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构成的地区差异
受多种因素影响,中国人口性别构成的地区差异十分明显。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总的来讲,这种差异正趋于缩小。
根据第四次人口普查,1990 年中国大陆 30 个省、区中性别比最高的是广西,占 110.30;最低的是西藏,占 100.13。330 多个二级(地级)行政区中性别比最高的是甘肃省嘉峪关市,为 123.41;最低的是广东省东莞市,为89.57。2200 多个三级行政区(县级)中性别比最高的是青海省格尔木市, 为 136.34;最低的是广东省宝安县,为 86.21。
从图 8 可见,中国的高性别比地区(大于 111.0)主要包括以下几大块:
①内蒙古中部和南部、山西省北部和中部以及河北省的西北部,其中山西省古交市性别比高达 126.28,宁武、静乐 2 县也超过 120。②安徽省西部大别山区。③福建省北半部和浙江省西部山区,其中福建省柘荣县性别比达120.22。④湖北省西北部和陕西省东南部山区,其中陕西省的佛坪、留坝、汉阴、宁陕、紫阳、岚皋等县性别比均在 120 以上。⑤广西东部和南部。⑥ 青海省北半部。
中国的低性别比地区(接近或小于 100.0)主要包括以下几大块:①河北省中部和南部、河南省北部以及山东省西部。②长江三角洲,包括上海市郊县和江苏省长江两岸许多县、市。③青藏高原。据统计,全国有 151 个性
别比低于 100.0 的县级行政区,其中就有 66 个分布在地跨藏、青、甘、川、
滇 5 省区的藏族聚居区中。除以上 3 大块外,以泉州、莆田两市为主的福建省中部沿海,以深圳、东莞、佛山、江门等市为主的珠江三角洲,以及山东半岛北部,性别比也很低。
与过去相比,上述性别比最高与最低的地区之间的差距已明显缩小。在
省级行政区之间,1953 年最高最低曾相差 30 个百分点,1982 年为 11 个百分点,1990 年进一步减小到 10 个百分点。在县级行政区之间,1982 年最高最低相差达 70 个百分点,1990 年仅为 50 个百分点。
为了进一步认识中国人口性别构成的地区差异,笔者将其归纳为 4 类, 即城乡差异,民族差异,省区差异和其它差异,地区差异的全貌就是由它们纵横交织而成的。
- 城乡差异 据 1982 年第三次人口普查,中国市(不含辖县)人口的平均性别比为 107.58,镇为 115.09,县(不含镇)仅为 104.37,也就是镇
>市>县。但 1987 年 1%抽样调查和 1989 年 1‰抽样调查却表现为镇>县> 市。从 1990 年第四次普查的数据看,三大直辖市的市区平均性别比为107.26,185 个地级市为 107.46,所有的市平均为 107.22,均高于 106.60 的全国平均数。镇人口性别比更高达 111.11,而县人口仅为 105.17。显然第四次普查仍然维持上次普查镇>市>县的格局,但差距有所缩小,镇人口性别比普遍偏高,其原因就在于人口迁移的影响。在一般情况下往往是男子在镇上从事各种非农业的经济活动,其配偶和子女在附近农村务农,这样的就业模式在中国相当普遍,所以绝大多数镇的性别比都显著高于所在县的平均数。例如上海,1982 年已有的 23 个县辖镇中,有 21 个在 1990 年性别比高于所在县的平均数(一般高 5~20 个百分点),而 10 个在 1982 年后由乡新改的镇中,性别比高于所有县的仅 2 个。
市人口性别构成的基本模式与镇相同,市的周围往往都有一圈性别比很低的乡村或县。但市、县之间的鸿沟毕竟比镇县之间宽得多,在市里工作的男子只要有可能都要把原在乡村的妻小接进来,这种性质的迁移使市人口的性别比逐渐降低。且市在三大地域中,老龄化程度最深,对性别构成也很有影响。所以中国市人口的性别比在 50 年代中期尚高达 120~130,1959 年已降至 115,1976 年再降至 108,此后就大致稳定在略高于 107 的水平上。
从各年龄组的性别比来看,少年儿童组和青年组是县>镇>市,显然与出生性别比的高低直接有关;中年组是镇>县>市,显示出人口迁移的影响; 而老年组却是市>镇>县,看来与医疗保健水平很有关系。
- 民族差异 主要受人口出生率、年龄构成及风俗习惯影响。按第四次普查 10%抽样资料,全国 1990 年性别比为 105.98,汉族达 106.04,少数民族仅 105.32。在 18 个人数多于 100 万的少数民族中,性别比最高的是侗
族,达 113.57,土家、满、瑶、苗 4 族也高于汉族,而其余 13 个均较低,
藏族和朝鲜族分别仅为 97.45 和 98.27。全部 56 个民族性别比最低的是京族,仅 66.94。
