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包买票据业务的特点
- 适合叙做包买业务的商品交易。
(1)商品类别。
包买票据业务起源于二次世界大战后东西方之间的谷物贸易,但业务重点却逐步转向资本性物资的交易。除了资本性物资贸易量增长的因素之外, 融资期限也是主要原因。普通商品交易的融资期限很少超过 6 个月,而资本
性物资交易的融资期限却趋向于越来越长,通常为 2—7 年,有的甚至更长。由于包买票据业务主要提供的是中期贸易融资,所以从期限上来讲,资本性物资的交易更适合于叙做包买票据业务。但认为只有资本性物资才适合于叙做包买业务的观点也是不切实际的。由于技术的改进、市场的发展和竞争的加剧,包买商们有能力,也乐意对任何类型的,融资期限从几个月至几年的商品交易提供包买票据方式的融资服务。(2)交易规模。
人们以前对包买票据业务还存在着另外一种误解,认为只有金额巨大的交易才能叙做这种业务。这也是由于把包买票据同资本性物资贸易简单地联系在一起而产生的一种错觉。事实上,不光百万美元以上的大额交易适合于叙做包买业务,十万美元以上的附有中短期融资条件的交易也适合于采用这种融资方式。唯一不同的是包买商对小额交易的报价要稍高于大额交易,即
小额交易的贴现率高于大额交易的贴现率。这是因为不论金额大小,包买商在资信调查、单据审核和资产管理方面所做的工作大致相同,费用开支也差别不大,但当费用分摊到融资成本中去时所反映的增加幅度就不一样了。
(8)币别的选择。
美元、德国马克和瑞士法郎这三种货币,由于币值相对稳定,在国际结算中长期得到广泛的使用,所以直到现在,大部分叙做包买业务的交易还是采用这三种货币作为计价货币。除了这三种货币之外,凡是以货币市场上可自由交易货币计价的商品交易,原则上均可叙做包买票据业务,诸如日元、英镑、荷兰盾、瑞典克朗等。选择货币主要是出于匹配资金、消除利率和汇价风险的考虑。如果某种货币在金融市场上的交易量很小,就会增加包买商匹配资金的困难,所以包买商对以这种货币计价的交易往往只能提供两年以内期限的融资。这才是以其他货币计价的商品交易较少叙做包买票据业务的主要原因。
- 叙做包买票据业务的基本前提条件。
针对包买票据业务快速方便、简单易行的业务特点,打算利用这一融资方式的出口商应满足下述三个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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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向进口商提供期限为 6 个月至 7 年或更长时间的信贷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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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进口商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货款,以便汇票、本票或其他债权凭证按固定的时间间隔依次出具,以满足包买业务的需要。例如,还款期为5
年,半年还款 1 次,那么出口商应出具间隔期为半年的 10 张汇票来包括整个还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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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进口商是信誉卓著的政府机构或跨国公司,债权凭证必须要由能使包买商接受的银行或其他机构无条件的、并不可撤消地进行保付或提供独立的担保。
- 对包买业务各当事人的利弊分析。
- 对出口商的利弊分析。
有利之处:A. 可获得固定利率和无追索权的中短期贸易融资。B. 在交货或提供服务后可立即得到付款。C. 不再负担资产管理和债款回收的工作及费用。D. 不再承担利率、汇价、信用和国家风险。E. 可根据需要有选择地叙做包买业务。
F. 由于该业务手续简便易行,银行是否同意承做业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担保人的资信状况,所以只要债务的担保人能被包买商接受,那么往往在一两天内,有时甚至在几个小时内就可以达成融资协议,效率很高。G. 由于融资是凭诸如汇票、本票或类似效用的债权凭证提供的,通常并不需要其他的单据,所以单据的准备和提交也非常简单易行,而不必担心像信用证方式下因单证不符而带来的收汇风险。H.这类业务通常是保密的,没有商业贷款的那种公开性,有利于保护出口商的利益。Ⅰ.出口商在商务谈判的初期阶段,就可获得包买商给予的报价和在一定期限内决定是否叙做业务的选择权
(Option),有充分时间通过相应提高价格来转嫁有关的融资费用。
不利之处在于:A.出口商必须保证债权凭证是清洁有效的和被有效担保的政权凭证。只有这样才能免除包买银行对他的追索权。因此,他必须了解买方国家有关商业票据和担保的法律与规定。但在实务中,这个责任通常是包买商代为承担的。
B.出口商有时不能保证进口商能找到一个会使包买商满意的担保人。C.
