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课的类型的探讨

课的性质的特点是由它的目的、内容、方法以及教师和学生的特点所决定的。为了从极其多样的课的类型中概括出它的一般性质从中揭示其共同的规律,在客观上需要对课加以分类,把课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按照课的不同类型去组织教学活动,这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有重要的意义。课的类型和结构是紧密相联的,课的结构理论影响着课的类型划分,而课的类型又规定了课的具体结构。确定课的类型有助于教师带着明确的目的去组织学生的活动。它对教师的备课具有直接的指导作用。但是课的分类及其系统化的问题相当复杂,由于具有各种不同的分类标准,就具有各种不同的分类方法。如有以课的活动方式、即主要以教学方法为分类依据的,这就出现了讲解课、谈话课、实际作业课等类型;有以学生独立工作的程度为依据的,从而分为独立学习的课、教师对全班进行教学的课等,最常用的课的分类法是按照教学的目标及其在课的总体系中所处的地位来分类,从而出现了掌握新知识的课(以使学生积累事实材料、进行观察、形成概念定理为主要目的);形成和掌握技能的课,对知识概括和系统化的课;综合适用知识、技能的课;检查评定测验的课;综合课等等,但这种分类也并不到处适用。在教学实践中至今还没有一种统一的分类标准,因此国内外的学者对课的类型划分怎样才能适应课堂教学的要求,至今仍是一个正在探索中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