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汇出汇款

  1. 汇款审核。
  1. 汇款人审核。

办理贸易项下汇出汇款的汇款人应是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无经营权的企事业单位和团体办理汇款,须经外管部门批准。三资企业的正常业务支出,可凭有关业务支付凭证直接办理,其他收益的汇出应接外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1. 外汇来源的审核。

使用现汇帐户办理汇款,须符合批准开户核定的使用范围。使用外汇额度办理汇款,须凭外管部门用汇核准证明。使用现汇保证金帐户办理汇款, 应控制在存入时核定的用汇范围内。

  1. 汇出用途的审核。

进口商品货到付款,申请人应提交有关进口单据,如发票、合同、提单, 如属限制进口的商品,还须提交有关批文或进口许可证。进口预付货款,国内企业掌握在 15%左右,三资企业掌握在 30%左右,并凭有关合约和批文办理。佣金和回扣应批注收汇日期。运费、保费应提交运输或保险单据及收费清单。贸易退赔款、“三来一补”进料款汇出应按外汇管理规定办理。使用外汇贷款的汇出汇款,须经信贷部门批准办理。

  1. 汇款申请书的审核。

汇款申请书是银行办理汇款的依据,也是汇款申请人与银行的责任契约。因此,汇款申请书必须书写清楚和完整。除港澳地区外,必须用英文填写汇款申请书。

银行应认真审核申请书内容是否正确:A.汇款日期;B.汇款方式;C.货币金额;D.收款人名称及地址或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及帐号;E.汇款人名称、地址;F.汇款附言:G.汇款人签章。

  1. 汇出方式。

汇出方式的选择应根据汇款人的指示办理,但汇出行应做好宣传工作, 帮助汇款人选择最佳汇款方式,做到方便、快捷、安全。

  1. 电汇。

电汇可用电讯网络(SWIFT)、电报(CABLE)、电传(TE- LEX)发出。电报方式已基本淘汰,目前大都以电传和电讯网络发出。以 SWIFT 的方式电汇,付款电应采用 MTIOO CUS- TOMER TRANSFER 格式发出,头寸电用 MT202 格式 BANK TRANSFER IN FAVOUR OF THIRO BANK 发电。根据国际银行惯例, 电汇不再发电报证收书。电汇的内容应包括:付款行(收报行)名称、地址; 发电日期;汇款编号,汇款货币及汇款金额;收款人名称、地址或开户行名称地址、帐号;汇款人名称、地址;头寸偿付条款;汇款附言。

  1. 信汇。

信汇支付委托书的内容和电汇内容基本相同,委托书经汇出行授权签字人员双签后,寄往付款行凭以付款。

  1. 票汇。

在汇款人要求时,银行可以开立银行汇票交汇款人。汇票应具备以下内容:付款行;出票日期、编号:收款人,货币名称及大小写金额;头寸偿付条款。票汇应根据业务性质和客户要求,正确选择划线和不划线汇票,汇票须经银行授权签字人员双签。票汇除特殊情况外应坚持“中心汇票”制度, 即汇票付款人是汇票所用货币的清算中心的银行,如中国开出的美元汇票, 付款行一般应为纽约的银行。

  1. 汇路选择。

汇出汇款汇路是否合理,解付行的选择是否正确,直接关系到汇款速度的快慢,汇出行应本着拉直付汇路线,减少中转环节,减轻费用负担,提高汇款效率,缩短解付周期的原则选择解付行和汇路,同时考虑收款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状况,及收款人开户银行的资信等综合因素。具体掌握顺序如下:(1)优先选择出票行的海外分行、联行;(2)有帐户关系的收款人开户银行:(3)汇款货币清算中心有帐户关系的代理行;(4)与收款人开户银行有关系的代理行。

  1. 汇款退汇。
  1. 电、信汇退汇。退汇须由汇款人提交书面申请书,并交验汇款回单, 经汇出行审查同意。汇出行应用电讯向解付行发出止付指示,待接到解付行同意退汇的加押电;或函邮通知并查明国外帐户行确未借记汇出行帐,或解付行已退回汇款头寸,或退回原信汇委托书后,方可办理退汇。

  2. 汇票挂失、退汇。汇票退汇须由汇款人持汇票正本前往出票行办理并背书,由银行注销原票,办理退款手续。汇票挂失止付,应由汇款人书面向出票行申请。出票行应向付款行发出止付通知,待接到付款行同意止付的加押电,汇票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再办理退款事宜。如汇款人要求立即另开新票或退款,出票行应要求汇款人出具担保,银行保留追索权,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汇票挂失止付前或途中,款已被人冒领,由汇款人承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