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

  1. 荷兰的新殖民政策

从 1830 开始,荷兰殖民当局在印度尼西亚实行强迫种植制。规定农民必须把大部分土地和时间用于种植欧洲市场所需要的农作物,并按规定价格卖给殖民政府。19 世纪中期以后,由于荷兰本国工业资本的发展和印尼农民的不断反抗,荷兰被迫废除强迫种植制,对印尼实行新殖民政策。

1863 年,殖民当局废除了丁香、豆蔻的强迫种植制度;1870 年,又通过了糖业法和土地法。糖业法取消了对甘蔗的强迫种植,允许私人资本经营种植园。其他作物的强迫种植制度也陆续废除,只有咖啡的强迫种植一直维持到 1917 年。

土地法规定,凡不能确证私有权的土地一律收归国有。外国人可以租种国有土地,以 75 年为期限,但期满后还可续租。农民无权出卖土地给非印

尼人,但可以在 25 年的期限内租给外国公司或商人。荷兰殖民政府利用土地法,从农村公社夺得大片土地、牧场和森林。

新殖民政策的实施,使以荷兰为首的外国资本大量涌入印尼。不少荷兰资本家利用印尼丰富的天然资源和廉价劳动力,开矿设厂,经营种植园。这就促进了农业中资本主义因素的发展,加速了农民分化的过程,印尼逐步沦

为殖民地半封建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