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营进口商品购、销的会计管理

(一)自营进口商品购销的结算

进口商品的对外结算与出口商品的对外结算一样,都是采用国际结算方式,即信用证、托收和汇付。其中使用最多的是信用证。就信用证结算方式而言,在进口成交采用“船上交货价”

(FOB)的条件下,其结算程序一般是开立信用证,租船订舱,办理投保, 审单付汇,报关接货,验货拨交。其中租船订舱,办理投保,报关接货和验货拨交等环节一般都委托外运公司统一办理,进口公司的工作主要是开立信用证和审单付款两个环节。

进口商品的对内结算,在自营进口业务中有货到结算和单到结算之分。货到结算是指由海运进口商品,大都根据外运公司的船舶到港通知及有关进口单据,向订货部门开出发票进行结算。单到结算是指由陆运、空运进口商品,在收到国外单据时开出发票,向订货部门结算。

自营进口商品的对内结算价格,原则上是按国拨价或双方的协议价。

(二)自营进口商购销的帐务处理 1.货到结算。例如:某公司以留成外汇,从日本购进钻床零件一批,成交价为 FOB 大阪,总值 US$25000,结算方式为 L/C 即期付款。(1)收到银行转来进口全套货运单据,审核无误, 通知银行对外承付货款。当日外汇牌价 US$1=¥3.71。借记:商品采购

¥92750

——进口商品

贷记:银行存款 ¥92750

  1. 支付外运公司国外运费 UR$5000。

借记:商品采购 ¥18550

——进口商品

贷记:银行存款 ¥18550

  1. 支付保险公司国外保险费 US$96.3 借记: 商品采购 ¥357.3

—进口商品

贷记:银行存款 ¥357.3

  1. 收到海关税款缴款书,按规定缴纳进口关税¥16748.60,进口产品税¥6758.20。支付税金应通过“应交税金”帐户转入进口商品进价。会计分录如下:

借记:应交税金——进口关税 ¥16748.6

——进口产品税 ¥6758.2

贷记:银行存款 ¥23506.8 同时将进口税金转进价:

借记:商品采购 ¥23506.8

——进口商品

贷记:应交税金 ¥23506.8(5)收到外运公司送来船舶到港通知书,进口商品拨交订货部门,应按售价(假定售价总额为人民币140000 元)填制进口结算单,并附国外帐单向订货部门托收货款。借记:应收帐款 ¥140000

——订货单位

贷记:商品销售收入 ¥140000

——自营进口同时结转进价:借记:商品销售成本¥135l64.1

——自营进口

贷记:商品采购 ¥135164.1

——进口商品(6)接到银行通知,已收妥订货单位的货款。借记:银行存款¥140000

贷记:应收帐款 ¥140000

——订货单位

2.单到结算(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