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经济发展战略

苏加诺政府执政时期,印尼政府主要致力于巩固民族独立、反对帝国主义的入侵和干涉及其颠覆活动、镇压地方叛乱以及实现国家领土的统一等, 因此,没有把经济建设当做中心任务来抓,它所采取的经济发展战略,主要是致力于改变生产关系即生产资料的所有制结构和扶助民族私营经济的发展,同时在经济建设中,强调自力更生,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等。

对外资企业实行国有化,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大批国营企业;在农村实行

《土地基本法》和《收成分配法》,以改变旧的土地占有关系和减轻对农民的剥削。

由于过去长期受荷兰的殖民主义统治,到独立时,印尼的大部分经济仍掌握在荷兰等外国资本的手里。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使主要的经济部门掌握在印尼国家的手里,独立以来,印尼政府根据共和国 1945 年宪法第 33 条第

2 款的规定:“有关国家命脉和大多数人民生计的生产部门一律归国家经营”,开展了国有化运动。国有化运动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1945 年 8 月~1949 年 12 月。独立初期,首先没收了总值约 3300 万美元的日、德、意资本企业的资产。接着,在反对荷、英殖民军入侵的战斗中, 又没收了英、荷资本的企业(包括工业企业、矿业、种植园、交通业、银行、贸易公司等),被没收的这些企业全部归国家所有。

2.1949 年 12 月~1957 年 12 月,接管了总值达 3.36 亿美元的荷印殖民政府“移交”的资产。这些资产包括典当局、制盐企业、种植园、印刷厂、邮电局、电力工业、港口、邦加锡矿、翁比粦煤矿和武吉阿森煤矿、铁路局、制图局、海运局、制药厂、兵工厂。此外,政府还陆续赎买了巴达维亚电车公司和公共汽车公司以及鹰记航空公司的部分股票等。

3.1957 年 12 月~1963 年 5 月,在开展收复西伊里安的斗争中,印尼人民先后接管了总值达 12.5 亿美元的荷资企业。这些企业包括:70 个电厂、434 个种植园、11 个畜牧尝 203 个工业企业、10 个建筑业、12 个铁路公司、

13 个海运公司、3 家银行、23 家保险公司、30 家以上的贸易公司、17 个医疗卫生单位、40 家百货商店等。这些企业由政府颁令收归国有,但政府答应在收复西伊里安后,给予一定的赔偿。

通过上述国有化运动,印尼政府建立了大批国营企业。据统计,截至 1963

年 5 月,国营企业已增至 1120 家,包括工业、矿业、农业、林业、牧业、金融、保险、交通运输和公用事业等。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国营企业已占主导地位,如公用事业(邮电、电讯、煤电、自来水)和交通运输业(铁路、港口、航空和大部分岛际海运)已全部国营;在金融事业方面,发行钞票、外汇、信贷等业务,均由国营银行控制;在对外贸易方面,80%的进口和 20% 的出口,已由国家经营;工矿企业和种植园也已大部分归国家经营。

此后,在开展反对马来西亚的斗争中,印尼政府又接管了一批英、美的企业。

为了改变农村的土地占有关系和减轻农民受的剥削,印尼政府颁布和实

施了《土地基本法》和《收成分配法》。

独立前,印尼农村存在着封建的土地制度、殖民地的土地制度和传统的私人土地制度等。前两种土地制度使大批的土地集中在少数封建贵族和地主以及外国农场主的手里。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印尼政府于 1960 年颁布了第 5 号法令《土地基本法》,其目的在于限制封建主和外国农场主对土地的占有, 并保证农民拥有一定量的耕地。该土地基本法按照不同地区土地与人口的多少,规定土地占有的最高和最低限额。对超过限额的土地由政府赎买而后分配给需要土地的农民。对外籍人规定不能拥有土地所有权,但可以根据规定在一定时期内租借一定面积的土地。

与此同时,为了减轻农民的负担,政府也于同年颁布了第 2 号法令《收成分配法》。过去,地主对农民的剥削往往很重,例如在分配收成时,地主往往要占收成的一半以上甚至占收成的 2/3。根据 1960 年政府颁布的《收成分配法》的规定,在分配收成时,土地所有者不得分配超过收成的一半,也就是说,必须保证农民所得至少是收成的一半。

根据《土地基本法》实行的土地改革,在 1960~1966 年间,政府以赎买的方式,把 83 万公顷土地分给了 87.1 万户缺地的农民。而《收成分配法》的实施,也减轻了农民所受的剥削。

4.在经济建设中,强调自力更生和主要靠国内筹措资金,与此同时,积极扶助民族私营经济的发展。

开展五年建设和八年建设,政府都要面临筹措大量资金的任务。当时, 由于不断开展反对帝国主义的斗争和开展国有化运动,所以政府十分强调要发扬自力更生的精神和主要靠国内筹措建设资金。如前面提的 1956 年到1960 年的五年建设计划的资金来源,41.7%靠政府投资,33.3%靠本国私人企业投资,25%靠农村社会投资。而政府投资的资金来源是,92%依靠政府储蓄,只有 8%靠外国贷款。再如 1961 年到 1968 年的八年建设计划的资金来源,78.2

%是国家计划投资,外国投资和外国贷款虽有所增加,但也仅占 18.5%。在强调主要依靠自己力量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印尼政府也强调要积极

扶助本民族即土著原住民私营经济的发展。

独立前,土著原住民的经济虽然也有一定的发展,但力量还是很薄弱。因此,独立以来在努力发展民族经济思想的指导下,印尼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来促进民族私营企业的发展。例如将一些外国人经营的企业转归本地居民经营,给原住民提供发展经济的各种优惠,如低息贷款、发放许可证、承包工程等。同时制定法律限制外侨(包括华侨、印侨等)对某些行业的经营,以保障原住民对这些行业的经营。如限制外侨经营进口贸易、碾米业、木材业、岛际航运业以及在县以下的零售商业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