因为包买商承担了所有的收汇风险,所以费率稍高于商业借款。但由于各种贸易融资方式之间和包买商之间的竞争,这种融资成本方面的差别是非常有限的。如果考虑到出口商在包买业务中不需投保出口信用险的因素,则二者的融资费用基本持平。
- 对进口商的利弊分析。
有利之处是:A.所需要的交易单据简单易行,办理迅速。
B.可获得中短期固定利率贸易融资。C. 由于远期担保和即期借款或透支在信用额度占用方面存在差异,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节省信用额度的占用。
不利之处在于:A. 包买商所需要的银行担保将在一定程度上长期占用他的信用额度。B. 必须支付银行担保费。C. 由于汇票和本票作为债权凭证所具有的独立法定地位和绝对的付款责任,进口商不能因为任何有关货物或服务的贸易纠纷来拒绝或拖延付款。在实务中进口商为保障自己的权益,通常采用保留尾款(Retention)的做法,即在合同中规定,一部分货款(通常为5%—10%的合同价款)只有在设备或商品验收合格后才能支付,但这部货款不能叙做包买业务。D. 由于出口商往往把所有的融资费用转嫁给了进口商, 因此融资成本稍高。
- 对包买商的利弊分析。
有利之处:A. 文件简单,制作方便,办理迅速,而不像商业贷款那样, 光协议书就往往长达几十页。B.所购资产可以方便地在二级市场上转让流通。C. 因为包买商承担了所有收汇风险,所以收益率相对较高。
不利之处:A.如应收帐款未能按期收回,包买商对任何人都没有追索权。B.包买商必须了解进口商所在国有关商业票据和保函的法律规定,并承担代审票据和担保的责任。C.包买商必须负责调查了解担保人的资信状况。D.在采用分期还款方式的商业贷款中,如任何一期未能按期偿还,其余各期即自动到期,银行可以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欠款。商业贷款的这种做法叫加速还款(Acceleration of Payment)。但在包买票据业务中,当一系列票据中的共中一票未能被债务人或担保人按期偿付时,不能对其余来到期的票据实行加速还款。E. 包买商在出口贸易融资中承担了所有的汇价、利率、信用和国家风险。
- 对担保人的利弊分析。
有利之处:A.文件简单,责任明确,便于受理。B.由于交易金额一般较大,保费收入相当可观。
担保人在包买票据业务中有一个不利之处,即对到期票据负有绝对的无条件付款责任,任何与货物或服务有关的贸易纠纷都不能解除或延缓担保人承担的付款责任。当然,在履行付款责任后,担保人可向进口商,即票据的付款人进行追索。但追索能否成功,还取决于进口商的资信状况。在这一点上,担保人承担着一定业务风险。
- 与其他贸易融资方式的比较。
- 与商业贷款的比较。
对中期贸易融资,银行通常仅提供浮动利率的商业贷款。如果银行同意对个别借款人提供固定利率贷款,那么利差(Margin)往往加得很高,以避免或减少利率上浮给银行造成利率倒挂的风险。另外,银行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押品,或对借款人的资产施行固定(Fixed Charge)和浮动
(Floatingcharge)抵押。
除利率风险外,出口商还面临着信用风险和国家风险。尽管这可以通过购买出口信用险保单来解决,但出口信用险只承保应收帐款的 90%左右,而且通常是在应收帐款变成呆帐、坏帐 6 个月后才予赔付。如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债款,则赔付期可能会更长,但帐务人对银行贷款的归还却既不能减少,也不能延缓。因此,购买出口信用险保单后,出口商仍要承担一定的敝口风险。另外由于国际经济形势的剧烈变化和国际政治形势的动荡不安,各国的出口信用担保机构不但在逐步提高费率,而且拒绝受理某些高风险国家和地区的业务申请。
为鼓励本国资本性物资的出口和提高产品的竞争能力,许多西方国家的出口估用担保机构都提供一种“利息补贴”融资服务(Interest Make- up)。出口商可以根据这项服务从银行得到优惠低息贷款。对商业贷款利率和该类贷款利率的差额,由政府向贷款银行提供利息补贴。这种融资方式对出口商来讲是最有吸引力的,但该项服务有着严格的条件要求,并不是人人都可申请到这种补贴,只有少数符合条件的交易才能享受这种待遇。再则,即使能申请到利息补贴,出口商仍需同样购买出口信用险保单并承担上述的敝口风险。
