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口代收
- 来单通知。
进口代收项下来单,代收行没有审核单据的义务,但实务上,代收行应清点单据种类和份数是否与托收委托书的情况相同,并做来单编号和登记。代收行应按照托收行的托收指示办事,并缮制来单通知书通知付款人,
如代收行不能按委托指示办理,应及时通知托收银行。代收银行的责任是在付款人付清托收款或承兑前妥善保管好单据,在付款人拒付或拒绝承兑时及时通知托收银行,以便委托人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单据。
- 承兑付款。
进口代收的交单方式一般有两种。付款交单(D/P ATSIGHT)和承兑交单
(D/A)。
付款交单,代收银行向付款人提示单据,经付款人审核有关单据无误后, 办理付款赎单手续,在付清代收款项后,将单据交付款人提货。
承兑交单,代收行向付款人提示单据和汇票,付款人审核无误后在汇票正面签字承兑,代收行即可将单据交付款人。付款人在到期日付款。
进口代收项下的对外付汇方式与信用证项下付汇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