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原则和评估

通过以上研究可以看出,互联网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需要从供应链和金融两个方面强化风险意识和管理,这势必涉及对互联网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原则的深刻理解,以及基于这些原则的风险评估。管理原则是组织活动的一般规律的体现,是人们在管理活动中为达到组织的基本目标而在处理人、财、物、信息等管理基本要素及其相互关系时所遵循和依据的准绳。基于供应链金融的特性,其风险管理的规律和评估依然围绕着“六化”展开,即以往提出的“业务闭合化”、“交易信息化”、“收入自偿化”、“管理垂直化”、“风险结构化”(宋华,2015)以及与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活动相对应的“声誉资产化”。

业务闭合化及其评估

业务闭合化指的是供应链运营中价值的设计、价值的实现、价值的传递能形成完整、循环的闭合系统,一旦某一环没有实现有效整合,就有可能产生潜在的风险。值得指出的是,业务闭合不仅指的是作业活动如技术、采购、生产、分销、销售等作业活动的有效衔接,而且也涵盖了价值的完整结合、循环流动,亦即各环节的经济价值能按照预先设定的程度得以实现,并有效地传递到下一个环节,产生新的价值。这一要求也就意味着在设计和运作互联网供应链金融中,需要考虑所有可能影响业务闭合的因素。

具体讲,影响业务供应链闭合性的因素有来自宏观层面的问题,这包括宏观系统风险,也就是说由于宏观经济、政治法律环境的不确定性导致的供应链运营中断,难以实现可循环的供应链运营。特别是在立足全球供应链基础上开展的金融活动,特别容易产生这一问题。这是因为“没有完美无缺的市场。在一个全球化组织和各国法规并存的世界中,总是会出现贸易摩擦,平坦的世界中会出现各种障碍”(冯国经,Wind,冯国纶,2009)。因此,如何有效地防范可能存在的各种影响供应链闭合性的因素就变得异常重要。例如,利丰在供应链设计中高度强调灵活性和弹性。2001年9·11恐怖袭击事件之后,许多零售商认为美国的消费经济会受到重创,甚至崩溃。当一个惊恐万分的零售商给香港打电话要取消非常时髦的伞兵裤(脚口至腿部装拉链)生产线时,利丰集团建议将订单更改为通用的、四季均可穿的长裤。最后,顾客持续购买,零售商又续了伞兵裤的订单。利丰集团也能够迅速地将生产从高风险的国家转移到低风险的国家,在一周时间内重新配置价值几百万美元的商品,利丰的这种快速灵活的供应链设计体系是保证供应链闭合性的关键。

影响业务闭合性的另一类因素是行业或区域性系统风险。互联网供应链金融一定是依托于一定的行业供应链而开展的金融创新活动,因此,供应链服务的行业和区域特征必然对供应链能否稳定持续运行产生作用。具体讲,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只能在持续或者稳定发展的行业中实施,对于限制性的行业或者夕阳型行业,实施供应链金融会具有较大的风险,这是因为行业走低或者低迷会直接使供应链运营遭受损失,进而影响到金融安全。同理,一些区域性的因素,如地区的经济发展前景、市场透明度、政府服务水平以及区域环境的稳定性等都会对业务闭合化产生挑战。

供应链本身的业务结构也是保障闭合的主要方面,一个稳定、有效的供应链体系需要做到主体完备到位、流程清晰合理、要素完整有效。主体完备到位指的是供应链设计、组织和运营过程中,所有的参与主体必须明确,并发挥相应的作用。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活动是基于生态网络结构的金融性活动,网络中涉及诸多的参与主体,如供应链上的成员(上下游、合作者、第三方等)、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综合风险管理者以及流动性提供者,如果某一主体缺失,或者没有起到预期的作用,业务的闭合性就会产生问题。流程清晰合理指的是供应链以及金融活动中的各业务流程清晰,并且能够有效结合。这既包括了供应链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清晰合理,也包括了线上和线下流程清晰,并且能够高度融合,相互支撑、相互作用。要素完整有效指的是采购、销售、技术、生产、分销、信息化、人力资源管理、财务、会计等管理要素能够发挥相应的支撑和监督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活动的作用。

