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客和产业生态迭代下的互联网供应链金融
上述三种类型的生态体系存在着迭代效应,共同支撑了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发展。迭代的含义是重复反馈过程的活动,其目的通常是为了逼近所需目标或结果,每一次对过程的重复称为一次“迭代”,而每一次迭代得到的结果会作为下一次迭代的初始值。在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发展中,产业生态、创客生态与金融生态互为影响,每个生态都为其他生态的建构和运行提供输入,同时又反馈于输入端的生态,推动三个生态的协同发展。
随着创客生态和产业生态的发展,创业者的创业行为以及产业运营不断地促进产业供应链竞争力的发展,这种不断发展的供应链为金融生态的形成奠定了基础。一方面它使得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有了实体产业和创业者的支撑,更有利于管理和控制风险;另一方面,由于产业和创客行为的推动,又促进了金融工具的创新和生态系统的建构(见图9—4)。
图9—4 产业和创客生态迭代下的金融生态
优化的金融生态制度环境
通过产业供应链的运行以及创客的创业性行为,使得监管方更清晰地了解产业经济的状况、发展的趋势以及产业技术、产品和服务的特点,从而采取更为有效的监管体系和措施,促进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有序、有效的发展,这包括明确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法律、国家标准和政策,如果不能很好地了解产业供应链运行中遇到的挑战和问题,不能有效知晓创客创业过程中的阻碍,就很难建构出适应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发展的制度政策,从而使金融生态环境变得恶劣。诸如物流金融作为供应链金融领域中最早实践的业务形态,在最近几年的发展过程中,遇到了很多挑战,特别是受“上海钢贸案”的影响,大型银行与大型物流企业都收缩了这项业务。同时,中小型的民营仓储公司迅速发展,中小型的担保公司、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开始尝试进入这一领域,虽然数量较多,但经营规模普遍较小。这个阶段担保存货管理的问题集中暴露,主要的挑战表现为:第一,法律法规不完善。一方面,《物权法》只明确存货可作为担保融资,但没有规定存货担保融资应当登记公示;另一方面,《合同法》没有对担保存货管理合同做出专门规定。第二,缺乏专业性的统一标准。担保存货管理与一般仓储管理相比有其特殊性,比一般仓储管理风险更大,现行的仓库技术、仓储作业、仓储服务与仓储从业人员资质等方面的标准,还不能完全满足管理担保存货的要求。第三,行业监管缺失。由于人们对担保存货管理这样一个特殊仓储业态的风险性缺乏全面认识,到目前为止,国家既没有相关的行政许可制度,也没有企业备案制度,对现有从事担保存货管理的企业情况也不清楚,对开展担保存货管理的企业也没有明确的资质条件要求。针对上述问题和挑战,由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仓储协会联合起草的国家标准《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规范》经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并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4年第27号),已于2015年3月1日起实施。可以说,国家标准《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规范》基本厘清与解决了目前困扰担保存货管理所涉及的借款人、贷款人与第三方管理企业之间的所有责任划分问题。显然,类似这些国家标准和政策必须是基于产业和创客经营过程中的关键问题而形成。
金融生态的运营体系化
除此之外,金融运营生态环境,特别是金融机构或供应链金融服务商的营商环境也需要立足于产业生态和创客生态基础,金融活动的核心是信用和定价,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是通过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新兴技术手段更有效地掌握供应链以及供应链参与者的整体信用,在此基础上开发针对供应链中特定成员的金融产品,并以合理、合规的代价向资金需求方提供金融服务。这里有两个相互关联的关键因素,即信用和定价。定价是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关键,亦即金融服务提供商以多大的代价服务于供应链中的中小企业,这个代价既要符合供应链运行可持续的要求,同时又能使金融的风险完全可控。供应链可持续不仅仅指的是融资成本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更是如何能够使供应链长期、有效地运行。2015年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中第26条明确指出“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显然,根据该项规定,24%~36%作为一个自然债务区,如果要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护,法院不会保护,但是如果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超过36%则是无效区。然而从供应链可持续的角度看,这种高利贷的规定仍然是最基础的,事实上,任何超过保障供应链参与者最基本运营所能承担的利率,都是“高利贷”,因为这种利率是在利用供应链参与者,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资金困难,来攫取本应属于正常经营企业所得的利益。因此,供应链运营要实现可持续,利率应当低于其正常经营所能承受的利率,使得中小企业能大大降低供应链运营所需要的资金成本。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全面、真实地把握供应链的整体信用,否则不仅融资成本难以下降,而且也会因为风险不可控产生巨大的金融危机。创客和产业的良好生态能为信用评价和信用揭示提供保障。创客生态能够通过体系化的创业行为以及创业供应链的打造使得外部金融机构或投资者能够更有效地分析创客的整体资源和动态能力。产业生态则通过多层供应结构、多样化的组织合作以及经营系统,更好地分析交易结构和物流结构,以及相应的流程,评估产业和市场竞争力。这种基于主体行为的分析,以及基于客体系统要素的评价,能更好地建立起相对完善和体系化的信用,为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实施以及定价提供支撑。
