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20 世纪初期的中国1.辛亥革命和清朝的灭亡

  1. 清末“新政”

在戊戌政变中,慈禧太后剥夺了光绪皇帝的一切权力,镇压了主张变法维新的资产阶级改良派。但是,为了讨好帝国主义列强,维护封建统治,她也不得不推行一系列政治、经济、文化和军事方面的改革措施,史称清末“新政”。

“新政”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编练“新军”。“新军”用西方营制编成,以洋操训练,使用洋枪洋炮,要求士兵具有一定的文化,军官则由国内外近代军事学堂毕业生担任。自 1894 年冬到清朝覆亡为止,实际上编练“新军”共约 16 万人。

第二,筹饷。清政府将“筹饷”与“练兵”作为“新政”的核心任务。内容包括增加税种;提高税率;将各地库存以及各项“陋规”收归中央政府; 允许地方官自筹税收。此举加重了人民的负担,加剧了人民大众与封建统治阶级的矛盾。

第三,废科举、办学堂、奖励留学。1901 年 9 月 14 日,命令将各省书院中属省城者改为大学堂,属各府者改为中学堂,强调“教法当以四书五经、纲常大义为主”。1905 年 9 月 2 日,命令自明年起停止一切科举考试,结束

了中国自隋唐以来延续 1000 余年的科举取士制度。12 月 6 日,在中央政府

成立学部。1910 年,全国学堂有 24696 处,学生有 130 多万人,初步建立起包括大学、中学、小学、幼稚园各级,文、法、理、工、农、医、军事以及巡警各学科的教育体制。另外,1901 年 9 月 11 日,命令各省选派留学生出国,并准许自费留学,以后陆续颁布有关留学及奖励章程。

第四,改革官制、整顿吏治。1901 年 7 月撤销原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设外务部,班列 6 部之首。1906 年 11 月,命令军机处,外务部、吏部、学堂照旧;巡警部改民政部,户部改度支部,兵部改陆军部,刑部改法部,大理寺改大理院,工部、商部改并为农工商部,设邮传部,理藩院改理藩部; 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并入礼部。1907 年 4 月,将盛京将军改为东三省总督,设奉天、吉林、黑龙江 3 省巡抚。7 月命各省将按察使改为提法使,增设巡警道、劝业道、留兵备处,设审判厅。

第五,振兴商务、奖励实业。1904 年,公布《商律》(部分)、《公司律》、《商会简明章程》,并先在京师设立商会。1905 年,颁布《商标注册试办章程》、《重订开矿暂行章程》、《奖励公司章程》、《改订奖励华商章程》、《试办银行章程》、《农会简明章程》等。1907 年,设邮传部交通银行。1908 年 2 月公布《大清银行则例》,将原户部银行改为大清银行,并先后对著名工商界人士给以名位荣誉

清末“新政”的一些措施在客观上对传播文化和民主革命思想,对发展工商业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封建官僚政治的腐朽黑暗一切照旧,有些措施激起人民的反抗,扩大了清政府与汉族官僚之间的矛盾,清朝的封建统治已经是风雨飘摇,岌岌可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