交易信息化及其评估

交易信息化原本指的是能及时、有效、完整反映或获取企业内部跨职能以及企业之间跨组织产生的商流、物流、信息流、人流等各类信息,并且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清洗、整合、挖掘数据,以便更好地掌握供应链运营的状态,使金融风险得以控制(宋华,2015)。在互联网供应链金融阶段,交易信息化的含义进一步得到扩展,为了实现金融风险可控的目标,不仅能够获取和分析供应链运营中直接产生的各类信息和数据,而且能实现信息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实现有效的信息治理(information governance)。信息治理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它与IT治理有一定关联,但又有很大的区别。IT治理是公司治理的一部分,它是“一种领导、组织IT结构和流程,以保证组织的IT系统能维持和扩展企业的战略和目标”。由此可见,IT治理只是企业战略和IT整合的工具,而不是为实现供应链价值信息产生、运用、处理和交换的方式。此外,IT治理过于强调通过对系统的控制来实现IT与战略的结合,忽略了信息化运用产生的创新性行为,或者价值重新创造的过程。2004年Donaldson和Walker创造性地提出了信息治理的概念。信息治理涉及建立环境和机会、规则和决策权,以评价、创建、搜集、分析、传递、存储、运用和控制信息,解答“我们需要什么信息、如何运用这些信息、谁负责”等问题。显然,信息治理行为包括交易管理、规则确立、信息安全、数据流管理以及信息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等。

有效的信息治理,需要解决好四个问题:

第一,如何建立起有效的信息源和信息结构。也就是说,在价值链建设的过程中,要考虑为了实现整个价值链的效率,并且为利益各方产生协同价值,需要什么样的信息,这些信息与大家共同追寻的目标是什么关系,这类信息从何而来,运用什么手段可以获得。这些问题的解答,需要处理好信息源、接收地以及信息管理三者之间的均衡关系,这样一组一组的三角关系构成了信息治理最基本的单元。例如,当金融机构向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时,需要掌握客户企业真实的物流信息。这一目标的实现就涉及了信息源、接收地和信息管理的三角关系。信息源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如借助于物联网形成的货物流动信息,海关形成的通关信息,商检发出的产品数量、质检信息等。而作为接收方需要的是关于货物价值的完整性、保全性的信息。这就需要从事信息管理或规制的组织将零散的、不同渠道产生的信息进行整合、挖掘并生成、传递给接收方。这种三角关系一旦失衡,就容易产生各种各样的信息盲区和障碍,使得供应链运行发生中断。

第二,如何保障信息的可靠、安全和运用。信息可靠指的是信息可信,可以据此采取相应行动。如果供应链服务集成商根据客户企业的财务报表决定是否提供某项服务时,一定要能确认这份报表是真实可靠的,信息一旦失真必然导致灾难性结果。信息安全则是信息在生成、传递和使用过程中能被应该接收的主体获取,而不发生信息的泄露或外溢,或者违反法律和隐私规定。信息运用是指获取的信息能用来应对挑战、了解状况、解决问题、做出决策。而信息的上述三个特征的实现,很明显地就需要在IT建设、信息形态、业务等级和流程规范管理上下工夫。

第三,如何实现信息的持续与全生命周期管理,亦即信息能否持续地产生、推进和应用,并且能有更多的利益相关方参与到信息生成、分享的过程中。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信息规制方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所有网络合作成员通过分享、学习和沟通所建构的信息域,即合作各方共同努力提升信息的质量、信息的处理和信息的应用;二是网络合作成员参与方与外部管理方之间的信息互惠和管理改进。任何业务信息都难免受到经济、政策和制度的影响,因此,要真正实现信息的可持续,就需要与制度管理方形成信息互动。

第四,如何实现信息获取、处理的代价或成本可控。信息的获取是有成本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勒(1960)指出,信息的获取程度由边际收益和边际成本的均衡决定。在互联网供应链金融阶段,如何通过更为有效的供应链参与主体的网络建构降低信息获取成本已成为今天信息治理的核心问题,或者说今天的网络建构是由信息化驱动的。阿里巴巴一达通与国外机构合作以实现有效的海外客户征信就是这种行为的佐证。因此,价值链参与主体不仅通过网络管理信息,而且也根据信息的要求,推动网络的再创新。

基于以上原理,要实现交易信息化,在风险评估时需要考虑的要素有:第一,确保供应链业务的真实性。即所有在供应链中发生的业务是真实、可靠的,并且产生的价值是持续、稳定的。要做到前一点,就需要通过对交易凭证、单据和供应链运营状态的查验,来确保交易的真实,例如供应链上的参与者采购、生产或者销售订单是否可查,企业的开工率能否保证在一定的状态下等。而要做好后一点,就需要核实所有与运营活动相关的价值水平是否与预期保持一致,有没有出现异常波动,例如出货量或出货价值突然下降等现象。除了上述评估方法外,还可以运用大数据辅助判断供应链业务是否真实可靠,即在第7章谈到的汇、税、水、电等间接性数据挖掘分析。例如,供应链参与企业一般纳税人取得资格的时间、纳税等级与缴税情况、结汇状态、常年用电用水的程度等,通过对这些数据进行分析,能够间接地了解生产经营的真实程度。

