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制度的发展

孔雀王朝时期奴隶制度有较大发展。公元前 4 至前 3 世纪,次大陆奴隶的主要来源是:战俘奴隶、卖身、债奴、罪奴、家生奴。《政事论》先后提到的达萨(奴隶)达 14 种之多。《摩奴法典》载奴隶来源有 7 种: 在军旗下被俘虏的、为谋取每日的给养而被奴役的、家中(奴隶)生的、买来的、赠与的、继承来的和由于被处罚而为奴的。《那罗陀法典》则说奴隶的来源有 15 种:“家生的,买得的,得自赠送的,得自继承的, 饥荒时受给养的,由其合法主人抵押来的,免除重债(以人身抵偿为奴) 的,战时俘虏的,赌博赢得的,来投说我是你的(奴隶)的,为苦行而变节的,在约定期间为奴的,为得给养而沦为奴隶的,因与女奴婚配而为奴的,自卖为奴的。这些就是法定的 15 种奴隶。”《那罗陀法典》

编成的时间比《摩奴法典》晚,收录的奴隶来源途径比前者多出了 8 种, 这是古代次大陆私有制和阶级分化进一步发展的表现。

关于奴隶的数量,次大陆古代没留下具体确切的统计数字。佛经中谈到奴隶的数字时提到过 1 百、5 百、1 千、1.6 万、10 万等数字。这些数字虽不确切可信,但可以说明奴隶在社会总人口中还是具有一定数量的。

孔雀王朝时代奴隶的使用范围是广泛的,农业和工商业方面都有使用奴隶的记载。国王的王庄就使用大量奴隶从事农业生产,《政事论》说:“农业主管人应该用奴隶、工人与囚徒在国王土地上播种”。国王的手工业大作坊诸如武器作坊、纺织作坊等,奴隶也是一种重要的劳动者。贵族占有的土地上奴隶和雇工是主要劳动者。畜牧业、建筑工程、采矿业方面也使用奴隶。但是,孔雀王朝时期次大陆奴隶使用最广泛的是家庭奴隶。这种家庭奴隶主要使用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家务劳动和辅助性生产劳动如做饭、打水、送饭、推磨碾米等等;二是家庭经济中的生产性劳动如制乳酪、榨油、管理家畜、编蓆、纺纱、织布等,从事这类工作的女奴隶比男奴隶多。三是为奴隶主阶级生活享乐服务的奴隶,如侍从、宫女、舞女、歌手、奏乐、按摩、以及其他等等。在上述三类从事家内劳动的奴隶中,一类、二类劳动对社会发展有不可忽视的作用。马克思在《资本论》第 3 卷中认为家长制的奴隶制度是一种“以生产直接生活资料为目的的奴隶制度”,孔雀王朝时期的家内奴隶当然也主要是为奴隶主阶级自身的需要和消费而从事生产。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奴隶所从事的家务劳动和生产性辅助性劳动还直接、间接地构成生产的基础。

奴隶作为奴隶主的财产可以买卖和转让,这一点次大陆奴隶的情况和其他地区是相同的。《佛本生经》说,奴隶犯轻微过失,会被殴打、禁闭、烙印等。然而,次大陆的奴隶制度有自身的特点,由于古代次大陆的奴隶制是家长制的奴隶制,所以奴隶主对奴隶比较温和宽松。《政事论》和阿育王的摩崖诏令第 9 号,第 11 号一再强调要“善待奴隶和仆人”。《摩奴法典》则说,“奴隶是主人的影子”或“儿子”反之, 则要求奴隶主像对待自己的家庭成员那样去对待奴隶。这就使奴隶获得了一定的人权。《政事论》规定奴隶有一定的拥有财产的权利,“奴隶应不仅自权享有他无损于主人工作而赚来的一切,而且享有他从自己父亲得来的遗产。”《政事论》还规定奴隶付给主人身价,人身可获自由, 即“奴隶付还(当奴隶的)身价,应重获他的雅梨耶(雅利安)身份”。其他还规定:“奴隶重获自由所需赎金,等于他的身价”;奴隶可以自己劳动挣得的工资向主人赎取自由;诈骗奴隶钱财的人应处以罚金;奴隶主不得侵犯女奴的贞操和强迫他替主人洗澡。“如果女奴隶同她主人生了一个孩子,那末应立即承认孩子和其母亲的自由”等等。由于古代次大陆的奴隶制具有上述特征,所以希腊人麦伽斯梯尼在《印度志》中说:“所有印度人都是自由的,他们谁也不是奴隶”。显然,麦伽斯梯尼是以希腊奴隶为标准来看古代次大陆的奴隶制的。

孔雀王朝时期次大陆的奴隶制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奴隶制与种姓制互相制约、影响、渗透。《那罗陀法典》规定:“奴隶制关系不得违反(四) 种姓的秩序而成立,除非一个人沾污了他的种姓固有的职责。”这样我们便不难看出奴隶制与种姓制互相影响、交错的关系:首先这种关系表现在首陀罗身份的两重性上,在首陀罗中有许多人就是奴隶。但首陀罗在概念上与奴隶有别,奴隶是失去自由人地位被剥削、压迫的劳动者, 首陀罗中则包含着保持自由人身分的劳动者。首陀罗卑贱的种姓地位使他们与变相的奴隶无异,《梵书》中说“他们(首陀罗)是别人的奴仆, 可以任意驱赶和杀害”,充分说明实际处境与奴隶相似。其次,种姓制度限制了奴隶的来源,也限制了对出身高级种姓奴隶的残酷剥削和压迫。种姓制度保护高级种姓,禁止高级种姓的人沦为奴隶,《政事论》规定对出卖雅利安人为奴隶者要处以罚金。种姓制度还规定,低级种姓出身的奴隶主不能以高级种姓出身的人作奴隶,如吠舍和首陀罗出身的奴隶主不能以婆罗门、刹帝利出身的人为奴。婆罗门出身的奴隶则只能在婆罗门奴隶主家中当奴隶,而且只能从事“洁净”劳动。奴隶主不能强迫奴隶从事他所属种姓禁忌的劳动,如清扫粪便、搬运尸体等。高级种姓的人也不能长期作奴隶去从事生产等等。因此,古代次大陆奴隶制度带有种姓制度的烙印,是次大陆奴隶制度的重要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