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注:

⑴户、口两栏据《汉书·地理志》,《两汉会要·民政》1 户口,《文献通考(以下简称《通考》)·户口》1,《西汉年纪》卷 30 均同。《后汉

书》志 19 郡国 1 注引《帝王世纪》(以下简称《帝王世纪》):户数作 13,233,612, 口数作 59,194,978(《指海》第 6 集顾尚之《帝王世纪》辑本作“民户口三百二十三万三千六百一十二”,“口”字乃“千”字之误)。《通典·食货》7,《通志·食货略》1:户数作 12,233,000;口数同。《册府元龟》(以下简称《元龟》)卷 486 邦计部户籍:户数同《通典》:口数作“千九百五十

九万四千九百七十八”,千万前当脱一“五”字。《玉海》卷 20 户口:户、口数同《帝王世纪》,并注云:户数一作 12,333,661 口数一作 59,594,978。垦田栏据《汉书·地理志》。《帝王世纪》,《西汉会要》民政 1,《通考田赋》1,《西汉年纪》卷 30 均同,《通典·食货》1 作 827,053,000 亩, 按:汉志原记当时天下提封田共 145,436,405,其中:邑居道路山川林泽群不可垦的占 102,528,889 顷;可垦不垦的占 32,290,947 顷;定垦田占

8,270,536 顷。

⑵《后记书》志 23 郡国 5 注引伏无忌所记(以下简称伏无忌记),《东汉会要》卷 28 民政上户口,《通考·户口》1 均同。《通典·食货》7,《元龟》卷 486,《通志·食货略》1,户数作 4,270,634;口数同。

⑶伏无忌记,《东汉会要》卷 28 均同。《通考》户口 1:户数作 5,860,173; 口数同。

⑷伏无忌记,《东汉会要》卷 28,《通考·户口》1 均同。

⑸伏无忌记,《东汉会要》卷 28,《通考·户口》1 及《田赋》2 均同。

⑹伏无忌记,《东汉会要》卷 28:户口数同;垦田数作 694,289,223 亩,

《通考·户口》1 年记户口数同,同书田赋 2 所记垦田数作 694,289,233 亩。

⑺《后汉书》志 23 郡国 5。

⑻伏无忌记,《东汉会要》卷 28,《通考·户口》1 及《田赋》2,陶栋

《东观汉记》辑本(载辑铁丛书)均同。《通典·食货》1 载田数同,户数则作 9,946,990。《通考》田赋 2 所载与《通典》同。

⑼伏无忌记,《东汉会要》卷 23,《通考·户口》1 及《田赋》2 均同。

⑽同上。

⑾《晋书·地理志》,《通典》食货 7《通志·食货略》、1 均同。《帝王世纪》;年度作永寿 2 年;户数 16,070,906;口数 50,066,856:《东汉会要》卷 28,《通考·户口》1 均同《帝王世纪》。《元龟》卷 486:户数作16,077,906;年度、口数同《晋书》。

⑿《通典·食货》7, 《通志·食货略》1,《通考·户口》1,《元龟》卷 486 均同。

⒀同上。

⒁《通典·食货》7,《通志·食货略》1,《通考·户口》1 均同。《晋书》卷 3《武帝纪》、《元龟》卷 486 户数作 523,000。孙盛《武帝纪》、《元龟》卷 486 户数作 503,000,口数同。

⒂《晋书·地理志》。《通典·食货》7,《通考·户口》1 户数俱作 2,459,804。

《元龟》卷 486 户数作 22,459,804,误多二千万。

⒃《十六国春秋》前秦录(按:《通典·食货》7,《通志·食货略》1,

《通考·户口》1 所载户数均同,但三书原文口数作“99,987,935”,数字过大,显有错误。《通鉴》卷 102 口数作“九百九十九万”,与《十六国春秋》基本相同)。

⒄《通典·食货》7,《通志·食货略》1,《通考·户口》1,《元龟》卷 486 均同。

⒅同上。按各书俱未指明年度,只云:“明帝正光以前,时惟全盛,⋯⋯ 则户有五百余万矣。”《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9 作“孝明帝□年”,今姑系于明帝即位至正光元年这一段期间。

⒆同上。按各书俱未指明年份,只云:“及尔朱荣之乱(528-530 年),⋯⋯人户流离,官司文簿,又多散弃。今按旧史户三百三十七万五千三百六十八。” 今从《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9 系于孝庄帝永安年间。