第二,确保供应链物流能力和质量。即在从事供应链物流服务过程中,物流作业的质量、数量、时间、地点、价格、方向等明确、清晰。例如,物流运营的能力、库存周转率、物流网络等能否完全符合供应链交易或者相应主体的要求,此外单货相符也是需要关注的重要信息。

第三,确保供应链中资金财务风险清晰可控。交易信息化管理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能清晰地了解供应链中资金流和财务的状态,否则该信息的缺失就会直接导致供应链金融风险。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通过各种渠道把握几个方面的信息:一是现金流和利率状态。现金流是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按照现金收付实现制,通过一定经济活动(包括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和非经常性项目)而产生的现金流入、现金流出及其总量情况的总称。一个企业的现金流(包括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以及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能反映一个企业在供应链中的经营活动和经营质量,因此,掌握、了解和评估供应链参与企业的现金流异常重要。例如,如果企业在经营中反复出现应收和应付同步、同额产生,则可能存在着为了现金流而虚构贸易行为。与现金流相关的另一个重要的信息是特定企业所能承受的利率。Gomm(2010)提出供应链金融非常重要的三个绩效指标是融资周期、融资量和融资利率,三个因素之间相互作用,共同决定了供应链金融风险。如果企业在供应链金融活动中提出可以承受较高的利率要求,这可能存在严重的现金流问题。二是企业自身的财务管理和内控体系。企业财务内控制度是为企业的经营目标服务的,其目的在于保证业务活动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保证所有交易事项以正确的金额,在恰当的会计期间及时记录于适当的账户,使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符合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要求;保证对资产和记录的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保证账面资产和实存资产定期核对相符;保证财务会计监督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要实现上述目标就需要:明确管理职责、纵向与横向的监督关系;职责分工、权利分割、相互制约;交易授权,建立恰当的审批手续;设计并使用适当的凭证和记录;资产接触与记录使用的授权;资产和记录的保管制度;独立稽核,例行的复核与自动的查对;制定和执行恰当的会计方法和程序;工作轮换;独立检查,包括外部和内部审计等。三是借贷状况。融资借贷活动也是交易信息化需要关注的重要方面,这包括信用、借贷的目的、使用的状况等因素。

收入自偿化及其评估

收入自偿化是指互联网供应链金融中所有可能的费用、风险等能够以确定的供应链收益或者未来收益覆盖,否则一旦丧失了自偿原则,就很容易出现较大的金融风险。而决定自偿原则的因素就包括了供应链运营中相应的货物、要素的变现能力。需要指出的是,在供应链金融运营网络化的条件下,对收入自偿产生影响的可能因素,不仅仅是静态地考察货物、要素的变现,还要动态地分析影响变现和收益的时空要素。所谓时间要素指的是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活动中融资借贷的长短时间匹配问题。如同Gomm(2010)分析的那样,融资周期也是产生风险的因素,周期时间越长,可能的风险就会越大。具体而言,在供应链融资过程中,长借长还(即借贷时间长,还款时间长),甚至长借短还(即借贷时间长,分阶段偿还)都有可能对收入自偿产生挑战。如果借贷时间较长,就有可能因为外部环境或者其他各种因素,产生行业或业务的波动,对产品或业务的变现能力和程度产生消极影响。尤其是在中国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中小企业不稳定不规范的环境下,短借短还是收入自偿化应当遵循的准则。空间因素指的是产生供应链收益的来源地。由于不同的国家、地域因为政治、经济等因素的作用,会有不同程度的风险,这种风险必然会影响到交易主体的信用和行为,以及交易产品价值的变动和交易的安全,这些都是收入自偿化原则需要关注的要素。

