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口自然增长率

自然增长是中国各地区人口变动的基本原因。值得注意的是同样的自然增长率,其社会、经济背景可能大不一样,如同为 23‰,可能是出生率为 39

‰,死亡率为 16‰(如第四次普查时的青海省玛多县),也可能是出生率为29‰,死亡率为 6‰(如山东省金乡县),其差别反映出两个不同的人口过程。

一直到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人口增长的基本特点都是“高高低”型, 新中国成立后迅速转变为“高低高”型。在 50 年代,自然增长率一般保持在20~23‰左右,而 1962~1970 年间自然增长率连续 9 年保持在 26‰左右, 其中 1963 年的 33.33‰不仅是新中国成立后历年的最高峰,在整个中国历史上,大概也无出其右。这一时期,中国人口的自然增长类型属于传统型。

进入 70 年代以来,人口出生率迅速下降,自然增长率也呈现出连续式的锐减,1970 年尚高达 25.83‰,1976 年即跌到 12.66‰,1979 年进一步降至11.61‰。这样的下降速度,在世界范围内也是少见的。近几年来,由于出生率回升,自然增长率也增大了,第三次和第四次人口普查均在 14.5‰左右。总的说来,这 10 余年中中国人口的自然增长属于传统型和现代型之间的过渡类型。

1991 年,世界平均自然增长率为 17‰,不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发展中国家为 23‰,都大大超过中国。但全部发达国家仅为 5‰,中国要超出 2 倍, 差距还是很大的。党中央不久前在 90 年代十年发展纲要中要求把人口的年平均自然增长率控制在 12.5‰以内,如能实现这一目标,到 2000 年全国人口将不超过 12.9 亿,届时中国将进入现代型国家的行列。

到下一个世纪,中国总人口在 12.9 亿的基础上还会有一些增长,预计到

2050 年前后将达到大约 17 亿的峰值,这实际上也是中国这块土地合理人口

承载能力的极限。但如果把计划生育抓得很紧,也有希望不超过 16 亿。反之,

若抓得不紧,人口达到 18 亿,甚至 20 亿,也是很有可能的。因此切不可掉以轻心。

中国各地区之间的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相差都不小,自然增长率因此表现出明显的差异。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东部地区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速度都显著超过西部地区,当时自然增长率最高的是上海、天津、北京 3 市和辽

宁、吉林等省,如 1954 年和 1957 年,上海市的自然增长率分别高达 45.62

‰和 39.94‰,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显著领先。而此时一些经济、文化比较后进的省、区,人口的自然增长率都较低,其中最低的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缺资料),1954 年和 1957 年分别仅为 13.72‰和 13.94‰。从1962 年开始,上述形势发生了显著的逆转,东部地区人口增长放慢,西部地区却显著加速,上海、北京两市的自然增长率骤然跌落到全国的最末两位, 青海、宁夏、新疆、广西、贵州、福建等省、区则跃居全国最前列,这一形势大体上一直保持到现在。

1981 年,中国人口自然增长率最低的是上海市,为 9.7‰,其次为四川

省、浙江省和北京市,均在 12‰以下;最高的则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为 23.57

‰,其次为广西、西藏和新疆,均在 20‰以上,仍属于传统类型。其余各省、市、自治区在人口的自然增长上都还处在由传统型向现代型的过渡阶段。第四次人口普查提供的数据表明,1989~1990 年度中国的自然增长率为 14.70

‰,比 1981 年上升 0.15 个千分点,30 个省、市、自治区中下降的有 19 个, 上升的有 11 个,其中上海市不仅最低(4.96‰),降幅也最大(4.74 个千163

分点),但最高的宁夏(19.49‰)也下降了 4.08 个千分点。全国总的说来朝着现代型又迈出了一大步(表 26)。

表 26 中国大陆各省、市、自治区的人口自然增长率(%)

省 市 区

1981

1989 —

省 市 区

1981 年

1989 —

省 市

1981 年

1989 —

名称

1990 年

名称

1990 年

名称

1990 年

北京

11.77

7.92

浙江

11.66

8.74

海南

24.80

17.73

天津

12.50

9.52

安徽

13.53

19.25

四川

10.94

10.72

河北

17.94

13.90

福建

16.20

17.75

贵州

19.41

16.44

山西

13.77

16.06

江西

13.88

17.88

云南

16.76

15.88

内蒙古

17.34

14.33

山东

12.58

12.61

西藏

21.13

18.40

辽宁

13.21

9.59

河南

14.63

17.85

陕西

13.25

17.00

吉林

12.35

12.28

湖北

12.84

17.48

甘肃

14.40

16.93

黑龙江

14.84

12.18

湖南

14.08

16.96

青海

19.17

15.81

上海

9.70

4.96

广东

18.89

16.62

宁夏

23.57

19.49

江苏

12.3

14.47

广西

21.64

14.75

新疆

20.67

18.28

近 30 年来,中国绝大部分少数民族地区的自然增长率都显著超过汉族地区,而过去却并非如此。新中国成立前,少数民族在人口的自然增长上都属于“原始型”,其中一些民族的人口不仅长期停滞不前,甚至处于明显的萎缩之中,典型的如藏族,从唐代到清代,总人口一直停滞在 100~200 万人左右,到国民党统治时期,下降到仅为 80 万人。蒙古族在元朝时曾达 400 万人,

明朝锐减至 120 万人,清末为 100 万人,到新中国成立前只剩下 80 万人。新

疆的哈萨克族在 16 世纪曾达 100 万人,到 1949 年仅为 44 万人。云南省的西双版纳自治州在历史上人口曾达 100~200 万人,新中国成立前夕只剩下 20 万人。赫哲族在民国初期尚有 2500~3000 人,新中国成立前夕仅为 300 多人。

新中国成立后上述情况迅速发生根本变化。1949~1953 年间少数民族人口的自然增长率已达 19.3‰,比汉族只低 1.4 个千分点。1964~1982 年间为24.1‰,比汉族反而超出 4.5 个千分点。近年少数民族的计划生育初显成效,

1982~1990 年间自然增长率估计为 17.5‰,仅高于汉族 3 个千分点。

中国人口自然增长率在城乡之间的对比可分两个阶段。1949~1963 年, 前者高于后者;此后后者一直超过前者,60 年代后半期差距最大,近年才趋于缩小。第四次普查表明,1989—1990 年度市人口自然增长 10.4‰,镇 12.3

‰,乡 16.9‰,城乡差距在 5 个千分点左右,而这 5 个点正是中国人口问题的症结所在。

1989—1990 年度在全国 330 多个地级行政区中,人口自然增长率最高的

是新疆的和田地区和喀什地区,分别为 28.05‰、26.02‰,相当于总人口 25 年和 27 年翻一番。超过 24‰的有陕西省的延安地区(24.84‰)和榆林地区,

超过 23‰的有河南省商丘地区、湖北省咸宁地区、安徽省宿县地区以及西藏的阿里地区。对比之下,上海市的市区和郊县均已降至 5‰以下。江苏省太仓县已达到 1‰,距负增长只是咫尺之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