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的设计

产品包装的设计应符合下列原则:

  1. 造型美观大方,图案生动形象,不落俗套,避免模仿、雷同。尽量采用新材料、新图案、新形状,引人注目。

  2. 包装应与商品的价值或质量水平相配合。贵重商品和艺术品、化妆品包装要烘托出商品的高雅和艺术性。

  3. 包装要能显示商品的特点或风格。对于以外形和色彩表现其特点或风格的商品,如服装、装饰品、食物等,应考虑采用透明包装或在包装上附印彩色图片。

  4. 包装的造型和结构应考虑销售、使用、保管和携带的方便。容易开启的包装结构便于密闭式包装商品的使用;喷射式包装适合于液体、粉末、胶状商品。包装的大小直接影响商

品使用时的方便程度,在便于使用的前提下还要考虑贮存、陈列、携带的方便。

  1. 包装上的文字应能增加顾客的信任感并指导消费。产

品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效果常常不能直观显示,需要用文字来表达。包装上文字的设计应根据顾客心理突出重点。如食品包装上应说明用料、食用方法;药物类商品应说明成分、功效、用量、禁忌以及是否有副作用,直接回答购买者所关心的问题,消除可能存在的疑虑。文字说明必须与商品性质相一致,有可靠的检验数据或使用效果的证明。虚假不实的文字说明等于欺骗性广告,既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也损害企业的声誉。

  1. 包装装璜的色彩、图案要符合消费者的心理要求,不与民族习惯、宗教信仰相抵触。同一色彩、图案的含意对不同消费者来说是不一样的。中国人庆祝节日喜欢用红色;而日本人互赠白色毛巾;埃及人喜欢绿色忌用蓝色,以蓝色象征恶;法国人却讨厌墨绿(法西斯军服的颜色),偏爱蓝色。在信奉伊斯兰教的国家和地区忌用猪作装饰图案;欧洲人认为大象呆头呆脑;法国人视孔雀为祸鸟;瑞士人以猫头鹰作为死亡的象征;乌龟的形象在很多地区都代表丑恶,而在日本表示长寿。有些色彩、图案或符号在特定地区有特定的含义,如在捷克斯洛伐克红三角是毒品的标记,在土耳其绿三角是免费样品。不同年龄的消费者也有不同的偏好,老年人喜欢冷色稳重沉着, 青年人喜欢暖色,健朗活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