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险单的内容

  1. 保险公司名称。

  2. 单据名称(即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3. 编号。

  4. 投保人名称(如系信用证业务,应与信用证的受益人一致。如信用证规定须过户给银行或第三者时,可在投保人名称后加上“Held

    to the order of x x x” 。

  5. 标记。一般按发票上的货物标记。

  6. 包装及数量。参照发票填写。

  7. 保险货物项目。可使用货物统称。

  8. 保险金额。按信用证规定的投保金额和货币。

  9. 保费及费率。一般只注明“按照约定”(As Arranged)。

  10. 运输工具。海运须打船名,其他运输工具可只打上“ByTratn”(火车运输)等。

  11. 开航日期。一般用“As Per B/L”(海运)或“As Per-Cargo

    Receipt”(陆运)等。

  12. 运输起讫地。即提单上的装运港和目的港,如中途转运应注明“With

    Transhipment”字样。

  13. 承保险别。险别内容必须与信用证的保险条款一致。

  14. 保险公司在目的地或就近地区的代理人。应有详细地

    址,以便收货人发生货损时向其联系和索赔。

  15. 赔款地点。一般为进口商所在地。

  16. 签发日期和地点。保单日期应早于运输单据日期,除非保单上明确注明保险责任最迟于提单日起讫。

  17. 保险公司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