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行政区划
印度尼西亚的行政区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行政区。一级行政区为省和相当于省级的特区,二级行政区为县和相当于县级的市,三级行政区为乡(或称区),四级行政区为村。全国共有 24 个省,3 个特区,246 个县,56 个县级市,3650 个乡,66874 个村。
三个特区:雅加达特区,日惹特区和亚齐特区。
24 个省是:北苏门答腊、西苏门答腊、廖内、占碑、南苏门答腊、明古鲁、楠榜、西爪哇、中爪哇、东爪哇、西加里曼丹、中加里曼丹、南加里曼丹、东加里曼丹、北苏拉委西、中苏拉委西、东南苏拉委西、南苏拉委西、巴厘、西努沙登加拉、东努沙登加拉、马鲁古、伊里安查雅、东帝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