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款、物品丢失了怎么办

钱款和物品丢失的事情经常发生,这里的丢失包含着两种含义:一种是因自身疏忽而造成的遗失;一种是被窃。一旦发生了钱物丢失的情况,首先要冷静回忆丢失物品前后自己所处的位置、做了哪些事,而不应让紊乱的心绪影响了我们的思路。具体的回忆方法是从自己确认钱物在手至钱物不见这段时间里,回忆自己的各项具体活动,为自己的活动定时、定位,并可采用列表回忆的方法来准确地回忆自己的活动。

如经回忆后确认物品不是被盗而是丢失,而且已经回忆起丢失的地点、场所,应迅速返回寻找,寻问丢失地的业主或其他常在此处的人员是否有人拾到某种物品,如有广播可进行广播寻找或写出寻物启示,在火车站、码头、机场等公共场所还可以在寻物板上留言并写明遗失人的姓名、居住地、联系办法。同时去公安派出所或场所治安保卫部门进行查询、报失。

确认物品是被盗时应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请求公安机关进行侦破,报案时应讲清失窃地点,是否有可疑人,丢失的物品的名称、数量、颜色、规格等特征,以便公安机关侦破和寻找。

丢失的物品中,如有机密文件应报告公安机关;如有存款单、股票等应立即挂失;如有支票应向银行挂失或登报声明作废;如有证件、介绍信、公章应登报声明作废。以上紧急处理措施可以减少损失的程度。因此遗失人应迅速做出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