在包买业务中,包买商提供的是固定利率中期贸易融资和百分之百的坏帐担保,并不需要出口商提供除进口稍银行担保以外的任何担保和押品。出口商也没有任何敝口风险。
- 与租赁与赊购的比较。
租赁是出租人和租赁人之间为了租借某项资产给租赁人使用而签订的契约。出租人保留资产的所有权,租赁人在双方同意的时间内支付租费,取得对该资产的占有和使用权。不论是融资租赁还是经营租赁,租赁人在租赁期内都没有对租赁资产的所有权。
赊购是货主按赊购协议出租一项动产,同意赊购人按照协议规定,或完整退还赊购物中止赊购,或按协议条款以分期付款方式将赊购物买下。因此, 赊购协议实际上包含有寄存和选择购买这批货物两层意义。赊购不同于赊销。在赊销方式下,卖方在收妥货款前就已将货权无偿地交给了买方。而在赊购方式下,只有在按期全部收妥货款的前提下,货物所有权才能转移给买方。
这两种贸易方式由于能够提供固定利率的中期贸易融资,所以自 70 年代以来在国际贸易中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但由于这两种业务的特点,它们并不能与包买业务形成直接的竞争。首先,只有有限的资本性物资适用于租赁和赊购贸易方式,如大型机床、成套设备、生产线等。这类交易往往金额较大, 协议内容复杂,文件繁多,洽谈期较长,还要涉及设备的运输、安装、运行、维修、折旧、保险等,而包买业务不仅适合于资本性物资的交易,也适用于消费性商品的交易,并且手续简单,方便易行,适用范围更广。其次,租赁和赊购业务得以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税收优惠政策。西方国家为鼓励资本性物资的出口和加速国内企业的设备更新,均在税收方面制定一些倾斜政策。例如英国税法规定,资本性物资的出口可在当年享受一定比例的免税待遇,免税额可冲减税前利润。为充分享受这一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出口商必须实现足够的税前利润。如果出口商的资力不足、税前利润较少,或缺乏专门知识和经验,他往往会将设备卖给租赁公司或融资银行,由他们与租赁人或赊购人签订租赁或赊购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租赁公司或融资银行往往
对出口商保留追索权。而在包买票据业务中,包买商并不保留追索权。
- 与保付代理业务的比较。
保付代理是另一种近年来得到迅速发展的提供固定利率融资的金融业务。但它与租赁和赊购一样,由于业务特点的不同,也形不成与包买业务的直接竞争。保付代理通常仅提供不超过 180 天的短期贸易融资。从这一点上看,保付代理与包买票据是相辅相成的一对,而不是竞争对手。前者适用于短期贸易融资,而后者适用于 180 天以上的中短期贸易融资。
- 采用利率期权交易保护的浮动利率商业贷款。
利率期权(Interest-Rate Futures)是 80 年代产生的一种新型金融业务,目前只有在伦敦和纽约的金融期货市场上才能叙做这种业务。采用利率期权交易来消除利率风险的原理并不复杂。如果借款人向银行借了一笔 6 个月期的浮动利率贷款,同时在金融期货市场上购买金额和交割期等同于贷款金额和到期日的出售有息金边债券(政府债券的别称)的期权。在 6 个月的贷款期内,利率很可能发生变化。如利息上浮,那么期权在交割日的无交割结算就会产生盈利,这部分盈利正好用来补偿因利率上涨而增加的利息支出。如利息下降,期权的无交割结算就会出现亏损,该亏损由利率下降而减少的利息支出来弥补。这种期枚交易可以根据贷款的期限而重复进行。尽管这种消除利率风险的方法正被越来越多地使用,但仍有一定的制约因素,比如,目前只能叙做美元和英镑两种币别的这种期权交易,交易金额和到期日也往往不能做到完全匹配,借款人仍要承担一定的残留风险等等。这些不利因素限制了这一技术的推广使用。因此对出口商来讲,利用包买票据方式来消除中期融资的利率风险是最为理想的选择。
综上所述,包买票据业务在中期贸易融资中势均力敌的对手很少。它所提供的无追索权固定利率中短期贸易融资,有着很强的竞争力和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