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强奸了怎么办

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称为“强奸罪”。强奸是对妇女人身权利侵害重大的犯罪行为,被害人一旦被强奸应采取以下措施:

积极反抗避免侵害。在强奸案件发生时,被害人可视情况进行反抗,在许多案件中因为被害人的积极反抗避免侵害结果发生的并非少见,相反,胆怯和懦弱往往使犯罪行为轻易得逞。应注意的是,反抗一定要视具体情况进行,切不可进行无意义的反抗。反抗方法有以下几种:如附近有人或住房可呼喊“救命”;如地处野外可根据双方人数、力量对比进行反抗,反抗时可适机打击罪犯的头部、阴部等位置;也可机智地骗罪犯到某处适机求救;还可以根据具体条件进行有效自救,但任何可能遭致更大侵害的反抗和自救措施都不宜提倡。

保护好现场物证。强奸案件的现场物证,主要是罪犯的精液、毛发和其他犯罪遗留物,保护好各种犯罪物证,将有利于公安人员迅速破获案件。

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遭受强奸后,被害人往往因羞耻或其他心理的影响,在是否报案的问题上有所顾忌,尤其是一些未婚女青年。克服这些心理影响,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早日抓获罪犯,其实是被害人的最好选择,这需要被害人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社会责任感,无论从哪个方面讲我们都不应用自我的忍让和怯懦为代价而使罪犯逃避法律和正义的惩罚。

积极配合公安人员侦破案件。报案后,公安机关要勘查犯罪现场,询问被害经过,在这个过程中被害人应积极地与公安人员配合,尽可能详细地回答公安人员有关案件的各种询问。在询问中,被害人有权要求向女公安人员

陈述的自由。另外在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可能要求被害人对案件的侦破给予配合,被害人应在自身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与公安人员配合,协助公安机关进行案件的侦查。

被害人有要求保护自身名誉的权利。在强奸案件的侦破和审理过程中, 公安机关会对被害人的名誉给予保护。当然被害人也有权利要求这种保护, 因此,被害人不应有过多顾虑,对应该提供给公安人员的有关犯罪情况应毫无保留,以避免这种顾虑影响侦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