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与供应链金融辨析
供应链金融是一种特定的微观金融范畴,它既不同于传统的银行借贷,也有别于风险投资等其他形态的金融活动,而是一种立足于产业供应链,根据供应链运营中的商流、物流和信息流,针对供应链参与者而展开的综合性金融活动。其目的是利用金融优化和夯实产业供应链,同时又依托产业供应链运营,产生金融的增值,从而促进产业供应链和各参与主体良性互动、持续健康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在微观金融创新中,有些人将供应链金融与2013年中国出现的互联网金融混淆起来,甚至认为供应链金融是互联网金融的一部分,是互联网金融的一种表现形态,这是一种完全错误的观点。这是因为,对于任何微观企业金融而言,无论什么样的金融创新,其核心都不过是一座“天平”(见图1—1)。天平的基座是风险控制。金融风险是金融市场参与者在金融活动中对未来结果不确定性的展现,这种不确定有可能来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吴晓雄,2009),一旦金融活动脱离了对这些风险的识别、监控和管理,金融活动就会崩溃。天平的梁是信息。金融活动要能真正防范风险,其中的一个关键是信息,因为信息的不对称和不及时,就有可能产生机会主义和道德风险,从而产生较高的社会交易成本。因此,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就要做到信息的及时、透明和对称,否则整个金融活动就会产生巨大的危机。这也正是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提出的市场约束机制的核心,亦即要求金融机构提供及时、可靠、全面、准确的信息,以便市场参与者据此做出判断。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金融机构应及时公开披露包括资本结构、风险敞口、资本充足比率、对资本的内部评价机制以及风险管理战略等在内的信息(巴曙松,2003)。天平的柱是信用。“信用”是一个纯经济学概念。它表示价值交换之后产生的活动,主要体现为商业领域、金融领域和流通领域赊销、信贷等交易行为。简而言之,即是对借的偿还。金融业由于其特殊的性质,从产生伊始就和信用相伴相生,一旦这种信誉和能力丧失,金融活动就无法开展。在微观金融的“天平”中,其两端的砝码一边是“资金”,另一边是“资产”,只有这两端能很好地结合和平衡,微观金融的活力和效率才能得到体现,并且也能够真正促进经济活动的持续发展。
图1—1 微观金融创新的基本要素
互联网金融的特质与现状
互联网金融这一概念是由谢平等人(2014)提出的,他们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一个谱系概念,因为互联网技术和互联网精神的影响,从传统银行、证券、保险、交易所等金融中介和市场,到瓦尔拉斯一般均衡对应的无金融中介或市场情形之间的所有金融交易和组织形式”。此后,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2015)将互联网金融界定为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自这一形态的金融形态出现后,在中国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互联网金融的浪潮,并被认为是一种新型的微观金融创新,因为它改变了资金的来源,使得资金供求双方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自行完成信息甄别、匹配、定价和交易,无传统中介、无交易成本。这种认识本身是无可厚非的,因为金融的本质在于资金融通,广义上说,跟货币发行、保管、兑换、结算相关的都是金融,但是狭义的金融,一般仅指货币的融通。所谓货币融通,就是资金在各个市场主体之间融通转移的过程。这个转移的过程,一般主要表现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方式。直接融资就是没有金融中介机构介入的资金融通方式,而间接融资则是指拥有暂时闲置货币资金的单位通过存款的形式,或者购买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价证券,将其暂时闲置的资金先行提供给这些金融中介机构,然后再由这些金融机构以贷款、贴现等形式,或通过购买需要资金的单位发行的有价证券,把资金提供给这些单位使用,从而实现资金融通的过程。在信息完备、对称或者信用健全的状况下,直接融资使得资金供求双方联系紧密,有利于资金快速合理配置和使用效益的提高,同时筹资的成本较低而投资收益较大。在现实的经营活动中,信息的不完备是一种常态,加之企业需要资金提供的灵活性、安全性和规模性,直接融资很难真正成为重要的资金融通方式,相反间接融资则通过中介的保证和媒介作用,实现了资金融通的便捷、安全和规模性。但是传统的金融中介不仅割裂了资金供求双方,而且凭借其主导和优势地位,加大了资金供给的成本。这一点在中国表现得更为明显,诸如传统的商业银行凭借其独特的地位而获得了高额的资金借贷收益。根据中国服务业500强的报告,在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中,银行业利润的占比从2010年的54%跃升到了2015年的67%左右(见表1—1)。互联网技术的出现,改变着社会的各种经济活动,也日益改变着金融中介机构在资金融通中的主导性地位,互联网不仅让信息不断透明化,使中介失去依靠信息不对称所掌握的信息优势,而且让社会的各种参与主体更加扁平化,一定程度上压缩了由于专业化分工所带来的金融中介机构的专业化优势。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互联网金融是一种微观金融的创新。