与汉族比,少数民族出生率高,年龄构成轻,这本该促升性别比,现在大部分民族情况却正相反,看来这需从出生性别比、婴幼儿死亡率及男性人口保存机率等方面去寻找原因。从第四次普查提供的 1989 年出生性别比来看,全国平均数为 111.92,而除广西外,其余 10 个少数民族比重最大的省区全低于此数;即使在广西,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出生性别比也显著低于汉族区。由此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少数民族的婴儿出生性别比较汉族低,至少广西、贵州、云南、西藏、青海、新疆等省区的少数民族是这样。
从婴幼儿死亡率来看,少数民族普遍高于汉族,往往高出 1 倍乃至数倍, 而且其死亡人口性别比也大大超过汉族,这种状况几乎一直要延续到青年时代,使全部人口的平均性别比受到很大影响。例如纯藏族聚居区的四川省石
渠县,如出生性别比为 100,至 15 岁时将下降到 97,原因就在于儿童期死亡人口性别比过高。
与上述情况相反的是进入婚育期后,许多少数民族的死亡人口性别比大幅度地降至汉族水平以下,如 1981 年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 26~49 岁组仅为48.9(全国县平均为 123.3),表明妇女死亡机率急升,显然与医疗卫生水平的限制以及生育过多有关。因此若干少数民族中老年人口性别比都比较高,维吾尔、满、瑶、土家、蒙古、侗等民族尤为突出,与正常情况正好相反,其长寿老人中男性也远多于女性。
- 省、区差异 1953 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提供的中国各省、区人口性别比,因区界变化,部分省、区与其后几次普查不完全可比,但变化的总趋势仍很清楚(表 28)。根据近 40 年来的这种变化
表 28 中国大陆 30 个省、市、自治区的人口性别比
年份 省市区名称 |
1964 |
1982 |
1990 |
年份 省市区名称 |
1964 |
1982 |
1990 |
---|---|---|---|---|---|---|---|
北 京 |
105.80 |
102.43 |
107.04 |
河 南 |
102.64 |
104.05 |
105.08 |
天 津 |
105.20 |
103.13 |
103.63 |
湖 北 |
105.51 |
105.54 |
106.46 |
河 北 |
104.66 |
104.81 |
104.48 |
湖 南 |
108.13 |
108.07 |
108.04 |
山 西 |
112.27 |
108.51 |
108.39 |
广 东 |
102.80 |
104.44 |
104.81 |
内 蒙 古 |
118.82 |
109.02 |
108.31 |
广 西 |
104.89 |
107.30 |
110.30 |
辽 宁 |
105.79 |
104.16 |
104.38 |
海 南 |
102.16 |
105.82 |
108.91 |
吉 林 |
109.02 |
105.00 |
104.90 |
四 川 |
104.26 |
106.58 |
107.51 |
黑 龙 江 |
111.13 |
104.87 |
105.14 |
贵 州 |
102.70 |
105.24 |
107.35 |
上 海 |
98.54 |
99.33 |
104.16 |
云 南 |
99.86 |
102.78 |
105.67 |
江 苏 |
101.50 |
103.41 |
103.61 |
西 藏 |
91.35 |
97.76 |
100.13 |
浙 江 |
109.33 |
107.74 |
106.39 |
陕 西 |
110.40 |
107.40 |
107.97 |
安 徽 |
107.45 |
107.80 |
106.89 |
甘 肃 |
108.46 |
107.18 |
107.76 |
福 建 |
106.69 |
105.92 |
105.62 |
青 海 |
112.94 |
106.03 |
107.64 |
江 西 |
107.79 |
106.50 |
107.01 |
宁 夏 |
110.95 |
106.25 |
105.45 |
山 东 |
101.17 |
102.87 |
103.47 |
新 疆 |
115.34 |
106.03 |
106.64 |
趋势,大体上可把各省、区划分为 4 种类型。
