奴隶“日日夜夜在矿坑中因劳累而疲惫不堪,大批地死亡,倒毙。他们的劳作没有休止,没有喘息”。
手工业作坊中也有自由工人从事劳动,这些自由工人有的是外邦人,有的是贫穷的市民。自由工人劳动的报酬是工资,据铭文记载,约在公元前 5 世纪末,每天工资为银币一德拉克玛,公元前 4 世纪平均每天工资为两德拉克玛。有时给的工资一部分是钱币,一部分是粮食。
伯罗奔尼撒战争之后,奴隶制经营方式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古典城邦所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小农经济和独立手工业经营遭到了排挤。各地的奴隶经济关系都有发展。在工商业的发达城邦中,大奴隶作坊盛行, 公元前 4 世纪初大作坊使用奴隶多的可达一、二百人,一般也在 30 至 60 人之间。原来工商业不发达的城市,这时也有了较多的奴隶作坊,阿果
斯就是一例。农业中使用奴隶的情况也较前为多。公元前 4 世纪喜剧作家阿里斯多芬在所写剧本中说:“于今有些人有整队大军似的奴隶,而别人却连一个仆役也没有。”这时希腊的自由民贫富分化加剧。公元前 4 世纪初,斯巴达、雅典、科林斯等地都是如此。失去土地的农民和被奴隶劳动排挤出手工业作坊的工人变成了流浪无产者。他们的饥寒交迫和富豪阶级的奢华形成尖锐对照。
②奴隶制的特点、奴隶数量及其他。马克思把奴隶制度分为两种, 他说:“在古代世界,商业的影响和商人资本的发展,总是以奴隶经济为其结果,不过由于出发点不同,有时只是使家长制的、以生产直接生活资料为目的的奴隶制度,转化为以生产剩余价值为目的奴隶制度。”
①这就是说奴隶制度有家长制的以生产直接生活资料为目的的奴隶制度和以生产剩余价值为目的奴隶制度。古代希腊这两种奴隶制度同时存在。在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国家如帖撒利亚、马其顿、斯巴达就属于以生产直接生活资料为目的奴隶制度。在商品货币交换发达的城邦国家如雅典、科林斯、米利都等则属于以生产剩余价值为目的奴隶制度。这后一种奴隶制度雅典是从梭伦改革后发展起来的,是以使用奴隶进行商品生产追求利润为目的的奴隶制度。公元前 5 世纪在许多希腊城邦国家中以生产剩余价值为目的奴隶制度都发展了起来。这是希腊奴隶制度发展的重大特点,也是希腊奴隶制得到高度充分发展的原因。
公元前 5 至前 4 世纪奴隶劳动是希腊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色诺芬的《苏格拉底回忆录》记载一个名叫亚里斯塔库斯的人说:“苏格拉底, 我正处于非常困难的地位。当我们城市里发生暴动,许多人逃到拜里厄斯去的时候,已经分离的姊妹、甥儿、堂姊妹就上我这儿来了,他们这些人合起来是那么多,以至于现在我家里就有 14 个自由人,然而我们任何一点收入也没有⋯⋯。苏格拉底听完之后说道:契拉蒙有许多人,他不仅能够既为自己又为他们得到生活资料,而且还能够有那么多的剩余,他甚至发了财,而你却害怕养活人多,似乎你们所有的人会因为资料不够而饿死,这是什么原因呢?⋯⋯亚里斯塔库斯回答说:因为他养活奴隶,而我却养活自由民,⋯⋯要知道他养活手工业者,而我却养活受过教育的自由公民。⋯⋯难道你不知道,诺西基得靠制造面粉这样一种职业,不仅能养活自己和奴仆们,此外还养活许多猪和牛,而且他还有许多剩余,能够为着城市利益,经常履行各种社会捐。而基列布靠着烤面包养活全家,并且生活得很富裕。⋯⋯得米做兵士的斗蓬,梅农做精美服装,而大部分的麦加拉人做工人的短衫,他们都以此为生,—— 难道你不知道吗?⋯⋯要知道,他们购买并且拥有蛮人,他们能够迫使这些蛮人做出这么好的东西,而我们那儿住着自由民,而且还是亲人。”
