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签证费

第十四条(1)每次颁发签证所收费用如下: a.过境签证:

手续费:每人 3 美元;

移民局事务费:每人 2.5 美元。

b.旅游类访问签证和多次有效的旅游类访问签证: 手续费:每人 1.5 美元;

移民局事务费:每人 1.5 美元。c.商务类和社会文化类访问签证; 手续费:每人 3 美元;

移民局事务费:每人 2.5 美元。d.多次有效的商务类访问签证: 手续费:每人 6 美元;

移民局事务费:每人 14.5 美元。e.旅游类访问的落地签证:

签证费:每人 3 美元或相应数额的印尼盾。f.临时居留签证:

手续费:每人 3 美元;

移民局事务费:每人 4 美元。

  1. 在印尼停留 30 天以上的普通签证每人加收入境口岸费 16.5 美元。

  2. 签证费根据美元比价收取相应的当地货币。第十五条根据第十四条的规定收取的签证费上交国库或存入国家总财政在印尼银行的帐户;在国外收取的签证费应存在国外银行以财政部长名义开的一个帐户上,以便每月月底将存款转到国家总财政在印度尼西亚银行的帐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