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管理:“人治”,还是“法治”?

不少班主任已经习惯于德育管理中的“人治”:大小事务由教师一锤定音;班风的好坏并不取决于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能力的强弱,而仅仅取决于班主任个人素质的高低。对学生而言,这种“家长式”(不是常常把优秀班主任赞誉为“严父慈母”么)与“一言堂”,与其说是管理,不如说是管制!也许从表面看来,学生集体秩序井然、纪律良好,但潜在的德育负效应是令人忧虑的:学生的主人意识受到制约,创造精神受到束缚,自育自律

能力受到压抑;班级只有教师的绝对权威,而无学生的集体意志;学生只有服从的义务,而无参与的权利。在这种“德育管制”下成长起来的学生,距离“具有开拓进取品质和一定的道德判断能力及自我教育能力的社会主义公民”(《中学生德育大纲·德育目标》)何止十万八千里!因此,德育管理理应从“人治”走向“法治”。通过“法治”管理,使班主任的权威转化为集体的权威,使学生自我教育与管理制度化、“法律化”,使学生民主管理的意识与能力得以增强和提高。在“法治”管理中,学生与教师有同样的权利,教师与学生有同等的义务。德育管理中变“人治”为“法治”,不仅仅是一种管理方式的改进,而且是一种德育观念的更新;也不仅仅是教育者个人工作艺术的偶然体现,更是使德育适应社会发展,顺应时代潮流的必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