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品牌决策

企业如果决定其大部或全部产品都使用自己的品牌名称,还要决定其产品分别使用不同的品牌名称,还是统一使用一个或几个品牌名称。这就是说, 在这个问题上也有若干不同的可供选择的决策。这种家族品牌决策,至少有以下四种。

  1. 个别品牌名称

即企业决定其各种不同的产品分别是使用不同的品牌名称。企业采取个别品牌名称决策的主要好处是:企业的整个声誉不致受其某种商品的声誉的影响,例如,如果某企业的某种产品失败了,不致给这家企业的脸上抹黑(因为这种产品用自己的品牌名称);某企业原来一向生产某种高档产品,后来推出较低档的产品,如果这种新产品使用自己的品牌名称,这样也不会影响这家企业的名牌产品的声誉。

  1. 统一品牌名称

即企业决定其所有的产品都统一使用一个品牌名称。例如,美国通用电器公司的所有产品都统一使用“GE”这个品牌名称。企业采取统一品牌名称决策的主要好处是:企业宣传介绍新产品的费用开支较低,如果企业的名声好,其产品必然畅销。

  1. 各大类产品单独使用不同的品牌名称

西尔斯·罗巴克公司就曾采取这种决策,它所经营的器具类产品、妇女服装类产品、主要家庭设备类产品分别使用不同的品牌名称。这主要是因为:

①企业生产或销售许多不同类型的产品,如果都统一使用一个品牌名称,这些不同类型的产品就容易互相混淆。例如,美国斯维夫特公司同时生产火腿和化肥,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产品,需要使用不同的品牌名称,以免互相混淆。②有些企业虽然生产或销售同一类型的产品,但是,为了区别不同质量水平的产品,往往也分别使用不同的品牌名称。例如,美国大西洋和太平洋茶叶公司所经营的各种食品,一等品的品牌名称为“安·帕格(Ailn Page)”,二等品的品牌名称为“苏坦娜(Sultana)”,三等品的品牌名称为“伊欧娜

(Iona)”。

  1. 企业名称与个别品牌名称并用

即企业决定其各种不同的产品分别使用不同的品牌名称,而且各种产品的品牌名称前面还冠以企业名称。例如,美国凯洛格公司就采取这种决策, 推出“凯洛格米饼”、“凯洛格葡萄干”。企业采取这种决策的主要好处是: 在各种不同新产品的品牌名称前冠以企业名称,可以使新产品合法化,能够享受企业的信誉,而各种不同的新产品分别使用不同的品牌名称,又可以使各种不同的新产品各有不同的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