⒇同上。(《周书》卷 6 户数作 3,302,528;《隋书》卷 29 作 3,030,000。) (21)同上。

(22)《通典·食货》7,《通考·户口》1,《通志·食货略》1 俱作 3,999,604。) (23)《元龟》卷 486。

  1. 《通典·食货》7,《通考·户口》1 均同。

  2. 《通典·食货》2,《通志·食货略》1,《通考·田赋》2

    均同。(26)户、口数见《隋书》卷 29。(《通典·食货》7,《通志·食货略》

1、《通考·户口》1:年度俱作大业 2 年[606 年]:户数作 8,907,536;口数同。)垦田栏《通典·食货》2,《通志·食货略》1,《通考·田赋》2 均同。《通鉴》卷 181《隋纪》5 记本年“天下凡有郡 190,县 1,255,户 8,900,000 有奇”。又说,这一年民部侍郎裴蕴奏令貌阅,“诸郡计帐进丁 203,000(一作 243,000),新附口 641,500”。

(27)《通典·食货》7,《元龟》卷 486 均同(原书俱作“二百余万户”)。 (28)《通典·食货》7,《元龟》卷 486,《新唐书》卷 51 食货志 1,《通

考·户口》1 均同(各书俱作“不满三百万户”)。

  1. 《通典·食货》7,《通考·户口》1 均同。(《旧唐书》卷 4《高宗纪》上,《唐会要》卷 84 户数同,但年度俱作永徽 3 年。

〔30〕《资治通鉴》(以下简称《通鉴》卷 208。自神龙元年至会昌 55 年的详细考释,请参看甲表 21。

〔31〕户、口数见《旧唐书》卷 8《玄宗纪》上。田数见吕夏卿唐书直笔卷 4 新例须知,数字基本与《通典·食货》2 所记天宝中应受田数相同, 又原书但作“开元中”,今姑系于开元 14 年。

〔32〕《唐六典》卷 3。

〔33〕《旧唐书》卷 9《玄宗纪》下。

〔34〕户、口数见《通典·食货》7.垦田数见《通典·食货》2,《通考·田赋》3,《通志·食货略》1.《五代会要》卷 25 载:“自贞观至于开元将及九百万户、五千三百万口、垦田一千四百万顷。”

〔35〕《通典·食货》7。

〔36〕《旧唐书》卷 11《代宗纪》。

〔37〕《唐会要》卷 84 记是年十二月,定天下两税户之数如左。唯通鉴卷 226 作:“天下税户 3,085,075。”

〔38〕《旧唐书》卷 16《穆宗纪》。

〔39〕《旧唐书》卷 17 下《文宗纪》下。

〔40〕《通鉴》卷 248。

〔41〕《唐书直笔》卷 4 新例须知。

〔42〕《元龟》卷 486,《续通典·食货》10 均同。

〔43〕《通考·户口》2,《田赋》4,《续通典·食货》10 户数同:《食货》1 作“《垦田》2,953,320”。垦田数两书原作开宝末。按开宝 9 年即太宗太平兴国元年(十二月改)。

〔44〕户数见《太宗实录》卷 79(《续通鉴长编》卷 40 作 3,574,257)。垦田数见《通考·田赋》4:《续通典·食货》1 作“3,125,251 顷”。

〔45〕户、口数据《宋会要辑稿·食货》12。垦田数见《续通典·食货》1(原书作景德中,按景德只有 4 年〔1004—1007 年〕,姑系于 3 年,以便与户、口数作比较。又原书作一百八十六万余顷)。

〔46〕户、口数《宋会要辑稿·食货》11,《通考·户口》2 均同。《续通鉴·长编》卷 97 户数同:口数作 13,930,320,垦田数见《通考·田赋》4;

《续 通典·食货》1 作 5,247,584 顷。

〔47〕户、口数见《续通览长编》175。垦田数见《通考·田赋》4 及《续

通典·食货》1(两书均作皇祐中,按皇祐仅有 5 年〔1049-1053 年〕,姑从户、口数的年份,系于 5 年。又原书作二百二十八万八顷)。

〔48〕户、口数见《宋会要辑稿·食货》11,《通考·户口》2 同。垦田数见《通考·田赋》4 及《续通典·食货》1(两书均作治平中。按治平仅有 4 年〔1064—1067 年〕,姑从户、口数的年份,系于 3 年。又原书作四百四十余万顷)。

〔49〕户、口数见《宋会要辑稿·食货》11,《通考·户口》2 同。垦田数见《通考·田赋》4.原书作元丰间(1078—1085 年)。

〔50〕《通考·田赋》4。

〔51〕《宋史·地理志》。

〔52〕同上。

〔53〕《宋会要辑稿·食货》11。

〔54〕同上。

〔55〕同上。

〔56〕《通考·户口》2。

〔57〕同上。

〔58〕《续通考·户口》1.王圻《续文献通考》卷 19《户口》考同。

〔59〕根据《宋会要辑稿·食货》11 所载南宋是年户、口数及《金史·食货志》所载是年金户、口数合计得来。

〔60〕根据《玉海》卷 20 所载南宋是年户、口数及《金史·食货志》所载是年金户、口数合计得来。

〔61〕根据《通考·户口》2 所载南宋是年户、口数及《金史·食货志》所载是年金户、口数合计得来。

〔62〕《元史》卷 16《世祖本纪》13(口数不包括游食者 429,118)。

〔63〕《续通考·户口》2(原注为户部钱粮户)。王圻《续文献通考》卷 19《户口》考同。

〔64〕《明太祖实录》卷 140。《续通考·户口》考所载户、口数同。王 圻《续文献通考》卷 20《户口》考所载户、口数亦同。

〔65〕《明太祖实录》卷 214。

〔66〕户、口数见明《万历会典·户部》6 卷 19。(《续通考·户口》, 2 同。《续通典·食货》10、《明史》卷 77《食货》1 户数俱作 16,052,860; 口数同。)垦田数见明《万历会典·户部》6 卷 17。(续通考·田赋》2 同

