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函

(一)保函的定义及其基本内容

担保人向合同的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义务,如不履行,担保人负责赔偿。这种银行信用文件即为保函(Gllarantee)。保函的基本内容简述如下:

  1. 有关主要当事人部分。(1 )担保人(Guarantor) ; (2)委托人(Principa1); (8)受益人(Creditot).三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应为全称。

  2. 合同内容部分。合同内容部分即保函的标的物,也即担保人的责任范围。通常需要注明有关的合同号码、签订日期、合同当事人等。

  3. 金额及有效期。金额是保函的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最高金额限度;有效期是保函的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最大时间界限。保函的金额及有效期不似信用证必须有明确具体的金额、日期,因为合同的逐步履行可能使担保金额相应减少,某些债务(如海事理赔)很难确定时限。但无论如何,保函金额及有效期必须是可确定的,即可根据某个事实或某种文件来判断。比如金额可确定为合同金额的 5%,有效期为工程完之后 35 天等。

  4. 索赔条件。是担保人凭以付款的条件。索赔条件一般有两种,一种为“有条件”的条件,即满足保函规定事实或提供某种文件时,担保人必须付款。另一种为“无条件”的条件,即只要受益人提出支取款项,担保人必须付款,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无条件见索即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