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战争的性质

中国封建社会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是否具有反封建制度和地主阶级的性质,这是农民战争史的讨论中存在重大分歧的问题之一。

一种意见认为,中国农民战争自始至终只反对个别王朝,个别皇帝,个别官吏和个别地主,不反对整个封建制度和地主阶级。因为作为个体小生产者,小私有者的农民群众,他们由于历史和阶级的局限,无法理解自己阶级利益的一致性,无法认识他们遭受剥削压迫的根源所在,他们不能以推翻地主阶级和封建制度的思想来指导自己的行动;农民希望有好的官吏、好的皇帝和好的王朝,使地主阶级减轻一些剥削压迫,使他们能够活下去。

近年来,有的同志提出,农民战争不仅未曾反对过封建制度和地主阶级, 而且在封建制度还未到报废的时候,不管农民当时的想法如何,客观规律的作用使农民战争只能起封建制度修理工的作用。

另一种意见认为,封建社会初期的农民战争不具有反封建的性质。因为封建社会在上行阶段,封建的生产关系还是进步的。如果说这时的农民起义具有反封建的性质,实际上就是否定了这时农民战争的革命性质。只有到封建社会末期,封建制度日趋没落,这时的农民战争才具有反封建的性质。农民起义提出的“均贫富”、“均田”等口号,是农民战争具有反封建性质的重要标志。

还有一种意见认为,封建社会的农民起义始终都具有反封建制度和反对地主阶级的性质。因为封建社会的基本矛盾是农民与地主两大对立阶级的矛盾。二者之间的这种对抗性矛盾,决定了农民战争必然具有反对封建制度和地主阶级的性质。陈胜、吴广起义提出“亡秦”的口号,就是推翻地主阶级统治;反对“秦法”,就是反对封建制度。封建土地问题是阶级矛盾的症结所在,解决土地问题不能不反映在农民战争的意向和要求上。两宋农民战争所要求的“等贵贱,均贫富”,就是否认地主阶级的“法”,就是反对以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等级制度和财产制度。明末农民战争的纲领性口号,“均田免粮”,就是从根本上否定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度。还有的同志虽然承认农民战争自始至终都具有反封建性质,但对农民战争是否要改变封建制度的基础——封建土地所有制(即封建地主土地反有制)问题,提出了异议。他们认为,尽管农民在阶级斗争的实践中提出了土地的要求,但并不等于他们在理论上自觉地认识到作为封建制度的地主土地所有制的问题,从而要求废除它。因此,不能把农民战争过程中农民个别地、自民地夺取土地,以及起义军支持农民夺回被地主强占的土地的现象,夸大成农民阶级要求改变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农民要求和夺取的,只能限于物质生产资料自身——土地, 却根本不可能自觉地反对封建土地所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