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的土地所有制问题

对西周的土地所有制的讨论,主要集中在三个问题上。

  1. 土地所有制形式问题

所谓土地所有制形式问题就是土地国有制还是私有制的问题。史学界一般都承认西周时期的周天子是土地的最高所有者;但对于西周是否已出现了土地私有制,看法却很不一致。如范文澜认为,经过“授土授民”之后,虽然土地、臣民名义上仍是王土王臣的一部分,但实际上受土受民的人有权割让或交换,等于私有了。王承祒否认西周存在土地私有制,他认为,受封者对于土地只有使用权,土地的最高所有权属于王,土地是不能买卖的。林甘泉根据近年来新发现的考古材料指出,在周共王时代,即西周中期,土地国有制已经遭到破坏,土地私有的历史过程已经开始。

  1. 井田制问题

关于井田制的争论,主要集中在究竟有无井田制,井田制开始于何时, 井田制是不是当时唯一的田制,井田制与农村公社的关系等问题上。

一种意见是肯定井田制的存在。如王玉哲认为,西周耕地划分为公田和私田的制度就是传统的井田制。郭沫若也肯定井田制的存在,但他不同意孟子对井田制的解释。他认为,孟子所谓的“八家共井”以及公田、私田之分, 只是一种乌托邦的理想化。西周实行井田制实际上是两层用意,一是作为诸侯百官的俸禄等级单位,二是作为课验直接耕作者勤惰的单位。

另一种意见是否定井田制的存在。如范文澜认为,西周领主们的土地疆界纵横交错,但并没有一井九百亩的区划,与邑密切相关的井也不是孟子所说的井,井田制是不存在的。胡寄窗亦认为,井田制是我国古代空想中对后世影响最为深远而其内涵又最为混乱的一个概念。井田制是仅能存在于头脑中的事物。

对于井田制产生的时间,也有不同见解。如唐兰认为,西周前期井田尚未出现。井田制的推行可能是在西周末年的周厉王时期。徐喜辰则认为,商代已用井田方式来从事农业生产。金景芳认为,井田制开始于夏初,以后经过夏商两代以至西周,达到充分发展的阶段,到春秋、战国逐步灭亡。

一此人认为,井田制在其兴盛时期,曾一度是唯一的和普遍实行的土地制度。另一些人对此提出了不同意见。如杨向奎认为,西周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土地制度,一种是以十夫为单位的乡、遂的土地区划;另一种是以九夫为单位的井田制。徐中舒说,井田只施行于古代中国的东方低地,而不是普遍实行的田制。王玉哲认为,西周有着井田和非井田两种制度。对周氏族成员实行非井田制,对被征服部族则实行井田制。赵光贤则认为,西周时期同时并存着井田制,授田制和贵族占有制三种田制。

多数学者认为,中国古代存在过农村公社。如徐中舒认为,古代中国普遍存在着家族公社和农村公社。杨向奎也说,西周时期,尤其是在东方的齐国,曾普遍地存在着公社的组织。但郭沫若和范文澜等都否认中国古代曾有过农村公社。

对于井田制是否就是农村公社问题也有不同意见。李埏认为,井田制就是农村公社。金景芳认为,井田制即马克思、恩格斯所论述的农村公社或马尔克在中国的具体表现形式。马开梁反对以商、周的井田制或邑、室、里、社、书社等和农村公社混为一谈,他认为,农村公司只存在于原始社会末期。到夏代,村社成员已沦为奴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