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帝国内的一些殖民地争取自治的运动

在加拿大,19 世纪 50—60 年代,随着各省经济、政治的发展,殖民地进入了谋求建立联邦和争取自治时期。1864 年 9 月 1 日,殖民地各省代表在爱德华岛首府夏洛特敦举行协商联合的首次会议,达成了支持联合的原则协议。同年 10 月 10 日,各省代表又在魁北克举行协商联合的第 2 次会议,通

过《魁北克决议》。1866 年 12 月 4 日,在英国伦敦举行协商联合的第 3 次会议,各省代表与英国殖民部官员共同对《魁北克决议》,即《英属北美法草案》,进行了最后修改。1867 年春,英国上、下两院正式通过《英属北美法》即加拿大宪法。1867 年 7 月 1 日,魁北克省、 安大略省、新斯科舍省、新不伦瑞克省根据《英属北美法》实行联合,组成统一的联邦国家,定名加拿大自治领。由于统一是在英国允许的范围内实现的,因此加拿大在政治、经济、司法和外交等领域,都未能获得真正的独立。澳大利亚联邦在 1901

年 1 月 1 日正式成立,原 6 个殖民地改为州。澳大利亚成为英联邦的自治领。

新西兰在 1907 年成为自治领,仍为英联邦成员。从 19 世纪 60 年代起,爱

尔兰人民就展开争取民族独立,争取自治权利的斗争。直到 1914 年,英国国王乔治五世才批准《爱尔兰自治法案》。这个法案因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而延期实行。1921 年 12 月 6 日,英国政府与新芬党签订《英爱条约》,允

许爱尔兰南部 26 郡成为“自由邦”,享有自治权;北部 6 郡则划归英国, 成为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的一部分。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和爱尔兰获得自治权,是它们进行长期斗争而取得的初步胜利,这也说明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殖民地和附属国人民不甘于忍受英国的殖民统治,迫使英国政府改变殖民统治政策,允许这些国家实行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