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汇票

(一)汇票定义

《英国 1882 年票据法》是这样给汇票下定义的:汇票是一项无条件的书面命令,由一人签发给另一人,由发令人签字,要求受令人凭票即付或在某一固定的或可确定的将来日期支付一定的金额给一特定之人或其指定之人或来人。

该定义规定了汇票的性质、当事人的关系和付款方式。只要符合定义, 就是有效的汇票。让我们分析一下这个定义。

无条件的命令。汇票必须是一项付款命令,仅仅作为一种要求是不够的, 也不能附带任何条件或限制。

书面。命令必须是书面的,所谓书面,即指手写、印刷、打字以及其他机械方式制作的,只要签字无误,便是有效的汇票。

由一人签发给另一人。签发命令之人被称为汇票的出票人;接受命令之人被称为受票人。签发,就必须由出票人签字,或经授权的人或出票人签字, 否则汇票是无效的。

要求受令人凭票即付或在某一固定日期或可以确定的将来日期付款。要求付款的行为必须是在正常营业时间内和在付款人的营业地点。凭票即付的汇票通常被称为即期汇票(Sight Bill),相对于即期汇票的是远期汇票

(Usance Bill)。远期汇票又有见票远期汇票和出票远期汇票之分。

见票远期汇票(After Sight Bill)是指期限的计算以见票承兑日开始的,如:30days after sight。

出票远期汇票(After Date Bill)是指以特定日开始计算期限或以特定日为付款日的汇票,常见的有三种形式:(1)出票后××天付款;(2) 提单日后××天付款;(8)确定某日付款。

一定的金额,即汇票金额,这是汇票的重要项目。金额必须是一项准确无误的货币。由于商业交易条件的多样化,有时会使汇票金额变得不够明确, 所以票据法对此作了一些规定:(1)附计利息时,必须注明利率、计息天数;

  1. 外币汇票,必须注明折算的汇率或订明按付款地的何种汇率折算;(3) 大小写金额不符时,按文字金额即大写金额付款。如果此类汇票被提示到, 银行要求付款时,银行即可按大写金额付款;亦有权退票,退票时注明“大小写金额不符”。

付给特定之人或其指定人或来人。这是指票款必须付给汇票上列明的那个人(受款人),或者由受款人指定的人。“来人”一词,根据票据法,其含义是指拥有来人汇票(Bearer Bill)而非任何其他汇票关系人。

票款应付给特定之人或其指定之人,这种汇票称为记名汇票;票款应付给来人的汇票称为来人汇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