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包买票据业务概述
- 包买票据(Forfaiting)业务的定义。包买商(Forfaiter 通常为商业银行或银行的附属机构)从出口商那里无追索权地购买已经承兑的,并通常由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这种业务就叫做包买票据。该项业务具有下述三个特点:(1)这些远期票据应产生于销售货物或提供技术服务的正当贸易。在大多数情况下,票据的开立都是以国际贸易为背景的。但随着同业竞争的加剧和业务技术的改进,少部分国内贸易也进入了包买票据业务的范畴。(2)叙做包买票据业务后,出口商必须放弃对所出售政权凭证的一切权益,而包买商也必须放弃对出口商的追索权。(3)出口商在背书转让作为债权凭证的票据时均加注“无追索权”字样(Without recourse), 从而将收取债款的权利、风险和责任转嫁给包买商。
这项业务对出口商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出口商通过叙做包买业务,将远期应收帐款变成了现金销售收入,有效地解决了应收帐款的资金占用问题。因为包买银行承担了收取债款的一切责任和风险,所以出口商原先所面临的商业信用风险、国家风险、汇价风险、利率风险、资金转移风险等都有效地得到了消除。只要出口商出售的是有效的、合格的并有银行担保的债权凭证,他的有关契约责任即可告以终结。
- 债权凭证和担保方式。
(1)政权凭证。
汇票和本票是包买票据业务中最为常见的债权凭证。除此以外,发票和其他形式的应收帐款也可以作为政权凭证由银行叙做包买。但不论何种形式,都必须是“清洁”的债权凭证,即这些债权凭证基于合同,又独立于合同,任何贸易及商业纠纷都不能影响包买商到期收款的权力。换句话说,这些债权凭证上不应有任何关于参照有关合同或将某种履约行为作为付款条件的显示。
在包买票据业务中,汇票是指卖方向买方出具的,并已由买方以承兑方式确认其债务责任的无条件支付命令。而本票则是买方向卖方出具的保证于约定时间履行付款责任的书面承诺。这两种起源于中世纪的结算工具不仅简单易行,能有效地避免其他结算方式带来的各种复杂手续,而且具有法律赋予的流通特性,可以作为流通手段而进行背书转让。因此,汇票和本票不仅在国际商业和金融界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而且也成为包买业务中主要使用的债权凭证。再则,由于汇票和本票的悠久历史和广泛使用,世界各国有着较为统一的票据法规,如代表英美法系的《英国票据法》和代表欧洲大陆法系的《日内瓦票据法》。这些法规对票据各当事人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作了详细的规定,避免了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保障了业务的正常进行。因此,在包买票据业务中使用的债权凭证 95%以上都是汇票和本票。
在包买业务中使用的票据类型如下:A.出口商出具的并已被进口商承兑的汇票。B.进口商出具的以出口商为收款人的本票。C.由进口商往来银行开出的远期信用证项下的已承兑汇票。D.由包买商可接受的担保人出具独立保函所保付的以进口商为付款人的汇票或进口商自己出具的本票。E.由包买商可接受的第三者加注了保付签字(Per Aval)的汇票或本票。(2)担保方式。
由于包买商是无追索权地购买出口商的债权凭证,并由于承担一切收汇风险,因此一般均要求第三者对进口商的资信和清偿能力进行担保,除非包买商认为进口商是信誉卓著的并且收汇确有把握的一流商业结构或跨国公司,而自愿放弃担保要求。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担保人是进口商所在地经营国际金融业务的大银行。在少数情况下,担保人是进口商所在地以外的银行或离岸银行,个别情况下甚至可以是包买商所能接受的进口国政府机构。但不论谁是担保人,都必须具备一个条件,即能够对进口商的资信状况和清偿能力进行独立的风险评估。否则,谁也不会为一个资信尚为未知数的企业出具担保。
担保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保付签字(Aval),即担保银行在已承兑汇票或本票上加注“per Aval”字样,写上担保银行的名字并加鉴,从而构成担保银行不可撤消的保付责任。另一种是由担保银行出具单独的保函。在美国,由于银行被禁止经营担保业务,所以银行通常出具备用信用证来代替保函。这种银行信用的担保不仅减少了包买商的收汇风险,而且有助于票据在二级包买市场上的流通。因此,能否提供使包买商接受的银行担保往往成为包买业务能否做成的关键。
- 包买票据业务的起源及市场的形成。
- 包买票据业务的起源。
包买票据起源于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的东西方贸易。当时东欧各国需要向美国购买大量的谷物,但又因外汇短缺而需要对方给予资金融通。在这种情况下,中立国瑞士富有长期国际贸易融资经验的苏黎世银行协会,以美国向东欧国家出售谷物为背景,率先开创了包买票据这种贸易融资业务。
随后人们发现,尽管包买票据业务起源于消费性物资的交易,但这种贸易融资方式的特性更适合于资本性物资的贸易。业务重点开始转向经销资本性物资的国际贸易,并有了较快的发展。由于各国经济基础和发展速度上的差异,以及包买票据业务主要面向资本性物资贸易的特点,目前这种业务主要用于西方工业发达国家对东欧及发展中国家的资本性物资出口贸易。
- 包买票据市场的形成。