具体讲,在收入自偿化的评估过程中,需要从静态和动态的视角分析如下因素:第一,供应链产品业务的价格风险,即要根据不同的产品业务的特点和趋势,考察价格波动的稳定程度;第二,产品业务的价值风险。价格风险是由于市场供需变化产生的风险,而价值风险是产品业务内在的风险形态,包括变现能力(即产品货物的可流动水平,或者说可市场化程度)、标准化水平(即产品或业务的标准化程度,产品业务的标准化程度越高,就越容易实现流通和交易,否则容易产生资产专用性)、易损易腐程度(即产品货物物理属性的稳定性),以及产品业务配套服务程度(如产品业务的可存储性、保管条件等)。第三,产品业务的销售风险。供应链销售端的风险会直接影响到收入自偿性,这些需要考虑的因素有:销售渠道的稳定性(渠道资源的类型、数量和稳定性)、销售客户的稳定性(销售客户的类型、大小、潜力和稳定)、销售范围(产品销售的覆盖)、市场容量(产品业务市场可接纳的规模和趋势),以及销售账期的合理性(应收应付的状况以及与行业平均水平的对比等)。

管理垂直化及其评估

管理垂直化意味着为了遵循责任明确、流程可控等目标,而对供应链活动实施有效的专业化管理,并且相互制衡,互不重复或重叠。为了实现这一原则,需要在管理体系上做到“四个分离”,即:业务审批与业务操作相互制约、彼此分离;交易运作和物流监管分离;开发(金融业务的开拓)、操作(金融业务的实施)、巡查(金融贸易活动的监管)分离;经营单位与企业总部审议分离(宋华,2015)。

从供应链金融在中国的发展现实看,除了上述四个管理垂直化准则,还有两个问题值得关注。

一是组织结构和职能的完备和清晰。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有效运行有赖于企业内部甚至企业之间合理的结构以及职能对接。确切地讲,从事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组织,需要在职能设计上综合考虑产品设计(即根据供应链状况设计相应的金融服务产品)、供应链运营(即供应链经营活动的协调、组织和实施)、营销(即供应链服务和金融的推广,以及客户关系管理)、风控(即风险评估、监控、管理)和信息化(即供应链服务以及供应链金融信息化、大数据平台的建立、信息整合分析、统计)等各个部门的责任,以及相互之间的制衡和协作关系。一旦某个职责弱化,就会产生巨大的风险。

二是战略和管理的稳定与协调。如今很多供应链金融中出现的风险问题,往往来自战略和管理的不一致、不协调,或者说由于战略扩张、目标畸形化导致管理制度和流程的断裂。一般在开展供应链金融的初期阶段,为了形成自身的品牌效应,形成良好的合作机制,特别是为了获得金融机构的信任和支持,供应链金融服务提供者往往会聚焦其熟知的业务领域,对合作企业的资格审核会比较严格,风险控制也相对完善,金融业务与产业活动的结合也会较为紧密。然而一旦获得初步成功,在行业或市场中建立起了声誉和地位,大量资金进入或者投资者参与,为了扩大规模,占领市场,就会出现战略膨胀的状况,要么盲目扩大经营领域,进入到之前不熟悉的行业领域,自认为其管理体系和业务逻辑能适应所有的产品市场;要么盲目扩大客户资源,放松资格审查与准入条件,一些不太符合供应链融资要求的客户都进入到供应链体系中。甚至有的组织在取得初步成功后,改变了供应链金融服务的初衷,逐步放弃了立足产业、服务供应链企业的原则,向资本运作靠拢,试图变成一个纯粹的金融公司。所有这些状况,都会导致管理体系和管理流程的缺失,最终出现巨大的供应链金融风险。

基于以上认识,可以看出,要做到管理垂直化需要管理和评估几个方面的要素:一是对产业或行业的认识是否到位,战略是否清晰。即在开展相应的供应链金融服务时,能否真正了解和研究产业群、产业以及特定企业的状况,深刻理解产业供应链运营的基本逻辑,供应链各个参与主体在网络中发挥的作用以及存在的挑战。二是服务于特定的供应链金融战略,其相应的管理资源、体系是否匹配。例如,使用了哪些方式、哪些途径管理相关利益方,各方相互协调沟通的渠道、利益分配机制和惩罚机制是什么。三是公司的管理机构是否完整,责任义务是否明确,各个部门或机构之间的流程是否清晰。四是在组织管理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活动中,“四个分离”是否实现。

