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最高评议院(Dewan Pertimbangan Angung)
最高评议院是根据 1945 年宪法和 1967 年第 3 号法令及 1978 年第 4 号法令,为总统提供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军事问题方面的咨询意见,评议院自己也可就国家大事以备忘录的形式发表看法。评议院成员由国会提名、总统任命,任期 5 年。一般是从全国知名人士中提名,为保证其独立性、正直性和超党派性,评议院成员不可同时担任其它公职。
评议院设主席 1 人,副主席 4 人,委员 45 人,并设有 4 个常设委员会: 1.政治委员会;2.经济、财政和工业委员会;3.公共福利委员会;4.国防安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