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

清张廷玉、万斯同、王鸿绪、张玉书等撰。依据明朝诸帝的实录(除惠帝外)、明会典、朱国桢《明史概》、谈迁《国榷》等著作,资料丰富。万斯同为黄宗義弟子,熟悉明朝掌故,他亲自参加明史的编写工作。这些因素使《明史》成为唐以后官修史书中较好的一部。

全书共三百三十二卷,分为本纪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表十三卷,列传二百二十卷。主要记载明太祖朱元璋建国至崇祯皇帝自缢明亡间二百多年的历史。

《明史》新创《七卿表》,记载都察院长官和六部首揆《艺文志》只载明人撰述,不录前代人著作。新立《阉党传》,专记宦官集团党羽;《土司传》记少数民族地区的史事;《流贼传》记明末农民大起义。

《明史》编次得体,记载详备,惟于建州女真和南明史实多所缺漏。1974 年中华书局出版的标点本共二十八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