风险结构化及其评估

风险结构化指的是在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过程中,能合理地设计业务结构,并且采用各种有效手段或组合化解可能存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宋华,2015)。在理解风险结构化的过程中,同样有两点需要考虑:一是针对于不同的风险来源,因应和降低风险的手段和途径是具有差异性的。如同前面所言,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是供应链风险和金融风险的双重叠加,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因此,在结构化分散风险的过程中,必然需要多种不同形态的手段和要素。总体上讲,供应链金融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类型包括:合规风险(compliance risks),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的《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部门》,合规风险指的是金融机构因未能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适用于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模式风险(model risks),即因为商业模式、业务模式或经营方式的缺陷或失误导致的损失;流程风险(process risks),即供应链金融组织程序失当产生的问题;操作风险(implementation risks),即实施过程中因为各种行为失误导致的风险。显然,针对于不同状态的风险类型,就需要采用多种手段加以弥补,并且还需要考虑这些手段的组合效应。

二是尽管存在着各种化解、分散风险的手段,但是应当看到不同手段和要素的重要程度和风险分散能力不尽一致,也就是说风险手段存在着优先级。例如,在特定的供应链金融业务中,保险可以作为分散风险的手段之一,但是往往不能成为化解风险的最后或唯一方式。甚至作为担保方的主体也存在着优先顺序,这是因为不同主体的信用状况具有较大的差异性,自身的经营历史、文化、对法规和契约精神的理解都会影响到对风险的应对方式。

因此,风险结构化的评估需要考虑的要素有:第一,合规风险评价,包括法律风险(供应链业务或产品的产权问题、合约法律问题)、规则和政策风险(相关政策和规则条款)和执行状态(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执行方面的保障措施和记录等);第二,模式风险评价,包括商业模式评估(商业模式的合理性)、抵质押方式(业务选择的抵质押方式是否合理)、监管方式(监管方的控制方式和控制强度是否合理)、财务评估报告(业务的财务评估报告是否合理);第三,流程风险评价,包括流程标准化程度(业务流程标准化状态和程度)和流程信息化程度(业务流程信息化、可视化程度);第四,操作风险评价,包括金融操作风险(各种金融活动中所要求的能力、经验等)和供应链业务操作风险;第五,风险措施结构化和组合化评价,包括各种相应的风险手段是否有效、具有针对性,各个风险控制手段的重要程度以及优先级是否明确,各个参与主体的信用差异是否加以区分等。

