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保付代理业务
(一)保付代理业务简介
保理商(Factor)从他的客户即供应商(Supplier)那里,买进通常以发票表示的对债务人(Debtor)的应收帐款,并负责信用销售控制,销售分户帐管理和债款回收,这种综簧性的售后服务就叫做保付代理业务
(Factoring)。保理业务主要是为赊销方式而设计的一种综合性金融服务。通常在赊销贸易结算方式下,供应商根据销售合同或订单发货交单后,就只能等候买方按合同规定如期付款了。但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有一些买方会拖延付款,也可能有一些买方永远不会付款,这完全取决于买方的资信等级, 经营状况和偿还能力,此外还取决于供应商自身的售后管理状况。如果供应商与保理商签订了保付代理协议,情况则会发生根本的变化,保理商将负责对所有客户的信用销售控制,销售分户帐管理,债款回收及提供坏帐担保, 从而解除了供应商的后顾之忧。
保付代理业务根据提供融资与否,分为到期保付代理( Maturity Factoring)和融资保付代理(Financed Factoring)。在到期保付代理业务中,保理公司根据供应商所通常给予对方的付款期限计算出平均到期日, 也即平均预计收款日,并于平均到期日将应收帐款的收购价款付给供应商。在融资保理业务中,保理公司一俟收到代表应收帐款的销售发票,就立即以预付款方式提供不超过 80%发票净额的无追索权融资,剩余 20%的收购价款于货款收妥后再行清算。
保付代理业务根据销售货款是否直接付给保理商,又分为公开型保付代理(Disclosed Factoring)和隐蔽型保付代理(Undisclosed Factoring)。在前一业务中,供应商必须以书面形式将保理商的参与通知其所有客户,并指示他们将货款直接付给保理商。在后一业务中,保理商的参与对外保密, 货款仍旧直接付给供应商。至于融资与费用的清算,则在保理商与供应商之间直接进行。
保理业务根据是否保留追索权,还可分为无追索权保理(Non-recourse Factoring)和有追索权保理(Recourse Fac-toring)。保理商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客户名单进行资信调查,并为每个客户核定相应的信用额度。供应商在有关信用额度内的销售,因为已得到了保理商的核准,所以保理商对这部分应收帐款的收购没有追索权。由债务人资信问题所造成的呆帐、坏帐损失也由保理商承担。在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中,保理商不负责为客户核定信用额度和提供坏帐担保,仅提供包括融资在内的其他服务。如债务人因清偿能力不足而形成呆帐、坏帐时,保理商有权向供应商追索。
最后,保理业务根据供应商与其客户的分布可分为国内保理(Domestic Factoring)和国际保理(International Fac-toring)业务。供应商及其客户位于同一个国家和地区者,属国内保理;供应商及其客户分别位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者,则属于国际保理。国际保理业务的运作有两种方式,即单保理和双保理方式。仅涉及一方保理商的叫做单保理方式,涉及双方保理商的则叫做双保理方式。
国际保理业务中一般都采用双保理方式,即出口商委托本国出口保理商,出口保理商再从进口国的保理商中选择进口保理商。出口商将需要核定信用额度的进口商清单交给出口保理商,由其立即转送给进口保理商。进口
保理商对各进口商进行资信调查,逐一核定相应的信用额度,并通过出口保理商通知出口商执行。出口商于信用额度内发货后,将发票和货运单据直接寄交进口商,发票副本送出口保理商。如有融资需求,出口保理商即以预付款方式向出口商提供不超过 80%发票金额的无追索权短期贸易融资,并向进口保理商定期提供应收帐款清单,由其协助催收货款。到期后,进口商将全部货款付给进口保理商,进口保理商则立即将款项转支出口保理商。出口保理商扣除有关费用及贴息后,将剩余 20%的货款付给出口商。在整个业务过程中,出口商只需同出口保理商接触,进口商也只同进口保理商联系,没有语言及社会习惯等方面的障碍,非常方便。
由于保付代理业务能够向客户提供综合性的售豁服务,并消除了由买方信用所产生的收汇风险,既适用于国内贸易,也适用于国际贸易,所以受到国际商业界普遍的欢迎和采用。但由于外汇管制、经济法则、市场管理、商业信用、办公机具等各种因素的制约,目前该项业务的开办主要局限于西欧、北美和其他经济发达国家与地区。绝大多数第三世界国家尚未开办该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