第一类性别比始终保持下降趋势,包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天津、浙江、福建、安徽、湖南、陕西、宁夏等。新中国成立初期它们都是全国性别比最高或较高的省、区,如 1953 年内蒙古为 128.62,黑龙江为 119.93,分列全国第一、第二位。此后或者由于女性人口大量迁入,或者由于男性人口大量迁出,性别比持续下降,其中内蒙古累计下降 20 个百分
点,黑龙江下降 15 个百分点,降幅是全国最大的;浙江、陕西、宁夏也下降
了大约 9 个百分点。
第二类性别比始终保持上升趋势,包括山东、江苏、江西、河北、广东、贵州、西藏等。新中国成立初期其性别比均属全国最低,究其原因,西藏已如前述,江西是受国内革命战争影响,男性人口大量减少,其余几省则因人口的长期净迁出,其中男性占多数。新中国成立后随着这些影响因素的消失
或淡薄,性别比逐渐上升,其中西藏在 1964~1990 年间上升近 7 个百分点。第三类性别比先升后降,只包括青海和新疆。它们在 50 年代接纳大批移
民,致使性别比上升。此后由于迁移类型或移民的性别构成发生变化,性别比显著下降。
第四类性别比先降后升,包括北京、上海、河南、广西、四川、云南等省市。其中北京和上海作为特大城市过去性别比一向很高,新中国成立后受人口迁移影响,又划入一批辖县,性别比遂持续下降。进入 80 年代因基建规模大,人口增长快,又明显回升。其余几省性别比的一度下降除与人口迁移有关外,主要是因为“三年自然灾害”期间人口遭受较大损失,此后的上升带有恢复性质。
总的说来从 50 年代到 90 年代初,中国各边疆省、区人口性别比变化较大,涨落幅度可达 10~20 个百分点,原因显然在于原有人口基数小,受移民影响大。而内地和沿海省、区变化就小得多,上下波动一般不超过 5 个百分
点,湖北省甚至不超过 1 个百分点,显示出性别构成的相对稳定性。
概览 1990 年全国各省、区的人口性别比,大致是东部低,西部次之,中部最高,与人均国民收入恰好成反比例。东部各省、市除个别以外,性别比一般在 103.5~105.7 之间。进入中部则陡升两级台阶,其性别比绝大部分达到 106.5~110.3。值得指出的是,性别比进入全国最高行列的广西、湖南、四川、贵州等省、区,正是近年女性人口外流的主要来源,这个问题看来应引起适当的重视。
- 其它差异主要指不同类型的城市和乡村之间的差异。例如城市因职能、规模、发展阶段的不同,人口性别构成即有不小的差别。在一般情况下, 新兴城市的性别比要高于老城市,重工业城市高于轻工业城市,专业性城市高于或低于综合性城市,小城市高于大城市。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建设了一大批新兴的工矿业城市,建设者来自四面八方,以青壮年男职工占绝对优势;由于当时城市发展方向搞得过窄,多数是围绕一个或一批重工业厂矿而形成,轻工业很少,第三产业又十分薄弱, 不利于吸收妇女就业。此外,对城市户口掌握较严,男职工在农村的配偶子女很难调入转为城市户口。所有这些因素都导致了一大批城市人口性别比的失调,青壮年年龄组尤为严重,这在城市建设初期最为明显。例如马鞍山市1959 年的平均性别比为 203.40,其中 21~30 岁年龄组高达 358.70。
由于性别比失调,导致青年职工择偶困难,相当大一部分人只得到乡村寻找配偶,但结婚后因无法迁入户口又会造成夫妻两地分居的新问题,对生产、生活都很不利。可见工业城市人口性别构成绝非无关宏旨的小问题。一般说来,随着城市的发展,上述问题会逐步缓解,如 1982~1990 年间,中国一些性别比特高的煤矿城情况都有明显改善,其中义马市由 153.15 降至135.24,平顶山由 133.50 降至 120.38,阳泉由 128.80 降至 119.28,⋯⋯而一些历史更老的煤矿城,如抚顺、鹤岗、鸡西、双鸭山等已完全达到正常了。
在乡村地区,人口性别比差异也较大,一般表现为贫穷地区高于富裕地区,山区高于平原,粮食产区高于经济作物产区,人口疏稀区高于人口稠密区,所有这些均与人口的迁移和流动有关。从各省、区性别比最低的一些县来看,差不多都是生产条件最好,生活最富裕,如北京市的顺义、通县,山西省的新绛、襄汾,辽宁省的庄河、长海、东沟,山东省的龙口、蓬莱、招远,等等。而性别比最高的往往都是地理位置偏僻或地处深山大岭的穷县,
如北京市的延庆,河北省的蔚县,浙江省的泰顺、景宁,安徽省的石台、金寨,江西省的崇义,等等;有的则属于新开发区,如黑龙江省的漠河,辽宁省的大洼等。从全国的乡村来看,山区的性别比高于丘陵,更高于平原,这可说是一个普遍现象。如陕西省共有 86 个县,1990 年 40 个平原县的平均性别比为 105.06,24 个丘陵县为 108.27,而 22 个山区县则高达 11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