表1—1 银行业利润占中国服务业500强利润比重(%) 资料来源:根据2010—2015年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国500强企业发展报告》整理。遗憾的是,在前几年互联网金融野蛮发展的过程中,上述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并没有真正得以实现,反而带来了很多新的风险控制和信息不对称问题,这主要是因为当时大多数的企业主要开展的是P2P(Peer to Peer),即个人与个人间的小额借贷交易。但正是这种P2P产生了很多新的问题。当平台从众多的投资者那里筹集了资金之后,究竟将资金用在了什么地方,这对于大多数人来讲是不透明的,甚至某些P2P为了追逐高额回报,反而充当了掠夺实体经济的野蛮人,做起高利贷生意,或者将资金投入股市或其他投机业务。即便是有些平台声称投入了实体产业,在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商务智能和大数据支撑的条件下,这些不过是招摇过市的幌子而已。除此之外,除了极少数规范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大多数P2P平台很少有备付金,或去做资金托管,而是干脆直接做资金池,其所谓的创新不过是“非法集资互联网化”而已。正是这样一种状况,才导致了大量的P2P出现了跑路现象,从而在中国出现了“没有跑得最快,只有跑得更快”现象。2014年倒闭和跑路的平台有338家,2015年跃升到了800多家(见图1—2)。其中寿命最短的为半天,最长的也不过2个多月。台州的恒金贷,注册资金5 000万元,上午上线,下午就跑路;深圳的元一创投,上线运营仅1天,平台老板就携投资人的钱款潜逃;紧跟其后的是上线两天就跑路的银银贷、龙华贷与上线3天就跑路的福翔创投。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监管不到位,互联网金融平台鱼龙混杂所致;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中国的特殊情况造就,即由于互联网金融发展初期的无序状态,造成了如今的获客成本急剧上升,行业平均直接的获客成本已从2014年末的800~1 000元上升至1 500元以上,如果算上品牌建设摊销、客户留存,综合获客成本已达到3 000元,个别平台甚至高达5 000元。此外,从2014年11月到2015年8月,央行连续5次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各类利率都呈现逐步下降趋势,而对于网贷行业的综合收益率而言,下降速度明显加快,已从2014年11月的16.3%下降至2015年9月的12.63%。如果从P2P收益率最高的2013年7月(26.35%)算起,整个网贷行业的综合收益率在26个月里下跌了超过50%。因此,如果没有好的资产项目,就必然会产生倒闭或跑路现象。大多数中国的中小企业由于处于发展的初期,管理财务不规范导致信用不足,再加上多数产业低端化、产能过剩,使得优秀或良好资产在当今中国相当重要而又稀缺,因此,即便规范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也不过是创新了资金端,是通过新的资金渠道去寻觅好的资产,一旦不能真正掌握资产的状况或者信息,天平的基座就会崩溃。
图1—2 2015年P2P问题平台发生数
供应链金融的特质
与互联网金融不同,供应链金融首先要紧扣资产端,用好的资产去对接资金,这样信息、信用和风险控制才有较好的着陆点。供应链金融之所以具有独特性,就在于其管理要素、流程和结构既不同于互联网金融也不同于以往的传统银行借贷(见表1—2),较好地解决了中小微企业,特别是成长性中小企业因为经营不稳定、信用不足、资产欠缺等因素导致的融资难问题。
首先,在管理要素上,传统的银行借贷以“好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对企业以往的财务信息进行静态分析,依据对授信主体的孤立评价做出信贷决策。因此,从实质上讲,作为借贷方的传统金融机构并没有真正地把握中小微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从而产生了如今较高的坏账率。这是因为中小微企业的财务往往非常不规范,甚至有些企业还备有多套报表以达到欺诈的目的。另外,即便是真实的财务报表,在经济波动的状况下,也不能代表良好的市场和未来。而供应链金融评估的是整个供应链的信用状况,加强了债项本身的结构控制,其金融性行为既服务于实体经济,同时又源于实体经济的状况控制金融活动中的风险,也就是说,在把握整个供应链运营中的商流、物流和信息流的基础上,才产生资金在供应链中的有效流动。因而,供应链金融把结构性的信息作为信用建立和评价的基础。
其次,在管理业务流程上,传统的银行借贷是一种简单的资金借贷关系,以一个或几个生硬、机械的产品“水平式”地覆盖不同细分市场及交易链条上的各个节点、各个交易主体需求。而供应链金融是根据交易对手、行业规则、商品特点、市场价格、运输安排等交易条件,为供应链上不同交易层次和交易地位的交易主体度身定制的专业金融解决方案,也就是说,根据各交易主体在供应链中的资源、能力、上下游的关系密度、所处的位置等来决定融资量、融资周期和融资利率。因此,供应链金融不仅仅是融资,更是流程优化方案和成本降低方案,在帮助中小微企业优化产业运行的同时,实现了融资和其他金融性服务。
最后,在管理组织结构上,传统的银行借贷参与主体一般只有商业银行等信贷机构和中小企业双方,有些也需要第三方担保人的参与,也就是说,其组织结构是两方的,最多是三方。而在供应链金融中,不仅有金融机构、融资企业,还包括供应链上的参与企业、其他服务型企业,以及第三方与第四方物流企业,亦即供应链金融是一种网络生态式的组织场域,参与各方在这个网络中相互作用、相互依存,并且各得其所。
表1—2 供应链金融与传统银行借贷之间的差异当然,应当看到的是,尽管供应链金融通过资产端来对接资金端,从而通过信息的把握和信用的建立,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但是事实上不可能所有的中小微企业都可以进入供应链金融的行列,这是因为如果企业缺乏相应的竞争力,并且难以与其他组织建构起完整、闭合的供应链体系,那么信息的对称就很难实现,金融也就无从谈起。因而,只有那些“三无但是三有”的中小微企业才能真正成为供应链金融服务的对象。“三无”是中小微企业的普遍现象,即无充足资金、无良好资产、无强大信誉,如果这些现象都不存在,企业将会很容易从传统的借贷渠道中获得资金,但是由于中小微企业的特质所决定,这些现象往往很难解决。尽管多数中小微存在“三无”现象,但是必须具备“三有”,即有良好的技术(具有一定的核心竞争力),有充足的订单(有市场,具有开疆拓土、维系客户的能力),有切实可行的理想(能搭建具有创业精神的团队,探索清晰可行的商业模式和发展途径)。所以,供应链金融不仅要抓住物质性的供应链结构,而且要牢牢把握软性的供应链参与者,从而推动产业和金融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