①我们知道,苏格拉底为公元前 469—前 399 年人,色诺芬约为公元前430—前 354 年人,后者是前者的学生。所以上述记述恰正反映了公元前
5 世纪后半期和公元前 4 世纪上半期的状况,说明了希腊的自由人靠奴隶劳动过活,手工业中的奴隶劳动是希腊奴隶主财富的泉源。
希腊中产和中产以上的家庭一般都有 10 名左右的奴隶,如生于公元
前 384—前 322 年的亚里斯多德约有 13 名奴隶。他的弟子泰奥佛拉斯有
9 名奴隶,斯特拉同有 6 名奴隶等等。雅典富豪家的奴隶一般不少于 50人。这些奴隶有的被派去从事农业劳动,有的被派去从事工业劳动,有
的则从事家务劳动。有的奴隶还奉命去经营一个作坊,或去监督、管理一个手工业工场。有的富豪家用奴隶来管家,如公元前 5 世纪后期伯金克利家的管家就是一个奴隶。奴隶还在主人家充当音乐手、教师等等。在古希腊这样的奴隶社会中,奴隶的数量有多少?在总人口数中奴
隶占多大比重?这个问题自然是人们所关心的,然而这个问题并没有一致的意见。这里只能对不同的意见加以介绍,供大家参考。据古典作家的有关记载,有的学者估算公元前 3 世纪马其顿亚历山大时代,科林斯
有奴隶 46 万,伊齐那有奴隶 47 万。雅典约在公元前 309 年有奴隶 40 万,
公民 2.1 万人,定居的外邦人 1 万。一般认为这些数字有所夸大。德国
学者尤理乌斯·伯洛克在一篇专门论文中认为:科林斯的奴隶为 6 万人;
伊齐那为 7 万人;雅典为奴隶 10 万,自由民 10 万,外邦人 3 万①。一般认为伯洛克对奴隶数字估计偏低。雅典奴隶数量及其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更为人们所关注,学者们就此发表了各种不同的意见,如 19 世纪
法国学者瓦朗在其所著《古代世界奴隶制度史》说雅典的公民为 6.7 万
人,奴隶为 20.6 万人,外邦自由人为 4 万人。奴隶约为公民数的 3 倍, 为自由民数的两倍。20 世纪《剑桥古代史》则认为雅典公民为 15 万到17 万,奴隶则在 8 万至 10 万最多也不超过 12 万。外邦自由人则为 3.5
万至 4 万人之间。这就是说奴隶约占总人口的二分之一左右。而威斯特曼在《古代希腊罗马奴隶制度》中则认为雅典奴隶只有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我国学者则认为公元前 5 世纪雅典奴隶为 20 万,公元前
4 世纪后半期为 30 万。如朱龙华先生说“目前史学界普遍的看法是雅典奴隶约占其总人口的一半,而由于自由民的那一半中尚有一定数量的外邦人,所以奴隶人数比公民人数略多一点,例如英国学者哈蒙德的《希腊史》估计雅典总人口 40 万,奴隶 20 万,公民 16.8 万,外邦人 3.2 万,
一般认为此说比较接近真实。”②这是公元前 5 世纪的奴隶数字。公元
前 4 世纪后半期奴隶有所增加,有的学者指出:“雅典演说家希培里德
(公元前 386—前 322 年)说,公元前 338 年的时候,阿提卡的银矿中和
其他处所有成年男性奴隶达 15 万人。⋯⋯在他所说之外,显然还有妇女、儿童的奴隶。”“妇女、儿童奴隶的数字至少也不会在成年男性奴隶之下,即令二者数字相等,当时雅典也有奴隶(男女老少)约 30 万人。”
①
希腊城邦国家的奴隶都是外邦人主要是非希腊人。以雅典为例在废除公民的债务奴隶制后本国人一般不会沦为奴隶。所以,希腊各城邦中, 奴隶来源于海外异域,主要是战争俘虏和买卖而来的奴隶。战争中的俘虏有时直接沦为奴隶,有时则把俘虏变卖为奴。如希波战争时公元前 468 年发生在小亚的欧律麦顿河口之战,雅典大败波斯海陆军队,俘敌两万, 全部卖为奴隶。公元前 427 年,斯巴达攻克普拉提亚,杀 200 余人,妇
