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至隋唐的均田制

对北魏至隋唐的均田制的讨论很热烈,提出的问题也很多。

关于北魏均田制产生的条件,一般都认为,均田制产生的外部条件是鲜卑拓拔部土地公有的旧俗;对其内在条件是什么,却有不同看法。如徐德嶙认为,“是由于中国北方在变乱期间农村公社土地村有制的扩大。”王种犖则认为,是当时土广人稀的实际情况和西晋占田制的影响。而岑仲勉不同意这种看法。他认为,均田制与占田制有本质的不同。

许多学者认为,均田制具有农村公社性质。如徐德嶙认为,均田制是“由农村公社土地村有制演变而来,还保存有农村公社中的某些旧有的制度和性质。”唐长孺也认为,均田制具有公社特征。李亚农甚至认为,均田制和“农村公社时期的土地制度没有什么区别。”但是金宝祥的看法与此相反。他认为,“历史上只要有了一定发展的分工,商品生产,商品交换,那末必将导致公社所有制的瓦解,大土地所有制的产生。根本不可能再度产生占主要形态的以村社所有制为内容的国家所有制,有的只能是以小土地所有制为内容的,以地主所有制为前提的国家所有制。”

对于均田制下农民使用的土地的性质也有不同看法。如苑士兴认为,均田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农民对于“所分得的土地并无所有权,而是长期使用和占有。”而唐耕耦认为,由于实行均田制时,社会上早已存在的私有土地也都被包括在均田范围之内,所以均田制下的土地既有国有土地,也有私有土地。

对于均田制下的农民,一般认为是自耕农民或基本上是自耕农民。但侯绍庄认为,他们是国家佃农。

不少人认为,均田制在其实行期间一般是居于主导的、支配的地位。而王仲犖认为,北朝的均田制只是世家大族地主土地所有制的补充形态。潘镛认为,唐初的土地制度是国有制和私有制并存;但占支配地位的不是土地国有的均田制,而是地主土地私有制。

一般认为,北魏的均田制是普遍实行了的。但傅筑夫对此提出了不同看法。他认为,“北魏政府对于它大事宣扬的均田制度并没有以全力推行,甚至在京师附近也没有认真推行,至少是没有全面展开,所以在很大程度上, 它只是一个没有或未能实施的纸上谈兵而已。”

关于隋唐均田制的来源,一般都认为是源于北朝的均田制,尤其是北齐的均田制。但傅筑夫认为,唐的均田制是“把北魏的均田制和晋代的占田制揉合在一起。”

一般认为,唐代的均田制是普遍实行了的,均田制对土地占有做了某些限制,延缓了土地兼并的速度。但傅符夫认为,唐代的均田制实际上未能实行,只是“一种有名无实的空文”,对于豪强的兼并土地,没有什么阻止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