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司法机构
印尼的司法机构是由各类法院组成。印尼法院分为一般法院、宗教法院、军事法院和行政法院。
一般法院包括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一般法院主要负责民事方面的诉讼工作。最高法院是一般法院审判民事、刑事案件上诉的终审法院。最高法院可对涉及高级政府官员的渎职或刑事案作出一审判决,也有权向政府提出法律问题的咨询和解决一般法院间的司法矛盾。最高法院的大法官, 由人民代表会议和司法部提名,经总统任命产生。
仅次于最高法院的是高等法院,建立在各个省,它们一般受理县和市法院上诉的案件。
宗教法院是由宗教事务部监督,其官员包括首席法官在内,均由宗教事务部任命。在各个县和市里,一般都设有宗教法院负责审理民事案件,如婚姻、财产纠纷案件等。宗教法院依据伊斯兰法规所作的决定,必须得到同级县市法院的批准。
军事法院也分为最高军事法院、高等军事法院和军事法院,负责审理军人的案件。
行政法院主要负责审理行政官员的案件。
按照宪法规定,所有法院都不受外来影响,独立行使其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