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政权的性质

农民起义能不能建立自己的政权?他们所建立的政权是什么性质的?这是这个问题讨论的关键所在。

一种意见认为,在封建制度下,农民不可能建立自己的政权。因为政治

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政权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农民是小生产、小私有者阶级,他们的经济仍属于封建经济的范畴。这个阶级所代表的生产关系不能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基础,从而建立起与封建制度相对立的农民政权。农民战争中出现的政权,只能是封建性的。起义军建立的机构、组织不是政权,而是临时为军事服务的组织形式、斗争形式。

多数同志认为,历史上的农民起义是能够建立农民群众专政的短暂政权。尽管由于阶级和时代的局限,这些政权在组织形式以及设官、颁爵等方面,模仿了地主阶级的一些东西。但是,在本质上是与之截然不同的,它是与封建地主政权相敌对的。这种农民政权是短暂的,其结局不是直接失败, 就是被混进自己队伍中的地主、贵族分子所篡夺,逐渐离开了原来阶级的轨道而转入地主阶级的轨道,最终走向失败。还有的同志认为,判断一个政权的阶级性质,最根本的要看它施行的政策是保护哪个阶级的利益。历史上规模较大的农民战争所建立的政权,是保护农民和其他劳动者的利益,打击地主阶级的。在农民政权统治区,从政治、经济、阶级关系、所有制形式方面都是根本不同于封建王朝的农民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