《明史》卷 77。《食指》1 作 850,762,300。)

〔67〕《明成祖实录》卷 26。王圻《续文献通考》卷 20 户口考同。

〔68〕同上书卷 146。王圻《续文献通考》卷 20 户口考同。

〔69〕同上书卷 266。

〔70〕《明宣宗实录》卷 23。

〔71〕《明英宗实录》卷 12。

〔72〕同上书卷 136。

〔73〕同上书卷 261。

〔74〕《明宪宗实录》卷 12。王圻《续文献通考》卷 20《户口考》户数同,口数作 60,479,330。

〔75〕同上书卷 136。

〔76〕同上书卷 259。

〔77〕户、口数见《明孝宗实录》卷 46。垦田数见《续通典·食货》3

(《孝宗实录》卷 46 作 825,488,100 亩)。

〔78〕户、口数见《明孝宗实录》卷 194。垦田数见《明万历会典·户部》6 卷 17。(《孝宗实录》卷 194 作 335,748,500 亩;《续通考·田赋》2 作 422,805,800 亩。王圻《续文献通考》卷 3《田赋考》垦田数作 422,805,892 亩。)

〔79〕《明武宗实录》卷 70。

〔80〕同上书卷 181。

〔81〕《明世宗实录》卷 145。

〔82〕同上书卷 269。(王圻《续文献通考》卷 3《田赋考》垦田数作436,056,261 亩。)

〔83〕同上书卷 392。

〔84〕同上书卷 516。

〔85〕《明穆宗实录》卷 64。

〔86〕《续通考·户口》2 及《田赋》2,王圻《续文献通考》卷 20《户口考》及卷 3《田赋考》所载户、口、垦田数均同。

〔87〕《明神宗实录》卷 379。

〔88〕《明熹宗实录》卷 4。

〔89〕同上书卷 79。

〔90〕《续通考·田赋)2。

〔91〕王先谦《东华录》顺治卷 25。《清世祖实录》卷 96 所载口数同。21,068,609。(《清通志·食货》5 同);亩数 549,357,640。《清通典·食货》9 口数作 21,068,600。

〔93〕同上书康熙卷 13。

〔94〕同上书康熙卷 26。

〔95〕同上书康熙卷 36《清通考·户口》1 及《田赋》2:口数 23,411,448; 亩数 607,843,001。《清通典·食货》9 口数同《清通考》,《食货》1 亩数作 6,078,430 顷有奇。《清通志 ·食货》5 口数作 23,417,448。

〔96〕同上书康熙卷 68。

〔97〕同上书康熙卷 88。《清通考·户口》1 口数作 24,621,334。《清通典·食货》9 及《清通志食货》5 口数均作 124,621,324。

〔98〕同上书康熙卷 109。(《清通考·户口》1 及《清通典·食货》9 口数均作 27,355,462 〔内滋生人丁不加赋者 467,850〕。《清通志·食货 5 口数作 25,386,209〔内滋生人丁不加赋者 467,850〕。)

〔99〕同上书雍正卷 5。(《清通典·户口》1 及《田赋》3;口数 25,284,818;亩数 683,791,427。《清通典·食货》9 及《食货》1:口数 24,854,818;亩数 6,837,914 顷有奇。《清通志·食货》5 口数同《清通典》。)

〔100〕同上书雍正卷 25。《清通典·食货》9 口数同。

〔101〕《清通考·户口》1 及《田赋》4。《清通典·食货》1 亩数同。王先谦《东华续录》乾隆卷 38 口数作 183,678,259;不载垦田数。

〔102〕口数见《东华续录》乾隆卷 64;垦田数见《清通考·田赋》4。

《清通志·食货》1 亩数同。《清通典·食货》1 亩数作 7,414,495 顷有奇。

〔103〕口数见《嘉庆会典》卷 11,垦田数见《嘉庆会典》卷 13。

〔104〕《东华续录》道光卷 28。

〔105〕《光绪会典》卷 17。

〔106〕《清史稿·地理志》,未包括内蒙等边区户口数,《清续通考》口数作 408,182,071。

〔107〕《中国经济年鉴》(1934)上册第 3 章据宣统户口调查档册所作的修正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