金融生态中的要素创新
创客和产业生态迭代下的金融生态还有一个特征便是金融要素创新。供应链金融的本质是通过实体经济这种资产端的打造和把握,对接资金端,实现资金端完全建立在资产端的运营基础上,使得资金流向实体产业,同时风险可识别、可管理。但是反过来看,正是因为资产端的完善和发展,又能反作用于资金端,推动资金端的改变,尤其是资金从要素走向体系化、生态化。在供应链金融2.0阶段,资金只是要素,即作为一种生产要素流入产业供应链运营中,或者加速现金流的周转,但是在互联网供应链金融阶段,金融不仅仅是要素,更是一种生态。具体讲,这种良好创客和产业生态推动的金融生态,其主要的运营表现反映在三个方面:一是投资者或资金渠道方式的拓展。在以往的供应链金融中,资金来源主要是商业银行,而在互联网供应链金融中,资金的来源日益多样化,由于有良好的资产(创客和产业生态结构清晰、流程明确、绩效可测度)以及风险和信用揭示,就能更好吸引其他投资者进入供应链运行中,这包括VC(风险投资)、天使投资、信托、众筹等投资者或渠道。这些投资者或渠道进入供应链,大大提高了供应链运营效率,这主要是增强了中小企业的融资功能,产业发展的经济价值通过市场得以公正的评价和确认,实现优胜劣汰,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创新企业资产优化组合,并使资产具有了较充分的流动性和投资价值。
二是资金支付方式的改变。为了适应创客和产业生态交易复杂性、主体多样性的特点,在互联网供应链金融阶段,第三方支付开始成为一种重要的资金支付方式。第三方支付是指依法设立的,中立于网上交易买卖双方,中立于电子商务企业与银行,自行建立支付平台连接买卖双方,连接商家与银行,提供网上购物资金划拨渠道的独立法人。第三方支付之所以会成为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生态的重要支付方式之一,是因为:第一,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一系列的应用接口程序,将原来多种支付方式整合到一个界面上,负责交易结算中与银行的对接,使供应链交易更加快捷、便利。各供应链参与者不需要在不同的商业银行开设不同的账户,可以帮助参与者降低供应链运营成本;同时,还可以帮助金融机构节省网关开发费用,并带来一定的潜在利润。第二,较之SSL(secure sockets layer,安全套接层)、SET(secure electronic transaction,安全电子交易协议)等支付协议,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操作更加简单且易于接受。SSL是应用比较广泛的安全协议,在SSL中只需要验证商家的身份。SET协议是基于信用卡支付系统、发展比较成熟的技术。但在SET中,各方的身份都需要通过CA(certification authority,认证中心)进行认证,程序复杂,手续繁多,速度慢且实现成本高。有了第三方支付平台,供应链成员之间的交涉由第三方来完成,使交易变得更加简单。第三,第三方支付平台本身依附于大型的门户网站,且以与其合作的银行的信用作为信用依托,因此第三方支付平台能够较好地突破线上供应链交易中的信用问题。
三是金融产品创新。在互联网供应链金融阶段,金融产品的形式不仅仅包括保理、动产融资、预付款融资、小贷等金融产品,也会扩展到福费廷、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等产品。福费廷(forfeiting)也称包买票据或票据买断,就是在延期付款的大型设备贸易中,出口商把经进口商承兑的,或经第三方担保的,期限在半年至五六年的远期汇票,无追索权地售与出口商所在地的银行或大金融公司,提前取得现款的一种资金融通形式,它是出口信贷的一种类型(周红军,2008)。福费廷业务的一般运作流程为:进出口商在洽谈贸易合同阶段,出口商如欲使用福费廷业务融资,必事先和其所在地一家金融机构约定,做好各项信贷安排,同时为进口商选定进口地一家一流银行,由其对交易中经进口商承兑的汇票或进口商开立的本票进行付款担保。福费廷机构一般先向出口商报出虚盘,说明贴现率的大致范围以便出口商福费廷机构在了解交易细节、做出提供信用的决策后,即报出实盘,承担融资义务。出口商在按合同规定发运货物后,将取得的单据通过银行寄交进口商,进口商承兑汇票或开出本票,经进口地银行担保后寄还出口商,出口商将汇票或本票向福费廷机构进行无追索权贴现,扣除一定贴现利息后收回货款。在票据到期日由福费廷机构向进口商提示票据,取得款项。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供应链运营中中小企业融资。
资产证券化是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一种重要创新,它是以供应链运行中的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包括应收账款证券化、供应链信贷资产证券化、未来收益证券化等多种形式。供应链资产证券化对于提供金融服务的发起者而言,可以增强资产的流动性,降低资金成本。此外,资产证券化有利于发起者将风险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剔除出去,有助于发起者改善各种财务比率,提高资本的运用效率,满足风险资本指标的要求。而对于投资者来讲,供应链资产证券化有利于扩大投资规模,特别是供应链资产证券化交易中证券一般不是单一品种,而是通过对现金流的分割和组合,可以设计出具有不同档级的证券。不同档级的证券具有不同的偿付次序,以熨平现金流波动。甚至将不同种类的证券组合在一起,形成合成证券,从而可以更好地满足不同投资者对期限、风险和利率的偏好。
总之,产金融合迭代推动了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的发展,这种发展的基石在于创客和产业生态为金融生态的建构和创新提供了支撑的平台基础,有力地推动了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开展。而金融生态的建立和完善,又有利于推动创客和产业生态的建立和发展,这表现为互联网供应链金融有利于解决创客创业过程的资金需求,通过较低的成本支持其创新,同时有利于产业生态的稳定运营和发展,甚至是产业供应链的更新和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