女沦为奴隶②。公元前 425 年克基拉拉民主派战胜贵族,把俘虏的妇女
卖为奴隶③。公元前 422 年雅典攻占斯奇翁,杀死丁壮,卖妇女儿童为奴④,等等。另外,诱骗、海盗抢劫和家生的奴隶子女也是奴隶的一个重要来源。希腊靠近小亚的开俄斯岛有希腊最大的奴隶交易市场,雅典的商业活动中奴隶也是贸易的大宗,其他城邦国家也有奴隶市场。这些奴隶有来自小亚细亚的叙利亚、腓尼基和其他亚洲各地人,也有色雷斯、黑海沿岸的斯基泰人,以及埃及、北非等地的黑人。
希腊人认为奴隶像牲畜一样是主人的财产和工具。约生于公元前 384
至前 322 年的希腊著名学者亚里士多德说:“以一个家庭来说,谁是主人的奴隶和谁是奴隶的主人,原来都是家庭的一个部分,但奴隶作为用品(财产)而言,则这一笔财产,应该完全属于运用他的人,⋯⋯于是我们可以明白了奴隶的性质和他的本分了,(1)任何人在本性上不属于自己的人格而从属于别人,则自然为奴隶;(2)任何人既然成为一笔财产(一件用品),就应当成为别人的所有物;(3)这笔财产就在生活行为上被当作一件工具,这种工具是和其所有者可以分离的。”①亚里士多德又指出,在希腊人看来“世上有些人[野蛮族]到处都应该是奴隶, 本性上就是奴隶,另一些人[希腊人]到处都应该自由,本性上就是自由人”②。上述论述正是那时希腊人关于奴隶的观点的反映。在他们看来, 奴隶是主人的财产、工具,野蛮族天生就是奴隶。奴隶在法律上是无权的,他们不被当作人看,而被当作牲畜一类的物看。因此,奴隶主可以为所欲为地随意处置他的奴隶。在有些城邦国家,如雅典法律上规定奴隶主不能杀害奴隶,不能剥夺奴隶的生命。然而,并不是所有城邦国家都是如此。奴隶被视为商品、物件,在市场上买卖奴隶时,主人夸奖奴隶的体力、美貌、驯服、年青等等,并依顾客要求让奴隶脱光衣服、检查牙齿、步行、卧倒等等。主人对待奴隶的态度多种多样,为了提高奴隶的劳动积极性和劳动生产率,采取了种种奖励办法,给勤勉、勤劳、驯服的奴隶更好的食物、衣服、鞋子,并加以赞扬。色诺芬说:“我自己从来不容许好家奴跟劣家奴受同样的待遇。”相反,对懒惰、不驯服、反抗的奴隶采取了种种的虐待方式,如鞭打、从鼻子里灌醋、在肚子上压砖、剥皮、抽筋折骨、烧死,充分反映了奴隶制的本质。在上述情况下,奴隶的反抗斗争也很激烈,方式也多种多样,从怠工、逃亡、集体逃亡、杀死个别奴隶主,直到武装起义。在古希腊侦缉逃亡奴隶是一种专门职业,各城邦国家都把追捕逃亡奴隶当作重要的经常的事情,各城邦签订的条约中也保证互相支持追捕和归还逃亡奴隶。从公元前 5 世纪
开始,希腊的奴隶起义和大规模逃亡就不断发生。公元前 5 世纪奴隶起义有多起,其中规模大的有两次,都发生于伯罗奔尼撒半岛:一次是公元前 494—前 468 年的亚尔果斯奴隶大起义,奴隶趁亚尔果斯与斯巴达交战举行起义,一度夺得政权,坚持 20 余年才被亚尔果斯奴隶主镇压下去。另一次是公元前 464—前 453 年的斯巴达的黑劳士大起义,被称为第三次美塞尼亚战争。当时发生了大地震,斯巴达人伤亡很多,黑劳士趁机发动起义,迅速席卷斯巴达全境。斯巴达向伯罗奔尼撒同盟各邦求援,甚而不惜向宿敌雅典求援,起义军退守山区,终于迫使斯巴达奴隶主求和, 让义军离开伯罗奔尼撒,这些义军渡海西去,后在意大利的西西里岛北部建立了自己的城邦。公元前 5 世纪后期雅典和开俄斯发生过大规模的
奴隶逃亡。在伯罗奔尼撒战争时,公元前 413 年斯巴达军队侵入阿提卡地区,雅典两万名奴隶趁机逃亡,这些奴隶主要是手工业奴隶,给了雅典奴隶主以严重的打击。公元前 412 年,雅典军队侵入开俄斯岛,岛上
奴隶趁机大批逃亡,给了岛上奴隶主沉重打击。公元前 4 世纪开俄斯的大批奴隶逃往山地,聚众起来,与开俄斯岛的奴隶主进行了长期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