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人口出生率和生育率的主要因素

在不受任何条件和人为措施限制的情况下,人类生理上能达到的最大出生率可超过 60‰。1963 年笔者考察贵州省遵义地区,不少地方即达到这一水平。1966 年宁夏的同心县创下了 64.80‰的记录。1981 年四川省昭觉县龙恩公社出生率也高达 63.08‰。这些也许都属于特殊情况,因为人类生育毕竟要受到周围的社会经济环境和自然环境制约,在一般清况下,生理潜能是不可能全部发挥出来的。影响人口出生率——严格地讲应该是生育率——的因素主要有:

  1. 物质生产方式及其发展水平 在任何时代,人口再生产都取决于物质生产方式对人口的经济需求。旧中国生育水平一向很高,从根本上说乃是由手工劳动条件下的小农经济决定的。在这种生产方式下,物质资料的扩大再生产同人口的扩大再生产几乎可以划等号,它要求劳动力不断增加,从而导致高出生率。新中国成立后,生产力发展很快,但迄今仍处在实现工业化和改造经济结构的发展过程中。从农村经济来看,远未从本质上脱离小生产的范畴,手工劳动仍占相当比重,自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家庭的社会和经济职能又进一步增强了,这在客观上刺激了对人手的需求,“多子多福”、 “重男轻女”等封建生育观的重新抬头也与此有关。中国城镇就生产方式或经济环境而言与乡村差异较大,因此对生育状况影响也很大。具体说就是乡村结婚早,生育早,胎次多,生育率显著超过城镇。第四次人口普查数据表明,中国 15~19 岁女性的已婚率,市为 5.13%,镇为 6.59%,乡却达到 15.56

%。育龄妇女生育率,市为 54.64‰,镇为 59.69‰,乡为 88.80‰。

  1. 人口政策 中国是世界上最早以官方政策干预生育的国家之一,历代皇朝为增加赋役,强兵富国,一贯采取鼓励早婚多育并惩罚晚婚不育的政策。早在春秋战国时期,不少地方就由官方设立了“掌媒”之官,使各地的鳏夫寡妇结合,以促进生育。汉光武帝建武六年(公元 30 年)下诏规定“有产子者复以三年之算。”就是用暂时免除赋役的办法鼓励生育。唐太宗贞观元年(公元 627 年)颁《令有司劝勉庶人婚聘及时诏》,要求“男年二十, 女年十五以上,及妻丧达制之后,孀居服纪已除,并须申以媒媾,命其好合。”

①甚至以百姓的婚姻生育状况作为考核地方官吏的标准:“刺史、县令以下官

人,若能使婚姻及时,鳏寡数少,量准户口增多,以进考第。如其劝导乖方, 失于配偶,准户减少,以附殿失。”北魏时已婚者如不生子便应纳妾,否则即为犯罪。“其妻无子而不娶妾,斯则自绝,无以血食祖父,请科不孝之罪, 离遣其妻。”②统治者为了增加可供其剥削的人口,真是无所不用其极了。

新中国成立后,人口政策走过一段大弯路,生育失控,教训十分深刻。近 20 年来,党和政府根据中国国情,提出了一整套控制人口增长的政策,收到显著成效,充分显示出这一人口政策的巨大威力。①

  1. 婚姻状况 自从人类确立了对偶婚制度以来,婚姻同生育便结成了密切关系,对人口再生产影响极大。其中的主要因素,一是婚龄,二是结婚率和离婚率。

中国过去婚龄一向较低,早婚成俗。这首先是由当时生产力水平低、人的寿命短所决定的,它要求下一代人尽早进入生育周期,以增加人手,并确保宗祀延续。此外,它与封建统治者的大力提倡也是分不开的。早在春秋时代,越王勾践就规定凡男 20、女 17 岁不婚者,罪及父母。汉惠帝规定女 15

岁以上不嫁者,“五算”,即按 5 倍收取人头税,这已形同逼嫁了。北周武帝曾诏示天下:男年 15,女年 13 以上,所在军民以时嫁娶。这大概是中国历代最低的法定婚龄了。明、清两代的法定婚龄是男 16 岁,女 14 岁。国民

党政府则规定为男 18 岁,女 16 岁。但因未采用实足年龄,所以实际婚龄要更低一些。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在 1950 年颁布的《婚姻法》中规定最低婚龄为男

20 足岁,女 18 足岁,比过去提高了不少,从当时来看也是适当的。1980 年

颁布的新《婚姻法》又把最低婚龄规定为男 22 足岁,女 20 足岁,在世界各国中属最高之列,再提高看来也不大适当,但这并不妨碍提倡适当晚婚。晚婚可以加大两代人生育期的间隔,有助于达到控制人口增长的目标。值得注意的是近 10 年来,在社会大环境影响下,全国初婚年龄普遍大幅度移前,尤其是未到法定最低婚龄的早婚率显著抬升,有的农村结婚人数中早婚者占1/3 至 1/2,最小的新娘只有十二三岁。第四次人口普查也表明,全国 15 岁的女性人口中有一些已多次生育。此外,未婚同居,未婚先孕也明显增多。凡此种种,都对计划生育形成了巨大的冲击。

同外国尤其是一些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结婚率高,离婚率低,家庭婚姻关系比较稳定,成为增大生育率的重要因素之一。1990 年中国 45~54 岁的女性中未婚者仅占 0.18%,而美国则高达 4.45%(1987 年)。中国 15 岁以上人口中离婚者占 0.59%,美国则达 9.66%(含分居)。近 10 年来中国离婚率逐渐上升,1980 年为 0.07%,1990 年为 0.14%,但这一变化对生育率影响极小。

