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少生、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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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 晚婚是指在法定结婚年龄以上,适当地推迟实际结婚年龄。1980 年 9 月 10 日通过的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为 22 岁,女为 20 岁。这是最低的结婚年龄。根据我国国情,提倡和鼓励青年男女在最低结婚年龄以上再推迟两三年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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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晚育是指适当地推迟妇女婚后的初育年龄,允许生育二胎的应保持一定间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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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生 少生是在今后一段时间里,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控制生二胎,坚决杜绝生三胎以上的多胎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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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生优生就是生育没有严重遗传和先天疾病的婴儿。
华侨和侨乡 长期侨居在国外的中国人叫华侨,已经取得居住国国籍的叫外籍华人。我国政府对于华侨的一贯政策是:赞成和鼓励华侨根据自愿原则选择居住国的国籍,反对采取强迫他们改变国籍的做法。凡是已经自愿加入或者已经取得居住国国籍的,就自动失去了中国国籍,但和中国人民仍然存在着亲戚关系。对于保留中国国籍的,我们要求他们遵守侨居国的法律, 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和当地人民友好相处。他们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我国政府一向都加以保护。
定居在香港和澳门的同胞不称为华侨,而称为港澳同胞。
新中国成立以来,许多归国华侨及港澳同胞对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我国政府一向执行在政治上一视同仁、在工作上积极支持和在生活上适当照顾的政策,以调动他们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华侨、港澳同胞和外籍华人回到祖国探亲访友和旅游,要为他们提供方便条件。对外籍华人在国内的亲属,要给予对待侨眷一样的关怀和照顾。
我国广东、福建两省一些沿海地区,以及海南岛的一些地方,历史上出外谋生的人较多,故有侨乡之称。如福建的厦门、晋江、龙溪,广东的梅县、汕头、佛山,都是著名的侨乡。