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受害者如何获得赔偿

交通肇事是人生的一个灾难,对于受害者来说,交通肇事带来的不仅是肉体上、精神上的痛苦,还包括财产上的损失,严重的甚至影响到受害者以后的工作和生活。对于受害者来说,损害已经造成无法挽回的赔偿,但大部

分受害者不知道如何索赔,其实,交通肇事中索赔涉及的问题主要是索赔的项目和索赔的申请机关。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因交通肇事造成损害,应予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这些都是索赔的项目。

作为交通肇事的受害人,务必保存好费用收据,因为处理事故的机关是根据受害者提供的费用收据进行分析、判断有关的规定,确定赔偿的数额, 因此受害者遭遇事故之后,在治疗的同时克服激动等不冷静的情绪,理智地保存好有关收据,请有关机关处理,以免使自己受到更大的损失。

至于索赔的机关,应该是交通部门,也就是本市或本地的交警支队事故处或交通队的事故科。

一般来说,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部门的人员得知后便会来到现场进行勘查,然后根据勘查情况召集事故双方调查处理,因此,作为受害者,最主要的是要保存好有关的收据、证明并记住索赔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