随着出口竞争的加剧和买方市场的形成,卖方已无法以自身的经济实力来满足和承受买方日益苛刻的条件和要求,自身所承担的收汇风险也越来越大,这主要反映在以下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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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价风险。1971 年 8 月 15 日美国宣布实行“新经济政策”,停止用美元兑换黄金,实际上是宣布了以美元为中心的货币体系的破产,世界各国开始普遍要用浮动浑率制。在这种情况下,除非出口商使用的是本国货币, 否则均在不同程度上面临着汇价风险。而且由于买方所要求的融资期限越来越长,汇价风险也就变得更加难以控制。一旦汇价发生不利变化,轻则会影响潜在的利润,重则会造成严重的资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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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风险。影响利率变化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有经济方面的,也有政治方面的;有内部的,也有外部的。因为许多因素都是难以预料的,所以对科率变化的预测也十分困难。尤其是对中长期利率的变化预测,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不可能的。卖方从签订销售合同到最终收回货款往往需要几个月甚至几年的时间,而对买方提供融资的利率只能按签订合同时的金融市场情况加上对远期市场行情的估计来决定。需要指出的是,在对远期利率变化的估计中,卖方不能无根据地增加对自己有利的安全系数,否则将难以使买方
接受并因此失去销售机会。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利率变化基本符合原来的估计,卖方没有利率风险。如利率上调幅度超过了原来的估计,卖方则要承受由此引起的利息损失。当然,在利率下调幅度超过了原来的估计时,卖方也会获得额外的利息收益。但对制造厂商和贸易公司来讲都希望顺利地做成交易以实现预期的利润,无人愿为少量的额外收益而冒巨大的业务风险,尤其在国际经济形势日益动荡不安的情况下更是如此。比如在 80 年代初期,美元利率曾一度猛涨到年息 20%的水平,如果卖方对此估计不足,其遭受的损失是可想而知的。
-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包括买方信用风险和国家信用风险两个方面。在合同执行期间,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买方的资信状况会发生不同的变化。如果在这期间买方由于清偿能力不足,或破产、倒闭而无法正常支付债款时, 卖方就会遭受呆帐和坏帐损失。这就是买方信用风险。
另一方面,许多第三世界国家长期外汇短缺,对外支付能力很差。在这种情况下,即便买方资信良好,清偿能力很强也无济于事,因国家拿不出外汇对外支付。另外,由于诸如经济、政治、军事等方面的原因,国家也可能强令停止对一切外债的支付。这些都是国家风险。
在消除卖方的上述收汇风险方面,包买票据业务却有着其他中期融资方式无可比拟的优点。首先,卖方可以在发货后,通过叙做包买票据业务将远期应收帐款变成现金销售收入,从而消除或最大限度地减少汇价风险。其次, 在包买票据业务中,包买商通常提供的是固定利率融资,而且卖方可以在商务谈判的初期阶段就向包买商询价,以正确估算并转嫁融资成本,有效地消除利率风险。再则,包买银行提供的是无追索权融资,只要卖方提供的是有效的、洁净的债权凭证,就不必再担心买方风险和国家风险。包买票据业务的这些优点受到了西方国家资本性物资出口商的青睐,业务需求迅速增加, 并促进了主要位于西欧的包买票据市场的形成。
目前在西欧主要有伦敦、苏黎世、法兰克福三个包买市场。尽管包买票据业务起源于苏黎世,但伦敦目前是规模最大的包买票据市场。
- 包买票据市场的发展。
进入 80 年代,由于第三世界债务危机的困扰和国际局势的更加动荡不安,对包买票据业务的需求持续增长。这种持续增长的需求又进一步促进了包买票据业务的发展,业务技术的改进和市场机制的完善。这些主要体现在下述四个方面:
- 二级市场的形成。
包买商买下出口商作为债权凭证的远期票据,也就是做了一笔中短期投资。由于种种原因,包买商可能不愿意将自己大量的资金束缚在这种投资上, 因此就需要寻找机会,将一些远期票据转售给其他包买商。这种包买商之间的交易行为就形成了包买票据的二级市场(Tbe Secondary Market)。在二级市场上,初级包买商(PrimarY Forfaiter)可以向二级包买商(Tke Secondary Forfaiter)出售某笔商品交易的全套远期票据,也可以有选择地出售其中的一期或几期,因为每期票据都是一份独立的、完整的债权凭证。目前伦敦包买票据的二级市场最为活跃,这是由于那里业务的迅速增长促进了市场的发展。有人误认为初级市场(Pri- mary market)和二级市场是完全隔离的,其实二者之间并没有明显的界线。许多包买商在两个市场都非常活跃,一方面在初级市场上买进,一方面又在二级市场根据情况卖出或买进,
