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宪法

1897 年 10 月,阿奎纳多在政府所在地比阿克纳巴多城,召开革命军占领区代表大会。11 月 1 日通过了菲律宾共和国宪法,史称比阿克纳巴多宪法。宪法规定,革命战争追求的目的是使菲律宾群岛脱离西班牙的君主统治,建立具有自己的政府的独立国家,国名为菲律宾共和国。菲律宾人民享有宗教、结社、出版、教育、职业、艺术、贸易和工业等自由。

1897 年 11 月 18 日,阿奎纳多的代表和西班牙殖民当局的代表里维尔签订《比阿克纳巴多条约》。里维尔假意允诺驱逐修道会;在西班牙国会中增设菲律宾代表席位;菲律宾人和西班牙人在法律上平等;修改财产法和纳税法;保障人权和出版结社自由。阿奎纳多及其部下则须放下武器,离开菲律宾。阿奎纳多接受西班牙付给的 80 万比索,宣布解散政府,同部下一起流亡香港。

阿奎纳多背叛了菲律宾革命,但是,菲律宾人民并未停止反对西班牙殖民统治的斗争。1898 年 4 月 17 日,马卡布罗斯将军在中吕宋建立临时革命

政府。

1898 年 4 月,美西战争爆发。5 月底,阿奎纳多一伙乘美国军舰返回菲律宾,重新掌握了革命的领导权。6 月 2 日,阿奎纳多在甲米地宣布菲律宾独立,发表了菲律宾独立宣言。独立宣言以菲律宾人民的名义庄严宣告:菲律宾已取得自由和独立,废除与西班牙之间的一切政治联系;菲律宾享有宣战、媾和、缔结商约和结盟以及每个独立国家都享有的进行其他事务活动的充分权力。

1898 年 9 月 15 日,菲律宾革命政府在马洛洛斯召开革命议会,确认独立宣言,并通过了《菲律宾共和国政治宪法》,史称马洛洛斯宪法。宪法共101 条,并有序言和一个附加条款。这是当时世界上比较进步的资产阶级宪法。宪法“第一章共和国”中规定:“全体菲律宾人的政治结合构成一个民族,它的国家命名为菲律宾共和国”,“菲律宾共和国是自由和独立的”, “主权专属于人民。”在“第二章政府”中规定:“共和国政府是人民的、代议的、更替的和负责的。”政府实行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权分立制度。在“第三章宗教”中规定:“国家承认宗教信仰一律平等和政教分立。” 第四章规定了菲律宾人和他们的国民权利及个人权利。宪法在其他章中还规定:“立法权由国民代表会议行使”,“行政权属于共和国总统,总统通过他的部长行使职权”,“共和国总统由代表会议和作为制宪会议特别召集的代表以绝对多数的票数选举之。总统任期四年,连选得连任”共和国总统缔结和批准和约经过代表会议预先同意,统率陆军和海军。”

1899 年 1 月,菲律宾共和国成立,阿奎纳多任总统,马比尼任内阁主席。

从此结束了西班牙对菲律宾 300 多年的殖民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