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跨国公司的所有权策略
跨国公司都有自己的所有权策略,它是跨国公司全球战略的核心。所有权即投资者拥有企业股份的程度,是投资者控制和拥有企业权力的基础。投资者在子公司持有股权多少,大体上与它的控制权成正比,因而各类跨国公司都极为重视这个问题。
跨国公司母公司在其子公司中拥有股权的份额,主要有四种类型,即全部拥有、多数拥有、对等拥有和少数拥有。全部拥有可称为跨国公司的独资企业,其他三种即为合资经营。
股权就是所有权,是支配企业的关键。谁占多数股权谁就可能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对企业的大政方针、经营活动就有较大的决定权,这样,跨国公司就可以把子公司完全纳入它的全球战略部署之中,服从总公司的整体利益。因此,跨国公司对子公司都力求拥有全部股权和多数股权。即使只拥有少数股权,跨国公司仍可利用资金往来,技术专利,经营管理等其他方式, 对子公司进行实际控制。
跨国公司选择什么所有权策略,首先是考虑本身条件,如资本是否雄厚, 技术是否尖端,产品有无特色,经营管理和竞争能力的强弱等,但是并非跨国公司本身单方面所能决定,还要考虑到东道国的法令,跨国公司的进入只能服从东道国的规定。跨国公司的所有权选择要考虑到许多因素,一般来说, 至少要考虑到这四个方面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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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经营的商品的垄断程度或优势程度。商品垄断程度高,则要求拥有所有权的程度也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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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的方法。如果采取了不必靠拥有多数股权同样可达到控制子公司的方法,则对子公司也不一定要求坚持全部拥有或多数拥有。不然,则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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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适的项目与合伙人。选择什么样的所有权形式,不仅要看跨国公司利用当地或第三国资源的需求程度,还要看投资项目与合伙人的条件是否合适。要根据项目与台伙人可被利用的因素,包括其资金、技术、经营能力和政府关系等因素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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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所有权策略的选择受制于来源国和东道国的法律。如继承法、所有权转让法、私有财产法、外汇管理法、资源管理法等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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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和收益。这是关系到对外直接投资所有权形式成败的重大问题。不同的所有权形式,其成本和收益差别很大,计算成本和收益的内容标准和方法不但复杂,而且很不一致,特别是合资经营更为复杂。
跨国公司通过以上因素的分析,实际所要考虑的因素更多,对不同来源国和东道国,不同地区、不同项目、不同时期,可能选择不同的形式,提出多种方案,权衡利弊得失,最后作出最佳选择。
因跨国公司本身实力不同,一般应作如下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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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跨国公司的技术水平高,在市场上处于优势地位,对东道国无特殊要求,而东道国实力较弱,则对在东道国建立子公司大多要求拥有全部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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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的技术比较先进,但规模较小,产品尚不处于垄断地位,对东道国有特殊要求,或者东道国的实力比较强,则对建立于公司要求拥有全部股权或少数股权外,也可能要求办合资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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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技术不太先进,销售能力也不强,一般对股权要求不强烈,
对建立子公司只要求多数股权或办合资经营企业。
- 中、小型跨同公司的产品、技术已相对过时,或一些刚进入国际市场的跨国公司,对建立子公司一般只要求拥有少数股权。
在不同国家,不同时期,不同的政治经济条件下,跨国公司的所有权策略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有时会作出灵活调整。
美国与欧洲的跨国公司的规模较大,技术先进,投资重点是发达国家, 其国外所有权形式以全部股权和多数股权占绝大多数。
日本的跨国公司相对欧美跨国公司来说,一般规模较小,对外直接投资大多以确保原料供应和占领市场为目的,70 年代以前投资重点在发展中国家,主要在东南亚,为了改变过去日本帝国主义侵略对东南亚人民的不良印象,更为了避免风险,并取得当地政府的保护和合作,所以日本跨国公司在国外建立子公司拥有少数股权的比重占多数。
70 年代以后,发展中国家的政治经济地位提高,对跨国公司在当地企业中的股权比重作了一些限制规定。发达国家跨国公司迫于东道国的压力,也采取了灵活的所有权策略,减少了部分股权比重,因而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的子公司的合资经营比重有所上升。随着日本的实力增强,日本对发达国家投资增加,日本在国外的全部股权拥有的子公司比重也略有提高。
所有权与控制权有密切联系,一般说有多大所有权就有多大控制权。实际上在国际经营中跨国公司采用少数股权拥有策略,并不意味着放弃对于公司的控制,它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对子公司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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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股份。使得拥有少数股权仍处于拥有多数股权那样控制企业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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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股权分为有投票权的股权和无投票权的股权,使少数股权拥有的投资者,掌握较多的有投票权的股权,以达到控制企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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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掌握关键性决策权和经营权来实现对企业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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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董事会中采取委任董事的办法,使少数拥有股权者能控制多数拥有股权的股东。
随着跨国公司在国际经营中的发展,经验不断丰富,对股权拥有的认识和态度都有所转变,许多跨国公司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灵活的弹性的所有权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