以保持最佳的证券投资比例。与初级市场相比,二级市场要活跃得多。交易的起因也是多种多样的。A.信用额度限制。如果初级包买商发现他对某个国家或地区核定的信用额度已经用完,往往采用出售持有票据的方法以调整余额承做新业务,或将新业务直接在二级市场上转售。如果包买商对某一银行核定的信用额度用完时,随后而来的由同一家银行担保的业务也面临同样的问题,包买商一般也用同样的方法来加以解决,以达到分散和控制风险的目的,保持最佳投资结构。B.谋利转售。如果利率下降,二级市场的包买商愿意以更低的贴现率购买票据时,初级包买商往往出于盈利目的而转售持有的票据。如果初级包买商认为目前的利率下降是暂时的,利率会在近期内回升, 或利率目前没有下降,但预测利率会在近期内上升,他也可能在二级市场出手持有的票据,以便在利率回升或上调时再补进,赚取利润。这种交易和大多数的外汇交易一样是投机性的,包买商同样面临因预测不准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C. 增强清偿能力。当包买商的营运资金不足,或根据利率变化情况需要相应增强清偿能力时,往往会考虑在二级市场转售持有的票据,以增加营运资金,改善清偿能力。
D. 调整投资结构。通过转售持有的票据,将资金投向收益率更高和风险更小的票据。由于包买商之间对市场预测的差异,出于这种考虑的交易也相当活跃。
- 包买辛迪加的出现。
由于包买协议涉及的交易往往金额巨大,并涉及进口国某一银行的巨额担保,包买商出于资力和信用额度的限制或出于分散风险的考虑,往往同其他几家包买稍联合起来组成辛迪加,共同对某笔大额交易提供包买票据方式的贸易融资。这种融资方式类似于辛迪加商业贷款,即银团贷款。二者除了业务本身的差异之外,还有一个不同之处就是,辛迪加贷款协议签订后,要在一份或几份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占用整版篇幅发表公告(Tombstone),公布所有参加银行的名字,而包买协议的签订却缺少公开性。包买辛迪如不会发表任何公告,而是保持沉默,以迎合出口商的观点和要求。
- 风险参与(Rlsk Participation)。
出于某种考虑,初级包买商邀请当地的一家或几家银行对自己打算叙做的或已经叙做的包买业务提供风险担保,以消除业务风险,这种做法就叫风险参与。风险参与银行(Participat- ing Bank)提供的担保是独立于进口商银行担保之外的完整的法律文件,对由任何信用风险和国家风险造成的票款迟付或拒付负有不可撤消的和无条件的赔付责任。风险参与的实质作用相当于购买出口信用保险单,初级包买商因此而享有双重保障。
风险参与对包买商的有利之处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包买商的邀请对象均为当地一流的银行或金融机构。所以可以说没有银行信用风险。包买和风险参与银行又同在一国,所以也不存在国家风险。因此,风险参与银行不可撤消的和无条件的担保可以有效地消除包买商对信用风险和国家风险存在的忧虑和不安。作为代价,包买商必须负担有关保费。这部分费用出自他的业务收益。由于风险参与银行没有审核单据的义务,包买商必须对风险参与银行承担另外一个责任,就是确认并保证债权凭证和进口商银行担保是有效的债务求偿权。否则,包买商将无权向风险参与银行索赔。
对风险参与银行来讲,包买商的邀请将视同正常的担保申请。由于没有
审核包买交易单据的责任和义务,参与银行是否接受邀请主要取决于信用额度和费率两个因素。如对进口方担保银行和进口国核定的信用额度足够,而且包买商同意支付的费率适当,那他就很可能同意进行风险参与。与正常担保业务的不同点在于风险参与银行不能要求包买商提供任何抵押品或保证金。除此之外,风险参与银行与进口方担保银行的责任也略有不同。在包买业务中,担保行实际承担着第一性的付款责任,而风险参与银行承担的是第二性的付款责任,只有在担保行违约的前提下才履行付款责任。
(4 )对市场发展速度与规模的制约因素。
由于没有具体的统计数字,对包买票据市场规模及业务的估计都不过是猜测而已。估计目前市场上有价值 100 多亿美元的包买票据,其中大约有 30
%左右在二级市场上流通。尽管包买票据市场近年来有了迅速的发展,但在国际全融市场的中期融资业务中仅占有很少的份额。约束该市场发展的原因大致有这么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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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买票据业务是一门技术性较强的融资业务,需要具有专门知识和技术的业务人员来办理,但目前这类业务人员较为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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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种主要以国际贸易为背景的中期融资业务,而且业务本身并不会衍生可向卖方或二级包买商提供的其他附属金融服务,所以大多数经营国际金融业务的银行都未开展这一业务,而习惯以其他方式的中长期融资业务作为替代。目前,包买票据业务主要集中在欧洲的几个金融中心,其他国家和地区则较少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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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十来年里,许多欧美银行在经营中、长期固定利率融资业务中, 吃尽了苦头,亏了不少本钱,所以对经营包买票据这种提供固定利率融资的业务仍心有余悸。
由于上述制约因素,包买票据市场的巨大潜力尚未发挥出来,许多出口商对该融资方式至今仍一无所知,或虽然略知一二,但从未认真考虑过获取这种方式融资的可能性。随着竞争的加剧,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开始涉足这一市场,这将对包买票据业务的推行与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