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华民国的创建

    1. 南京临时政府

1912 年 1 月 1 日,南京临时政府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建立。南京临时政府官制,基本采取美国式的总统制,不设国务总理,而由临时大总统直接统辖各部。根据 1911 年 12 月 3 日各省督政府代表联合会议决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临时大总统和各部总长组成国务会议,决定重大政务。

临时大总统为最高行政首长,临时副总统的地位仅次于临时大总统,均由各省督府代表会选举,以得票满投票总数 2/3 以上者当选。临时大总统的职权为统治全国和统率陆海军,有宣战、媾和、缔约、用人、制定官制、官规等权力。行使上述权力时,须得临时参议院同意,并要向临时参议院进行交议和咨询,对于参议院的议决如不同意,得行使复议权。临时大总统府置秘书处,设秘书长 1 人。其他直属高级职员有枢密顾问、法律顾问、政治顾问、议和参赞等。

临时参议院为最高立法机关。由各省都督府分别派参议员 3 人组成,每

个参议员有一表决权。1912 年 1 月 28 日临时参议院在南京正式成立。各省参议员到会者 40 余人,革命派占了 3/4 以上。会议推举同盟会会员林森为参议院议长,王正廷为副议长;设全院委员会、常任委员会和特别委员会, 分别负责审查有关事件。临时参议院职权有立法权、选举权、同意权、财政权、答复政府咨询权等。4 月 5 日,临时参议院议决迁往北京。

行政各部有陆军、海军、外交、内务、财政、司法、教育、实业、交通等 9 部。各部设总长、次长各 1 人。总长由临时大总统提名,各省都督府代表会同意。次长由临时大总统简任。9 部之外的中央重要行政机关,还有参谋部、大本营、卫戍总督府等军事机关,及法制局、印铸局、公报局、铨叙局、稽勋局等。

南京临时政府虽然包括了一部分立宪派和旧官僚,但它的领导权掌握在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派手中。同盟会领导人在临时政府中担任了重要职务,黄兴、王宠惠和蔡元培分别任陆军、外交和教育总长,宋教仁任法制局局长,各部次长也都是同盟会的重要骨干。

南京临时政府虽然只存在 3 个月,但进行了许多重大改革。在政治和社会方面有:建元改历、限期剪辫、劝禁缠足、禁止刑讯、保障人权、禁止买卖人口、禁绝贩卖童工、保护华侨、严禁鸦片、改变称呼、废止跪拜、禁止赌博。这个政府还提倡廉洁奉公、任人唯贤等。此外,在经济、教育、新闻等方面也作了许多重大改革。这都在不同程度上推动了社会的进步。但是, 南京临时政府没有实行任何触动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变革,反而对农民的自发

斗争采取敌视的态度,这成为导致它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