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封建论

主张魏晋封建说的主要有尚钺、王仲犖、何兹全等先生。

尚钺先生认为,主要的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的性质,一切历史现象必须和当时社会的经济结构结合起来研究。在古代决定经济性质的,主要是生产工具,上层建筑的影响和作用不是决定性的。

西周到春秋初期,由于生产工具的原始性,这就决定了当时基本生产关系是以家长制公社为基础的早期奴隶制关系,看不到现代意义的封建所有制形成和奴隶制解体的痕迹。

当时家长制公社的成员——自由民农民,对大家长——国君或大夫的贡纳与服役,并不能判断为现代意义的劳役地租,或实物地租。因为当时土地还不是私有的,从而自由民农民对国君或大夫的依附关系,也不是奴隶主的依附关系。

西汉末年奴隶农民大起义,解放了大批官、私奴婢和刑徒,沉重打击了奴隶制。东汉初,刘秀多次下令释放奴婢或禁止虐杀奴婢,这表明从法律地位上说,东汉以后的奴婢已逐渐农奴化了。东汉末,在镇压黄巾起义的过程中,各地军阀势力迅速发展。曹操在北方大兴屯垦,屯田客或田兵用官牛者, 收获物官收十之六,用私牛的与官府平分。这就给屯田客一定的独立经济; 但他们却被束缚在土地上,变成了农奴。而屯田官有的变成了新地主。西晋的占田制,在法律上保证官僚地主占有土地、佃客的特权。西晋的占田课田制,实际上是劳役地租剥削。

王仲犖先生在《关于中国奴隶社会的瓦解及封建关系的形成问题》一文中,则从农奴阶级的产生,考察了封建制度形成的过程。王先生认为从夏朝一直到东汉都是奴隶社会。东汉以后,奴隶的生产方式,终于被封建的生产方式所代替,国有奴隶制残存,也通过隶农制——屯田制向封建剥削形式过渡,到魏晋已进入封建社会。

战国以前,农村公社和未获得发展的原始奴隶制同时并存,公社经济还占据很重要的地位,奴隶劳动还不是整个经济的基础。东汉帝国的崩溃,农村公社瓦解,较发展的奴隶制开始占了统治地位。西汉自武帝开始,一直到东汉帝国最后崩溃为止,流民问题达到了空前严重的程度,它使奴隶制生产方式面临严重的危机。这些被剥夺了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农民,他们被抛出生产之后,不是沦为债务奴隶,便是沦为依附农民。这就形成一种新的生产关系。奴隶制的危机,反映在统治阶级内部,东汉时在中央形成了“党锢之祸”,它意味着新兴封建地主阶级联络小生产者对奴隶主阶级的一种对抗; 在州郡,刺史太守擅兵的割据条件逐渐成熟,意味着封建生产方式发展的合乎规律的经济过程。黄巾大起义彻底摧毁了东汉奴隶制帝国,引起了封建关系的急剧发展。使在奴隶制度内产生出来的封建结构更加巩固地取得了领导地位。旧的奴隶与奴隶主的生产关系,不得不让位于新的依附农民与封建主的生产关系,封建生产关系开始占了统治地位。一种剥削制度代替了另一种剥削制度。

中国封建社会初期的封建土地所有主,有的出身于帝国中央集权机关中的官僚,有的是由商人阶级转化来的。封建社会的基本阶级,是封建土地所有主世家豪族和受他们剥削的依附农民部曲、佃客。封建主用封建地租的形式占有依附农民“部曲”、“佃客”的全部剩余劳动,甚至还包含部分必要劳动。世家大族、豪族地主利用超经济强制来完成封建剥削。“部曲”、“佃客”虽然有自己的经济,但被牢固地束缚在土地上,无权支配自己的劳动。

中国古代社会从魏晋之际进入封建社会,但是,封建经济制度的优越性, 到南北朝才显露出来。

以上我们只是简要地介绍了中国奴隶制和封建制分期问题研究中的几种主要观点。在这个问题的讨论中涉及的问题是很多的,有的是理论问题,有

的是对具体历史材料的理解不同,就是持同一观点的同志,在许多具体问题上意见也不一致。这就是分期问题至今一直未能取得比较一致看法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