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口自然增长率
自然增长是中国各地区人口变动的基本原因。值得注意的是同样的自然增长率,其社会、经济背景可能大不一样,如同为 23‰,可能是出生率为 39
‰,死亡率为 16‰(如第四次普查时的青海省玛多县),也可能是出生率为29‰,死亡率为 6‰(如山东省金乡县),其差别反映出两个不同的人口过程。
一直到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人口增长的基本特点都是“高高低”型, 新中国成立后迅速转变为“高低高”型。在 50 年代,自然增长率一般保持在20~23‰左右,而 1962~1970 年间自然增长率连续 9 年保持在 26‰左右, 其中 1963 年的 33.33‰不仅是新中国成立后历年的最高峰,在整个中国历史上,大概也无出其右。这一时期,中国人口的自然增长类型属于传统型。
进入 70 年代以来,人口出生率迅速下降,自然增长率也呈现出连续式的锐减,1970 年尚高达 25.83‰,1976 年即跌到 12.66‰,1979 年进一步降至11.61‰。这样的下降速度,在世界范围内也是少见的。近几年来,由于出生率回升,自然增长率也增大了,第三次和第四次人口普查均在 14.5‰左右。总的说来,这 10 余年中中国人口的自然增长属于传统型和现代型之间的过渡类型。
1991 年,世界平均自然增长率为 17‰,不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发展中国家为 23‰,都大大超过中国。但全部发达国家仅为 5‰,中国要超出 2 倍, 差距还是很大的。党中央不久前在 90 年代十年发展纲要中要求把人口的年平均自然增长率控制在 12.5‰以内,如能实现这一目标,到 2000 年全国人口将不超过 12.9 亿,届时中国将进入现代型国家的行列。
到下一个世纪,中国总人口在 12.9 亿的基础上还会有一些增长,预计到
2050 年前后将达到大约 17 亿的峰值,这实际上也是中国这块土地合理人口
承载能力的极限。但如果把计划生育抓得很紧,也有希望不超过 16 亿。反之,
若抓得不紧,人口达到 18 亿,甚至 20 亿,也是很有可能的。因此切不可掉以轻心。
中国各地区之间的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相差都不小,自然增长率因此表现出明显的差异。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东部地区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速度都显著超过西部地区,当时自然增长率最高的是上海、天津、北京 3 市和辽
宁、吉林等省,如 1954 年和 1957 年,上海市的自然增长率分别高达 45.62
‰和 39.94‰,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显著领先。而此时一些经济、文化比较后进的省、区,人口的自然增长率都较低,其中最低的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缺资料),1954 年和 1957 年分别仅为 13.72‰和 13.94‰。从1962 年开始,上述形势发生了显著的逆转,东部地区人口增长放慢,西部地区却显著加速,上海、北京两市的自然增长率骤然跌落到全国的最末两位, 青海、宁夏、新疆、广西、贵州、福建等省、区则跃居全国最前列,这一形势大体上一直保持到现在。
1981 年,中国人口自然增长率最低的是上海市,为 9.7‰,其次为四川
省、浙江省和北京市,均在 12‰以下;最高的则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为 23.57
‰,其次为广西、西藏和新疆,均在 20‰以上,仍属于传统类型。其余各省、市、自治区在人口的自然增长上都还处在由传统型向现代型的过渡阶段。第四次人口普查提供的数据表明,1989~1990 年度中国的自然增长率为 14.70
‰,比 1981 年上升 0.15 个千分点,30 个省、市、自治区中下降的有 19 个, 上升的有 11 个,其中上海市不仅最低(4.96‰),降幅也最大(4.74 个千163
