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道德三层次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道德是有层次性的。大公无私,舍己为人,为第一层次;先公后私,先人后己,为第二层次;公私兼顾,推己及人,为第三层次。这三个层次都是合乎社会主义道德的。

第一层次是道德规范的方向,在不少先进分子中已变为光辉的现实,它是同剥削阶级的“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完全对立的。

第二个层次应当是有觉悟的社会主义劳动者的道德规范。过去有人曾批判列宁多次肯定的“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实在是“左”得出奇。

第三个层次是所有公民都必须付诸实践的、起码的道德规范。近年常讲的“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它之所以具有号召力,吸引力,就是因为符合“公私兼顾”的道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