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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
明代地方政区是布政使司(省)、府、州、县四级制;另外,边境及少数民族地区置宣慰使司、宣抚司、安抚司、诏讨司、长官司等,各设长官。此外,还有设于各地的专门机构,如诸行太仆寺、诸苑马寺、诸都转运盐使司、诸盐课提举司、诸市舶提举司 诸茶马司、诸巡检司、诸税课司、诸驿、河泊所、铁冶所以及各地总兵、留守司等未录。
明代地方政区是布政使司(省)、府、州、县四级制;另外,边境及少数民族地区置宣慰使司、宣抚司、安抚司、诏讨司、长官司等,各设长官。此外,还有设于各地的专门机构,如诸行太仆寺、诸苑马寺、诸都转运盐使司、诸盐课提举司、诸市舶提举司 诸茶马司、诸巡检司、诸税课司、诸驿、河泊所、铁冶所以及各地总兵、留守司等未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