  1. 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水平 对生育进行有意识的控制是人们长期的愿望,但过去这一点难以得到技术上的保证,人们只能采用堕胎或溺婴等办法来调节妊娠和生育过多的矛盾。近二三十年来,避孕和绝育的医疗技术取得了很大的突破,在中国也得到广泛的运用,对控制人口增长起了重大作用。

① 《唐大诏令集》,卷 110。

② 《魏书·太武五王列传》。

① 关于中国现阶段生育政策及其在地区和民族之间的差异,参阅第 112 页注。

否则光靠政策号召是不够的。但也应看到,这类医疗技术在全国各地的普及程度还有差异,农村生育率高,部分原因就在于医疗卫生事业不如城镇发达。尤其是一些偏僻山区,要做一次绝育手术,往返都要长途奔波,误工误时, 有些人不免为之却步。

1988 年生育节育抽样调查表明,全国已婚育龄妇女的节育率为 71.2%,

比 1982 年提高 1.3 个百分点,进入了世界先进行列(发达国家平均节育率为71.0%,除中国外的发展中国家为 44.0%)。但全国也有 5600 多万已婚有配偶妇女未采取任何避孕措施,除正在哺乳、有病、已绝经和有生育指标待孕者以外,未避孕者仍达 3100 多万人。但其中并非人人都想超生,只要普及和完善避孕和绝育的医疗服务,这些人中的节育率是可以提高的。

  1. 其它社会因素 包括伦理道德、风俗习惯、宗教、教育及就业状况等,它们均对出生率、生育率有直接的影响。中国是一个历史、文化非常悠久的国家,世世代代的长期积累,留下了非常丰富的精神遗产,其中有许多是极其宝贵的。但也应看到,剥削阶级千百年的统治,多年延续的以家庭为核心、私有制和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封建宗法制度,也给后人留下了一些沉重的精神枷锁。在人口再生产方面,中国历来就存在着“传宗接代”、“多子多福”、“重男轻女”等传统观点。孟子更直接提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①其影响可谓深远之至。当然,对于这些传统观念的产生,也应以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进行考察。事实上,在当时那样的社会状况和生产方式下, 产生这一类观念是自然的,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例如,当时生产力水平低下,又无社会保险制度,贫苦农民和一般市民孤、老、病、残时生活没有保障,青壮年时就会产生“养儿防老”、“积谷防饥”的思想。新中国成立后, 中国的社会经济状况发生了巨大变化,尽管农村尚未从根本上摆脱小农经济状态,但与过去已不可同日而语,尤其是社会主义制度为全体人民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前述传统的生育观念虽有所减少,但仍存在,在少数人的头脑中还很活跃,很顽固,成为实行计划生育的一大障碍。

风俗习惯是人们生活方式的组成部分,各民族均有自己的特色,有一些对人口再生产很有影响。如有些民族原始婚姻制度的残余比较浓厚,性生活相当自由,而且开始得非常早,因此提高了生育率。但直到新中国成立初期, 这类放纵的性的自由,往往导致性病流行,反而摧残了民族的繁殖能力。还有一些民族虽有群婚遗俗,允许婚前的性生活,但却禁止婚前生育,私生子被视为不祥之物,必须弄死。此外,更多的民族有“不落夫家”的风俗,如苗族、布依族、侗族等,女子结婚后立即返回娘家,不与丈夫同居,一般为两三年,甚至七八年,对于高出生率是个有效的抑制。

宗教是一种特殊的社会产物,对人口再生产的影响巨大。中国历史上的主要宗教是佛教,其基本教义有“四谛”、“六道轮回”等。一向鼓吹出家遁世、轻生乐死、厌弃生育,对人口再生产的态度十分消极。近代以来,在汉族地区,宗教的影响趋于衰微(佛教在生育、孝道等问题上已向儒家思想靠拢),但在少数民族中,宗教仍有影响,如西北地区的伊斯兰教,云南南部的佛教,内蒙古,藏青地区的喇嘛教等。伊斯兰教一向对生育持促进态度, 迄今有关民族出生率仍较高。喇嘛教对人口再生产则有消极影响。曾有学者指出:新中国成立前“蒙古地区极力推崇和提倡喇嘛教,使蒙古族近半数的

① 《孟子·离娄章句上》。

男性人口成为不事生产和生育的喇嘛,这是蒙古族人口得不到发展的重要原因。”①西藏、青海的情况也完全类似。清代后期是喇嘛教的峰巅时期,进入民国已逐渐衰退,但直到 1940 年前后,被禁止娶妻生育的喇嘛占人口总数的比重仍居高不下:锡林郭勒盟各旗平均为 42%,阿拉善旗为 45%,乌兰察布盟察哈尔右翼前旗高达 60%。西藏在清代时僧、尼占总人口 1/4,至新中国成立前夕仍占到 1/10。很显然,这种状态对人口再生产是极其不利的,许多人家往往传不到三四代就绝了户,民族也处在慢性自杀式的萎缩状态中。

新中国成立后,上述几种意识形态因素对人口再生产的影响总的看来已比过去大为削弱,目前影响生育率的很重要的社会因素就是文化教育水平和职业状况的差异。总的特点是受文化教育越少,生育率越高,工人、农民的生育率普遍高于知识分子。根据1987 年1%的抽样调查,中国大学毕业的15~ 64 岁女性平均存活子女 1.27 人,小学毕业为 1.89 人,而文盲和半文盲则高

达 3.85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