分点),但最高的宁夏(19.49‰)也下降了 4.08 个千分点。全国总的说来朝着现代型又迈出了一大步(表 26)。
表 26 中国大陆各省、市、自治区的人口自然增长率(%)
省 市 区 |
1981 |
1989 — |
省 市 区 |
1981 年 |
1989 — |
省 市 |
区 |
1981 年 |
1989 — |
---|---|---|---|---|---|---|---|---|---|
名称 |
1990 年 |
名称 |
1990 年 |
名称 |
1990 年 |
||||
度 |
度 |
度 |
|||||||
北京 |
11.77 |
7.92 |
浙江 |
11.66 |
8.74 |
海南 |
24.80 |
17.73 |
|
天津 |
12.50 |
9.52 |
安徽 |
13.53 |
19.25 |
四川 |
10.94 |
10.72 |
|
河北 |
17.94 |
13.90 |
福建 |
16.20 |
17.75 |
贵州 |
19.41 |
16.44 |
|
山西 |
13.77 |
16.06 |
江西 |
13.88 |
17.88 |
云南 |
16.76 |
15.88 |
|
内蒙古 |
17.34 |
14.33 |
山东 |
12.58 |
12.61 |
西藏 |
21.13 |
18.40 |
|
辽宁 |
13.21 |
9.59 |
河南 |
14.63 |
17.85 |
陕西 |
13.25 |
17.00 |
|
吉林 |
12.35 |
12.28 |
湖北 |
12.84 |
17.48 |
甘肃 |
14.40 |
16.93 |
|
黑龙江 |
14.84 |
12.18 |
湖南 |
14.08 |
16.96 |
青海 |
19.17 |
15.81 |
|
上海 |
9.70 |
4.96 |
广东 |
18.89 |
16.62 |
宁夏 |
23.57 |
19.49 |
|
江苏 |
12.3 |
14.47 |
广西 |
21.64 |
14.75 |
新疆 |
20.67 |
18.28 |
近 30 年来,中国绝大部分少数民族地区的自然增长率都显著超过汉族地区,而过去却并非如此。新中国成立前,少数民族在人口的自然增长上都属于“原始型”,其中一些民族的人口不仅长期停滞不前,甚至处于明显的萎缩之中,典型的如藏族,从唐代到清代,总人口一直停滞在 100~200 万人左右,到国民党统治时期,下降到仅为 80 万人。蒙古族在元朝时曾达 400 万人,
明朝锐减至 120 万人,清末为 100 万人,到新中国成立前只剩下 80 万人。新
疆的哈萨克族在 16 世纪曾达 100 万人,到 1949 年仅为 44 万人。云南省的西双版纳自治州在历史上人口曾达 100~200 万人,新中国成立前夕只剩下 20 万人。赫哲族在民国初期尚有 2500~3000 人,新中国成立前夕仅为 300 多人。
新中国成立后上述情况迅速发生根本变化。1949~1953 年间少数民族人口的自然增长率已达 19.3‰,比汉族只低 1.4 个千分点。1964~1982 年间为24.1‰,比汉族反而超出 4.5 个千分点。近年少数民族的计划生育初显成效,
1982~1990 年间自然增长率估计为 17.5‰,仅高于汉族 3 个千分点。
中国人口自然增长率在城乡之间的对比可分两个阶段。1949~1963 年, 前者高于后者;此后后者一直超过前者,60 年代后半期差距最大,近年才趋于缩小。第四次普查表明,1989—1990 年度市人口自然增长 10.4‰,镇 12.3
‰,乡 16.9‰,城乡差距在 5 个千分点左右,而这 5 个点正是中国人口问题的症结所在。
1989—1990 年度在全国 330 多个地级行政区中,人口自然增长率最高的
是新疆的和田地区和喀什地区,分别为 28.05‰、26.02‰,相当于总人口 25 年和 27 年翻一番。超过 24‰的有陕西省的延安地区(24.84‰)和榆林地区,
超过 23‰的有河南省商丘地区、湖北省咸宁地区、安徽省宿县地区以及西藏的阿里地区。对比之下,上海市的市区和郊县均已降至 5‰以下。江苏省太仓县已达到 1‰,距负增长只是咫尺之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