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本主义萌芽的时间问题
对于资本主义萌芽出现的时间,亦存在较大的分歧。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 战国资本主义萌芽说
傅筑夫先生认为资本主义萌芽产生于战国。傅先生认为资本主义萌芽仅仅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前提,不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它并不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依以建立的必然保证。他在《中国古代经济概论》一书中, 全面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傅先生认为中国古代的社会经济结构在春秋末年到战国时期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大变化。这种变化不仅改变了社会经济结构形态
—由领主制经济变为地主制经济、由计口授田的井田制变为以自由买卖为主的土地私有制度,并且还改变了人们的思想意识。而过去那种等级森严、上下有序的封建制度到这时发生了本质的变化。造成巨大变革的直接因素乃是商品经济和货币经济冲击的结果。当时营利(或求富)思想是资本主义思想
的一种表现形式,是资本主义经济因素在意识形态上的反映。而“营利思想的高涨和流行,实际上就是资本主义思想占了统治地位,或者说资本主义思想成了社会的支配思想”。并以白圭为例,认为白圭是“典型的资本家”。他成功地利用市场上的供求关系从中牟取暴利。
- 唐资本主义萌芽说
孔经纬先生认为资本主义萌芽产生于唐朝,他引用了《太平广记》中, 唐天宝年间,刘清真在安徽寿县开的一个茶叶作坊,与徒弟二十人进行生产为例,认为唐朝可能已经有资本主义单纯性质的大作坊存在。唐中叶以后, 个别地方似乎已出现了商业资本家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最初资本主义萌芽形式。到北宋,资本主义萌芽又有进一步发展。并列举了《东京梦华录》、
《春纪渚闻》的某些材料加以说明。根据《马可波罗行纪》、《都城纪胜》和《梦梁録》关于南宋临安的记载,认为到南宋资本主义萌芽继续增长,它“是和当时市民等级经济势力的逐渐抬头相适应。因为也只有从这些自由的居民或市民中间才能发育出最初的资产阶级分子。”
- 宋代资本主义萌芽说
柯昌基先生认为资本主义萌芽产生于宋代。柯先生认为宋代已进入封建制开始瓦解的时期,即资本主义准备时期的开始。不过居统治地位的仍然是封建生产关系。但是,在个别地区、个别行业中确有最早的资本主义雇佣关系的萌芽,它一开始就或多或少地和旧生产方式发生抵触。农民的人身依附关系在落后地区较严重;至于商品货币关系有一定发展的地方则比较自由, 他们可以自由地到外地营生和受雇,这些都是资本主义雇佣关系可能产生的条件。由于商业的侵蚀和经济作物区的形成,使农民劳动的社会性加强,与市场联系密切。国际贸易的开拓,使对外贸易成为国家财政的基础,这大大促进了资本的原始积累,也直接刺激了资本支配劳动这一事实的发生。宋代火药、罗盘针和印刷术三大科学成就的出现,是社会生产力突飞猛进、资本主义雇佣关系出现,最鲜明的标志。
- 明代资本主义萌芽说
多数学者认为明代已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至于萌芽的具体时间,吴晗先生依据徐一■所著《始丰稿》记载的杭州路仁和县手工纺织工场的情况: 作坊内资本家雇佣着十几个工人进行生产,计日授值,“ 这种新的剥削制度的出现,正表示着社会内部新的阶级孕育,除封建地主对农民的剥削以外, 又产生了大作坊资本家对手工业工人的剥削关系。”但是郑天挺和彭泽益先生对《织工对》这条材料进行了考证,认为这是元朝末年的作品,它记述的是元末丝织业织工的情况,不能反映明初棉纺织业的情况。
另一些学者认为,在十五——十六世纪这段时间内,在某些城市经济特别发达的地区,在一些有长远历史传统的手工业部门,已经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最初萌芽。随着商品经济发展,江南逐渐形成了一些手工业专业城市和市镇。如:苏、杭的丝织业,松江的棉纺织业、芜湖的浆染业、宜兴的制陶业、无锡的砖瓦业、江西景德镇的陶瓷业、佛山的冶铁业、铅山的造纸业等。通过商品生产,小商品生产者逐渐发生了分化。《醒世恒言》中描写的施复夫妻二人,从妻络夫织的小户,逐步发展到有三、四十张绸机的作坊。这段描写生动地反映了小商品生产者的分化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生。一些人在致富;而另一些人则纷纷破产,只有靠出卖劳动力为生,这就出现了“机户出资,机工出力”的资本主义雇佣关系。在棉纺织业中,出现
了以棉花收买布匹和让小生产者为其加工而计件付酬的包买主。江西景德镇的陶瓷业,在嘉靖、万历时期,民窑中使用大批雇工的手工工场的出现,标志着陶瓷业的资本主义萌芽。与此相应,在商业贸易方面,国内市场已经形成。另外在意识形态领域也发生了一些新变化。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虽然认为明代后期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萌芽,但是,这一时期资本主义萌芽还受到封建制度的严重束缚,其发展还是相当缓慢的。
黎澍先生对于明代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的观点提出了异议。他认为不少文章把非商品生产混淆起来,把农奴式劳动当作雇佣劳动,把农村副业和行会手工业当作工场手工业。他认为在中国封建社会中所谓“雇佣”与资本主义的自由雇佣劳动,往往有很大甚至本质的不同。采矿业中的“雇佣”,并不是自由雇佣劳动者,而是因为无以为生而自愿在一定时间内按照农奴条件出卖自己的失业者。劳动者所得工资是他的一定时间的身价,在这段时间里, 劳动力属于主人,而且人身和人格整个属于主人。景德镇制瓷业整个没有脱离封建义务的束缚和行会的支配;棉纺织业即使在松江地区还仅仅是农村副业。由于当时新的生产力还没有发展起来,商业和商业资本的腐蚀作用并不归纳为新的生产方式代替旧的生产方式,而是后者的延长。明朝社会经济的基本特征仍旧是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的统一,而不是它的分离,更不是城市工场手工业的独立形成。这说明明朝后期资本主义萌芽的几个重要依据还不是很可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