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运提单

  1. 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海运提单是船方或其代理人在收到其承运的货物时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运输契约,在法律上具有物权证书的效力。收货人在目的港提取货物时必须提交正本提单。由于海运提单具有上述重要作用,所以它是各项单据中的主要单据之一。

  1. 海运提单的内容。

(1)托运人(Shipper)。一般为出口商(信用证受益人)。个别信用证要求以某一第三者作为托运人,亦可酌情接受办理。

(2 )收货人(Consignee)。如属信用证项下的提单,必须严格按照信用证的提单条款缮制,不要擅自改动;如果是托收项下的提单,则一般只能做空白指示或托运人指示提单,即打“Order”或“Order of Shipper”, 然后加上托运人背书,送交托收银行。托收项下的提单切不可做成以买方为抬头人的记名提单,也不可做成以买方为指示人的指示提单,避免在货款尚未收到时,货权即已转移。

  1. 被通知人(Notify Party)。这是货物到达目的港时船方发送到货通知的对象,有时即为进口人。如果是记名提单或收货人指示提单,而收货人又有详细地址的,则此栏可以不填,信用证也往往不作规定。如果是空白指示提单或托运人指示提单,则必须填写被通知人名称及其详细地址,否则船方将无法与收货人联系。在信用证项下的提单,当信用证对提单被通知人有具体规定时,则必须严格按信用证的规定缮制。

  2. 提单号码(B/LNo)。为了便于工作联系和核查,提单必须编号。发货人向收货人发送装船通知的主要内容也包括船名及提单号码。

  3. 出口商的发票号码(Involce No.)。出口商取得提单后即可连同有关发票及其他单据交银行议付或托收,提单上打明发票号主要是为了便利工作,个别信用证规定提单上不得出现发票及合同号码的,则不应缮制。

  4. 船名(Name of Vessel)。应填写承运船只的船名及航次。

  5. 装货港(Port of Loading)。填写实际装船港口的具体名称, 如“上海”、“青岛”,不能填“中国港口”。

  6. 卸货港(Port of Dlscharge),填写货物自所装载的般只(即第一程海运船只)卸下的地点,如经香港转船则应填写“Hong Kong”(香港)。

  7. 最后目的地(Ftnal Destination)。应按信用证或买卖合同的规定填写,如遇有同名港,必须加列国名,并要注意与发票的价格条件及目的地相将。

  8. 正本提单的份数(Number of OriginaI B/L)。如信用证有具体份数规定的,须按规定打制,若信用证规定为全套,则作成两份或 3 份均可,并用大写 TWO 或 THREE 表示。正本提单不论多少张,其中任何一张正本提货后,其他各张正本即告失效。

  9. 唛头(Shipping Marks)。如信用证有规定,按规定缮制(应与发票核对是否一致);信用证没有规定,可按发票上的唛头缮制。

  10. 小写的件数(Number of Packages)?应与唛头中件号的累计数相符。

  11. 货名(Description of Goods)。一般只要列出货物的统称即可,不必详列商品的规格、成分等。

  12. 毛重(Gross Weight)。列出货物的毛重总数,一般以公斤为计量单位。

  13. 尺码(Measurement)。即货物的体积,除信用证另有规定者外, 一般以立方米(M3)为计算单位,要保留小数 8 位。

  14. 大写件数(Number&Kind of Packages inwords)。必须与小写的件数和包装相一致。

  15. 运费支付情况的说明。应参照发票中的价格条件填写,如成交价为 CIF 或 C&F,应列“Freight Prepaid”(运费预付);如成交见为 FOB, 则应列“Frejght Collect”,以明确运费由谁支付。

  16. 提单的签发地点和日期。地点应为装运地点,日期不得迟于信用证或合约所规定的最迟装运日期。

  17. 船方的签名和印章。每张正本提单都必须有船方或其代理人的印章方始有效,同时注意信用证是否有提单必须手签的条款,如有此规定必须手签。

  18. 运费(Freigh t&Charges)。此栏一般可不填写,但如信用证规定提单须列明运费,则在此栏列出运费费率及运费总额。

    1. 多式联运提单的内容。

多式联运提单的基本内容和普通提单相同,但增加了以下几个项目:

  1. “pre-Carriage by”首程运输工具。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火车”

(Tain)、“卡车”(Truck)等。

  1. “place of Receipt”收货地点。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北京”

(Beijing)等地名。

  1. “place of

    Delivery”交货地点。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信用证的规定填写“芝加哥”(Chincago)等内陆城市名称。

  2. “Container No,”集装箱号。可根据承运人或装箱人提供的号码填写。

  3. “SeaI

    No.”封号。根据实际资料填写集装箱号和封号,如信用证未作规定也可以不填。

  4. “Cy to

    Cy”,这是“集装箱堆场至集装箱堆场”条款,如果信用证规定提单须证明货物由集装箱堆场至集装箱堆场,必须指示承运人照办,并在此栏内具体填明。

  5. ‘Containerized”一字表示该提单项下的货物系由集装箱运输。

  6. “On Board

    Notation”是已装上船的批注。因为多式联运提单是“收妥待运”性质的提单,如果信用证要求注明装船日期,或要求提供“己装船”提单(Shipped on Board B/L),则需在此加盖装船日期章,并由船方签字或简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