声誉资产化及其评估

声誉资产也称为声誉资本(reputation capital),声誉长期以来一直被认为是一种稀有的、有价值的、可持续以及难以模仿的无形资产,因而是实现战略性竞争优势的有用工具。Fombrun和Shanley(1990)认为,声誉是公众对企业在本行业所处的相对位置的认知,其中,公众主要利用能够显示企业战略性姿态的市场和会计信号,以及企业遵循社会规范的制度信号。Saxton(1998)认为声誉是随着时间的流逝,通过企业利益相关者的眼睛看见或通过他们的想法和语言表达的对组织的印象。Spence(1974)提出声誉是企业把他们的主要特征传递给其成员,以使其社会地位最大化的结果。Weigelt和Camerer(1988)认为声誉是一个企业与其过去行为有关的一系列特征的集合。综合以上对声誉的界定可以看出,企业声誉是随着时间的流逝,利益相关者根据自己的直接经验、有关企业的行为及其主要竞争对手的相关信息对企业作出的全面评价(Gotsi & Wilson,2001)。在高度变化的市场中,产品和价格不再是竞争中唯一的决定因素,而一个企业的能力、正直以及在利益相关者眼中的形象或取得的信任等成为了重要的竞争要素(Klewes & Wreschniok, 2009)。在供应链金融创新中,声誉代表了企业在从事或参与供应链及其金融活动时的能力、责任和担当。这一状态是促进金融活动稳定、持续发展,防范风险的重要保障。声誉的丧失意味着企业或组织具有较高的道德风险,可能会因为恶意的行为破坏供应链金融所必须要求的生态环境和秩序,从而产生巨大危害。从目前中国供应链金融活动实践看,有四种恶意的融资行为非常典型,即“三套行为”、“重复或虚假仓单”、“自保自融”以及“一女多嫁”。“三套行为”指的是为了获得金融收益而实施的套利、套汇和套税行为。套利、套汇是利用利率或汇率的波动,通过虚构贸易、物流博取利差和汇差的行为,除此之外还可以获取其他非法收益(诸如通过将业务量做大套取银行授信,做小贷买理财;或者骗取出口退税等,参见宋华,2015,第3章)。套税则是利用货票分离博取相应的税收利益,具体讲就是将销往一些终端客户(往往这些终端客户不需要销售发票)而节省下来的税票卖给一些公司或填补销售的税票,一方面售票的企业获得了套税产生的收益,而终端客户可以获得部分套税收益形成的返点;另一方面买票企业可以填补虚假交易的缺口。此外,还有一种套税骗税的做法是在货物等级上做文章,即将B类货报为A类货,套取退税收益。“重复或虚假仓单”是指借款企业与仓储企业或相关人员恶意串通,以虚假开立或者重复开立的方式,就他人货物或者同一货物开立多张仓单,以供借款企业重复质押给不同金融机构获取大量仓单质押贷款,并从中牟取暴利。“自保自融”是在从事供应链融资过程中亲属、朋友或者紧密关联人为借款企业进行担保,或者由同一人或关联人实际控制的物流仓储进行货物质押监管,套取资金的行为。“一女多嫁”是近年来供应链金融风险中非常突出的一种现象,即借款企业凭借自身的资产或业务从多方骗取资金,增大融资风险的行为。具体讲就是借款企业虽然有交易或物流业务,或者一定的资产,但是由于目前不同金融机构或者供应链金融服务方之间难以做到信息共享,加之整个社会的统一信息、信用公示平台尚未建立,借款方运用自身的业务或资产从多方融资,特别是通过不规范的民间借贷或P2P平台,放大自身的信用,套取资金。显然,以上四种典型的恶意融资行为都是借款人主观意识作为,属于机会主义和道德风险的范畴,因此,为了防范可能出现的这类行为,就需要在风险识别、监测和控制的过程中评估和量化供应链金融参与者的声誉。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在声誉资产化评估中要更加全面、系统、客观地反映对借款企业的综合声誉和信用,包括对借款企业基本素质、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创新能力、成长潜力、信用记录以及行业状况等影响因素的综合考察评价。第一是企业基本素质。企业基本素质是影响企业信用状况的内部条件,较高的企业素质可以保证企业具有较好的法律合规意识,以及良好的契约精神,保障企业正常、合理、持续地发展,获得合法的经济效益。对中小企业来讲,企业的基本素质主要体现在企业规模、领导者素质、职工队伍素质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第二是偿债能力。企业偿债能力是企业信用状况的最主要表现,也是企业信用评价的首要指标。企业偿债能力既反映企业经营风险的高低,又反映企业利用负债从事经营活动能力的强弱。反映企业偿债能力的指标主要有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逾期债务比率、利息保障倍数等。第三是营运能力。营运能力是指通过企业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速度等有关指标所反映出来的资金利用的效率,它表明企业管理人员经营管理、运用资金的能力。企业生产经营资金周转的速度越快,表明企业资金利用效果越好、效率越高、企业管理人员的经营能力越强。营运能力的大小对盈利的持续增长与偿债能力的不断提高,产生决定性影响。反映企业营运能力的指标主要有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固定资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第四是盈利能力。企业的盈利能力是企业信用的基础,企业只有盈利,才有可能按期偿还债务。盈利能力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获取利益的能力,是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集中体现。盈利能力是企业赖以生存的基础,衡量企业盈利能力的指标很多,主要有销售净利率、销售毛利率、资产报酬率和净资产收益率等。第五是创新能力。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对于形成竞争优势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对于科技型的中小企业尤为重要。评价企业创新能力的指标主要有新产品销售收入比重、技术人员比重、新技术装备率、研发投入力度等。第六是成长潜力。成长潜力是推动企业不断前进,改善资信状况的作用力,只有成长潜力大的企业才能保证盈利的持续性,其信用状况才会好。反映企业成长潜力的指标包括三方面:一是企业所在行业的发展前景,以及企业能否真正从事符合产业发展趋势的供应链运营;二是企业能否获得关键利益相关方的支持,特别是国家政策支持;三是企业自身的成长能力。评价企业自身的成长潜力的指标主要有净利润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资本积累率、企业发展规划等。第七是信用记录。信用记录是企业以往借贷和履约状况,它不仅反映企业的偿债能力,同时也客观地反映企业的偿债意愿。我国的信用基础非常薄弱,对中小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必须注重企业的借贷渠道、借贷状况以及偿债意愿分析。值得指出的是,在对企业声誉进行评估的过程中,企业主个体的生活行为和要素也是需要关注的重要方面,这是因为中小企业主的个体行为往往对整个企业的运营产生直接影响,也决定了供应链金融中的潜在风险。这些与个体特征相关的评价因素包括个体的教育程度、社会地位、职业、借贷状态(信用偿还历史、信用账户数、使用信用的年限、正在使用的信用类型、新开立的信用账户)、家庭状况、资产状态、法律诉讼、税务状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